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呼伦贝尔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公发【2021】1号)文件要求,遵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牵头做好365体育投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此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sthjj.hlbe.gov.cn/、政府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公开制度、目录、指南等信息16条,机构简介等信息1条,环境规划等信息2条,政策解读等信息5条,环境管理等信息272条,人大政协提案等信息6条,专项资金及财政预决算等信息7条,行政执法等信息23条,行政处罚信息77条,环评审批等信息26条。
2.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通过新浪微博公开信息605条;微信公众号“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发布信息1286条。
3. 做好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通过各类渠道公开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共17条。
4.做好规范性文件全流程公开。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共发布说明类信息4条。
5.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公开任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共通过各类渠道发布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息478条。
6.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政策解读2次,均为图文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在市局门户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上传《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文件,便于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准确的申请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共收到公开申请2条,均已按照法定格式要求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科室、单位、旗市区分局环保工作考核指标,局办公室定期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查、通报。
2.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平台建设。
1.推动市局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网站严格遵循政府网站建设规范,重点突出“信息公开、环境管理、办事服务”三大特色,强调信息权威发布、办事流程规范、界面亲和友好。
2.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控管理。强化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衔接,坚持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情况:一是由市局办公室抽调专人对旗市区分局的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进行常态监督,督促更新不及时、政务信息缺失的分局及时整改;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旗市区分局年终绩效考核,权重占比0.5%。
2.社会评议情况:主要从“公开内容”、“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面向社会单位开展评议2次。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2878.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1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1 | 0 | 1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2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365体育投注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务公开相关经费未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
二是网站建设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提供完备的技术保障,栏目开设、变更等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栏目存在停更、断更等现象,部分信息公开超期公开。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健全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制度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三)拓宽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情况
2021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切实加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门户网站“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地址(http://sthjj.hlbe.gov.cn/index/index/index)主动公开信息967条;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2件;官方微博发布信息605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286条;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集中培训1次,及时修订《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1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要求更新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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