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公安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09:00 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所作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切,以政务公开促工作落实、促执法规范、促为民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持续开展公安新闻全媒体常态化发布,稳妥引导回应涉警舆情,为365体育投注安全稳定和公安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过“警务动态”“专项斗争”等各类栏目共发布信息457条,中央、自治区及市属主流媒体、社会网站、新媒体平台共刊发365体育投注公安相关报道8500余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建立有效的依申请公开网络提交渠道,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依申请事项,保证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开通使用自治区依申请公开平。2021年,市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2021年办结6件,2021年1月办结4件,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明确落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值班读网和信息动态维护机制,按照标准、时限落实警务动态、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财政财务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的发布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以安全性和稳定性为重点,做好政府网站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确保网站使用正常、系统安全、运行稳定。同时,融合新媒体资源,完善“两微一端”、短视频联动机制,创建栏目阵地,为365体育投注各级公安机关宣传报道提供便利。2021年,市公安局依托政务新媒体,在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发布文章3500余条。在抗疫期间推出各类短视频19条,在抖音账号上发布,浏览量达73.9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责任,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有人管、能管好。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发布时效和发布质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起草、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程序。市公安局将政务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旗市公安(分)局、直属分局绩效考核范围,分值权重不低于4%。在365体育投注开展的2021年度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市公安局共获得529票,取得了1384分。2021年度市公安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5

行政强制

2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21.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联动性不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建立市公安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联动机制,实时跟进、主动对接,做到信息同步更新。通过形式多样、覆盖不同层面的学习和培训,抓好《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公众参与形式多样化,通过组织警营开放日、部门负责人在线访谈、业务交流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决策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拓展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政治部新闻宣传科牵头,各业务部门科室配合具体承办,广大民警、辅警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联动效应,多维度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落实要点工作

2021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2021年呼伦贝尔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疫情防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丰富公众参与形式。

一是认真做好全媒体开展打防成效宣传。围绕群众高度关注、呼声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类“套路贷”违法犯罪、交通违法和社会面秩序乱象等,持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及关键时间节点宣传工作,在营造从严震慑违法犯罪氛围的同时,重点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自防能力。针对网络开展购物、社交、商业活动显著增多的新情况,重点强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提示、案例报道和配套新媒体产品的制作推广,市公安局推出的原创反诈RAP《信你个鬼》《反诈扎心15问》在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安呼伦贝尔微信公众号及呼伦贝尔警方抖音上进行刊播,浏览量达7万+人次,同时被央视频、中国新闻网、中国警察网、法制网、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转发。二是持续加强新媒体平台热点话题的发布。围绕疫情防控和公安中心工作,积极策划热点话题、着力突出公安元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市公安局以第二个人民警察节为契机,策划开展了“你好,警察节!警此一生 为爱而行”集体婚礼,在呼伦贝尔警方抖音账号上进行直播。三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了“反诈知识科普”“交管业务指南”等13条民生政策解读信息,切实方便群众生活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2021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共有27名同志参与培训。

(四)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