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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09: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本报告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本机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hlbe.gov.cn/)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六街3号,电话:0470—8295795,邮政编码:021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通过365体育投注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呼伦贝尔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新浪政务微博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公开形式和数量。一是网上公开,通过365体育投注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呼伦贝尔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浪政务微博的相关栏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通过大众媒体报刊,在各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以上渠道,2019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共2405条。

 图片1.png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公开指南、年度报告、机构职能、环境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环境管理、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专项资金及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 其中,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信息11条,机构职能等信息9条,环境规划等信息2条,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等信息2条,环境管理等信息42条,环境重点领域等信息41条,人大政协提案等信息7条,专项资金及财政预决算等信息17条,行政执法等信息22条,行政处罚信息13条,行政审批等信息28条,审批项目文件7条。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在局门户网站设置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包括环境应急事件处理、重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环境执法检查、生活饮用水质等情况。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公开了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同时开设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专栏,并已完成了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4、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制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政策解读制度》,规范政策解读事项。以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已全部公开。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制发了《图文解读:呼伦贝尔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坚持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访谈、网站回复等方式,主动回应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2019年6月18日、1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戴宏学分别接受呼伦贝尔日报专题访谈,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上传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文件便于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准确的申请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共收到公开申请4条,均不属于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已告知申请人理由、依据和救济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社会评议制度》《信息公开培训制度》等;三是理顺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准确;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编制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覆盖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址等内容。六是完善和更新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四)平台建设

      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均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信息已做到及时更新和维护。定期将主动公开文件移送至市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和市档案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19年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为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监督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工作。制定印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通过任务分解,层层落实,压实责任。2019年我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纪律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7

0

13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561882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4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4

0

0

4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虽然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系统性、专业性不强,主动公开意识不够等问题。2020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