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现将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470-3998787。通信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16号,邮政编码:021008,电子邮箱地址:hlhgl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及365体育投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强化制度机制和公开平台建设,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365体育投注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平台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年共在中央广播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呼伦贝尔日报、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刊播新闻、专访、专题报道238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3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225条,多种形式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74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落实业务文件公开,2019年,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共制作主动公开文件23件,已全部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开。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要求编制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形成文件下发至所属各单位和各基层管护站。三是全面落实基础信息公开,按时公开三公经费、执法结果、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H5解读和图文解读各1条。五是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公开,设立建议提案专栏,全年办理主动公开的建议提案2条,其中人大建议1条,政协提案1条,均已公开至365体育投注网站和部门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在门户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上传《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文件,严格落实国办公开办函〔2019〕58号文件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规范化上,制作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2019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对案卷进行公示
今年根据工作安排,将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符合公示条件的26卷进行统计并交由市发改委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公示。
2.执法清单网上公示
按照365体育投注法制办下发文件要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在呼伦湖保护区官网上公示呼伦湖保护区的行政执法主体及部分执法人员名单等内容。
3.财政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部署,在市财政局网站设立的专栏全面规范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做好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1.网站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标题名称、功能定位和设置。
2.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控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强对市局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监督,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衔接,坚持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全年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信息235条。
(五)监督和保障
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三定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并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存在问题做出了重要批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公开并更新年报、指南、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完善了《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结合干部职工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学习宣传条例。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9 | 减少45 | 3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348390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舆情回应机制不够完善,做不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继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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