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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2013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4-03-26 09:00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 字体:[ ]

    为了总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几个部分组成。

  一、工作概述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旗成立了由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任组长,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抓落实。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全旗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真实、全面、规范进行。

  二是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自治旗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旗政务公开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工作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信息审核登记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从各个方面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措施,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可依。

  三是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0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班。此次讲座邀请了旗委党校的老师作了专题讲座,旗直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计10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了培训。

  四是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自治旗通过开展实地检查、日常监控和基层门户网站的督查等形式,全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我旗组织365体育投注政务公开督查1次,政务公开年度考核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自治旗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13年,全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4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86条,人事变动类信息10条,财政类信息18条,公众可在鄂伦春政务网上查阅并全文检索自治旗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自治旗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采取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了申请人,此依申请事项顺利办结。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方面的投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全旗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自治旗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3年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三是及时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在今后的工作中,自治旗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在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要按照“稳妥推进、积极应对”的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规范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

  2、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落实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设施建立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服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提供依申请公开受理服务。

  3、加强检查督促。不定期地对各乡镇、旗直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