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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9:00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按照2023年市司法局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政府网站(http://sfj.hlb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有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8217797)

一、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通过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网站依法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年度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全年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各类信息319,其中司法行政要闻206条、政务动态信息80条、通知公告33条。通过呼伦贝尔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13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司法局继续做好本局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信箱接收信件5件,已按时答复完毕。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相关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提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对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实行专人专号问责机制,做到上网信息先审核再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将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全面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及运作,优化调整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投诉举报等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内容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发布公众投诉意见网上接收渠道,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6.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入;二是还存在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四是公开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于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督促工作人员及时、严格按规范公开信息。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数量。督促协调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对于《条例》中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及时、有效公开,确保重大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缺位,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持续强化业务能力。积极向其他先进地区、单位学习政务公开经验。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各级各类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的同时,推进微信公众号栏目功能调整,在整合业务功能的同时,聚焦高频事项、群众关注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形成清晰明了的公开合集,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完成情况。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部门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内容在网上进行了全面公开,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服务咨询等需求。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关联同步,并采取多种形式,将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用图片、新媒体等形式展示在网站上,用简单易懂的形式,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动向三是加大本部门重点业务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问题,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法治呼伦贝尔、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