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365体育投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呼伦贝尔市强制戒毒所,落实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及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的决议决定。
(3)、拟订365体育投注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旗市(区)、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365体育投注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监督指导365体育投注法律援助工作。
(6) 指导监督365体育投注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7)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呼伦贝尔考区的考务工作。
(8) 负责365体育投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9) 负责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 指导监督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旗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
(11)指导、监督、检查365体育投注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实施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监督365体育投注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365体育投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协调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12)、承担拟定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计划;指导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承担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报警、信息、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指导建立场所安防和监控系统工作。
(13)、承办365体育投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人员编制4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6人工勤编制3人。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编制4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6人(较2015年增加1人减少2人,主要原因调入增加1人,退休减少2人),工勤编制3人;人员配置: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各1名(副处级),副处级调研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25(15<1名负责老干部工作>、10副)。 工勤人员编制3名人员。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编制100人,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在职总人数120人,在职行政105人,行政工勤15人。其中:处级3 名,科级98名,科员4名。行政工勤编技术工人12人,普通工人3人。
局机关各科室职能:
1、办公室
研究拟订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原监狱债权追收、债务清偿和生产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资产管理和相关善后工作。
2、政治部
指导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按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考核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按规定协助管理旗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3、计划财务装备科
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基建投资和装备计划;管理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掌握劳教所的财政拨款、投资保障情况;管理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戒器具、警用车辆和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被装。
4、强制戒毒管理科
落实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及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的决议决定,指导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人员的收容、调遣、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监督呼伦贝尔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5、律师公证工作科
指导监督365体育投注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365体育投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律师、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365体育投注律师、公证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业务管理;负责任命公证员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工作。
6、法律援助科 (法律援助中心)
拟订365体育投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365体育投注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365体育投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7、基层工作科(社会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实施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工作规划;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法制宣传科
拟定365体育投注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365体育投注法律、法规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和365体育投注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9、法规教育科
指导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指导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10、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科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呼伦贝尔考区的考务工作;承担365体育投注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登记等项工作。负责拟订365体育投注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365体育投注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司法鉴定的投诉和承办调查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
11、纪检组、监察科
12、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579.87万元,支出总计4,579.8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4.37万元,增长3.7%;支出增加164.3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自治区下达2016年强制隔离戒毒专项110万元(包括自来水入网经费60万元),及警衔调标工资。支出增加是因为工作职能的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23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1.25万元,占98.3%;其他收入72.09万元,占1.7%。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83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6.25万元,占93%;项目支出269.58万元,占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51.32万元,支出总计4,451.3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32.52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自治区下达2016年强制隔离戒毒专项110万元(包括自来水入网经费60万元),及警衔调标工资。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4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1.11万元,占92.8%;项目支出269.58万元,占7.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8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79.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零星调资;公用经费185.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车辆维护费等,较上年减少11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减少和减少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5万元,支出决算为47.94万元,完成预算的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88万元,完成预算的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7.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8万元,占93.6%;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占6.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减少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88万元,车均运维费3.2万元,较上年增加4.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职能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06万元,接待41批次,共接待277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9万元,比2015年减少111.08万元,降低37.4%。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9.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9.97万元,比2015年增加842.37万元,增长716.3%,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4万元,降低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减少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比2015年增加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1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局机关共有车辆8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依据要求处置拍卖公务用车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戒毒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减少11辆,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办要求调整了车辆用途;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4辆,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办要求调整了车辆用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办要求调整了车辆用途;其他用车1辆,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办要求调整了车辆用途。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业务经费:举办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及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召开联席举办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及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召开联席会议。执法规范化检查,重大活动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建设,定位系统建设维护。项目支出的预期效果:提高社区矫正作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达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执法规范,无重大责任事故。全面进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电子化监管,签到。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有效心理测评,辅助,降低再犯罪风险。
法律援助业务经费:1.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比2017年提高10%2.举办两期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培训班3.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4.法律援助宣传产品。项目支出的预期效果:1.给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基本办案费用和补贴。2.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完成年度知识更新。3.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
法律宣传业务经费:通过各项普法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强重点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宣传骨干的培训,建立法治宣传工作奖惩机制,维护使用好普法工程设施。
“七五”普法业务费:通过各项普法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强重点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宣传骨干的培训,建立法治宣传工作奖惩机制,维护使用好普法工程设施。
12348业务经费:12348法律服务热线话务平台6名座席人员工资
项目支出的预期效果:解答365体育投注法律问题咨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方便前来咨询的群众,为广大农牧民、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人与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让他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基层业务经费: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1-2次,发放宣传品2万份,提供业务咨询解答服务,受理人民调解申请。项目支出的预期效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业务经费:年受理医疗纠纷咨询200人次左右,调解医疗纠纷50件左右
项目支出的预期效果:节约司法成本,避免医患矛盾升级激化,及时就地化解医疗纠纷,引导纠纷双方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合解,营造和谐就医环境。
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禹樨 联系电话:0470-8217964
主办: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承办: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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