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鄂伦春自治旗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鄂伦春自治旗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0 09:00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 字体:[ ]

鄂伦春自治旗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鄂伦春自治旗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在365体育投注的正确领导下,自治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这项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制度考核等内容,有力地提升了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目前,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各乡镇、部门年终考核机制,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旗政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并认真督促、指导各个机关和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编制发布任务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对各类公开信息要求做到分类规范,目录清晰,及时发布。同时,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查、审核工作和保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查漏补缺,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并在政府信息网等公开平台上公布。截至2014年11月底,自治旗在政府信息网等公开平台上共发布政府公开信息2991条,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自治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以及教育政策、医疗政策、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扶贫政策、征地拆迁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自治旗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内容为征地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人事制度等相关政策咨询,旗政府均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及时答复,答复率为100%。旗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均已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旗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一是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并详细划分了10个信息公开专栏,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免费提供可公开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查阅服务。二是精心制作热点专题,有效公开政府信息。围绕旗委、旗政府重要决策、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适时制作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专栏”等热点专栏宣传旗委、旗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各项重大决策,并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政府重大事项深入解读,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三是通过电视台、电台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和法律法规。制作“行风热线”栏目,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民生热点,邀请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领导,公开服务事项、进行政策解读和回答观众听从提问,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通过《鄂伦春报》公开信息,开辟政策法规、民生民情、老张聊农事等专栏,加大公众知晓率。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旗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对领导机构进行了提整;制定了《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和《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考核制度,落实了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我旗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单位选派到服务窗口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少数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依然存在。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为及时查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促进我旗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我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抓起,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相关政府公开信息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信息,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和宣传发动贯穿于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率,集中审批项目的管理。在清理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呼伦贝尔市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坚决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同时,加强服务项目动态管理,注重服务项目的整合和开发。对清理后经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一律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综合管理。

(三)明确内容,分类指导,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问题,根据各层面的具体情况,确定旗政府、部门、乡镇及村级对内、对外公开的重点内容。旗政府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为重点;政府部门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公共管理事务、政策法规等方面为重点;乡镇及其所属的站所以税费改革、涉农收费、土地管理、扶贫救灾等为重点工作,扩大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