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33批共301件(来电168件,来信13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32批8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批2022年5月5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250035 |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区伊敏路西卓达小区六期7栋楼的配电室噪音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扰民仍然很严重。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噪音 |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9日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勘验并走访了周边居民。现场勘验发现该小区7号楼地下电梯边配电室隔音板已破损。2022年3月29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呼伦贝尔卓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鄂住建责改〔2022〕第007号),责令于2022年4月15日前整改完毕。 2022年4月3日,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与投诉人共同查看了施工场地,并告知投诉人降噪所采取的措施,期间投诉人对住建局及开发商的工作表示认可。4月7日完成改造,对配电室重新隔断,棚顶安装厚度为20公分的双层隔音材料,四周墙壁安装轻质隔墙软包,软包内安装防火岩棉,2台变压器底部安装15公分厚的防震垫。4月9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卓达小区六期7栋1单元1楼101室和1单元2楼201室选取主卧室距离墙壁1米处2个点、客厅偏北侧2个点,分别于昼间和夜间进行了两次噪声和低频振动检测,并于4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完成整改后,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对配电室正上方业主进行了走访,其中2户业主对结果表示认可。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努力寻求问题解决途径,于4月20日组织业主、物业、开发商进行了座谈。投诉人提出诉求:“开发商应将配电箱搬至楼外空地,或是由开发商为业主换房并装修”。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矛盾化解,并加强对该小区的常态化监督管理。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250037 |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嘉园小区一号楼底商都兰蒙餐、图门汗蒙餐等饭店: 1.将未经油水分离的餐厨垃圾倒入污水管网,导致小区污水管网经常堵塞。 2.将厨余垃圾随意倾倒在小区的垃圾桶及周围。 3.以上饭店油烟污染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大气 |
经查,巴彦托海镇伊敏嘉园小区一号楼共有15家饭店,其中:11家饭店正常营业,3家处于长期停业状态,1家正在停业装修。 “将未经油水分离的餐厨垃圾倒入污水管网,导致小区污水管网经常堵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巴彦托海镇伊敏嘉园各餐饮经营户餐厨垃圾由呼伦贝尔环球瞭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收运工作,每日均由专人专车统一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存在直接倒入污水管网的情形。但检查发现,伊敏嘉园小区楼下餐饮经营户均未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存在餐具上残存的油污在清洗时随水流进入污水管网的情况。鄂温克族自治旗联合检查组已要求餐饮经营户安装油水分离设施,防止餐具上残存的油污在清洗时随水流进入污水管网。 “将厨余垃圾随意倾倒在小区垃圾桶及周围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巴彦托海镇伊敏嘉园各餐饮经营户餐厨垃圾由呼伦贝尔环球瞭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收运工作,每日均由专人专车统一收运,做到日产日清。现场检查,未发现小区内有乱倒餐厨垃圾现象,但不排除有人偷倒乱扔餐厨垃圾行为。 3.“饭店油烟污染影响小区居民生活”问题。经查,11家正常营业的饭店中10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1家麻辣烫店加工食品时不产生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家正在停业装修的饭店已购置新的油烟净化设备拟近期安装。 经对正在营业且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10家饭店检查,8家饭店油烟净化设备和排烟管道设在小区院内,其中7家饭店为下排风排向空地,1家饭店设置独立烟道直通楼顶(排烟管道排口与最近的住宅直线距离约35米);2家饭店油烟净化设备和排烟管道设在小区外。油烟排放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 |
部分属实 |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排查治理力度,要求各餐饮经营户尽快安装油水分离设施。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将对“餐厨垃圾在小区内乱倒”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商户的宣传引导,要求该小区商户严格遵守餐厨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如发现乱倒行为立即处理。 10家饭店油烟净化设备运转正常,但油烟净化设备或排烟管道均不同程度存在油污。2022年4月26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10家饭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鄂住责改字〔2022〕015、016、017、018、019、020、021、022、023、024),要求4月28日前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排烟管道进行清洗或更换。4月27日,9家饭店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设备,1家饭店对原有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清洗。 4月27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10家饭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拟于5月6日出具检测结果,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50028 |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伊兰台村,新修的腾克镇到甘河农场的道路规划不合理,致使河水淹没耕田,目前不能耕种。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称“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伊兰台村,新修的腾克镇到甘河农场的道路”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经腾克镇政府核实,所反映的耕地位于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建设项目K1742+640米处,前进方向左侧。 投诉人称“道路规划不合理,致使河水淹没耕田”部分,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交通局、腾甘建管办现场核查认定为部分属实。因新建国道111线在K1742+640米处设计时未充分考虑雨季集中排水需求,设置桥涵数量不足,造成雨季集中排水不畅,导致2021年7月施工期间投诉人耕地(台账0165号)部分被淹,腾甘建管办与项目设计单位及时到现场进行查勘,在投诉人耕地附近K1742+640米处增设盖板涵一道,2021年10月盖板涵已建成,排水问题已得到解决。 |
部分属实 |
投诉人称“目前不能耕种”问题,项目施工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于4月22日与投诉人协商签订补偿合同。目前K1742+640米处盖板涵排水顺畅,耕田范围不存在积水,耕地淤泥清理后可以耕种。 |
已办结 |
无 |
4 |
X2NM202204250018 |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荣花矿业长期非法占用林地、草地、耕地修运输道路;多年来,一直挖山取石,石粉漫天,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
阿荣旗 |
生态,大气,噪音 |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荣花矿业长期非法占用林地、草地、耕地修运输道路”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阿荣旗荣花矿业矿区位于霍尔奇镇荣花村后窑组,矿区东侧存在1条农村道路(包括1条主干道路及1条分支道路)。经现场测量,主干道路为半硬化路段及砂石路段两段,道路北端连接301国道,南端连接矿区;分支道路为砂石路段。经与2011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主干道路及分支道路地类均为非林地。经与2009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主干道路半硬化路段地类为采矿用地;主干道路砂石路段地类为农村道路。分支道路地类为人工牧草地(占用面积1649.73平方米),未办理林草使用手续,不存在林草重叠、不存在“一地多证”问题。经比对2008年、2010年、2011年阿荣旗遥感影像图发现,主干道路砂石路段形成于2008年前,为历史规划的农村道路;分支道路形成于2011年。以上道路仅主干道路半硬化路段为荣花矿业于2021年利用矿区内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修筑,符合建设用地用途。该企业修建运输道路未占用耕地。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矿区东南方向乡村分支道路(此路段为断头路,可原地恢复草原植被)涉嫌占用人工牧草地线索进行深入核实,查找违法行为人,依法立案查处,恢复草原植被。 2.“多年来,一直挖山取石,石粉漫天,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1)“多年来,一直挖山取石”问题属实。经核实,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取得阿荣旗霍尔奇镇荣花矿业公司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7002009067220024652),并延续至今。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0.168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383米至325米标高。该企业存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合法挖山取石行为。 (2)“石粉漫天,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阿荣旗荣花矿业矿区内共有2个建设项目,分别为石灰石矿建设项目和5万吨/年高活性石灰环保节能型立窑建设项目,项目均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石灰生产所使用的设备为高活性石灰环保节能型立窑,配套安装了水磨除尘器和脱硫设施;破碎、球磨工序均设置了布袋收尘设施。石灰石开采使用潜孔钻机,配备安装了除尘设施;矿区内配备洒水车,爆破挖掘作业后及时进行临时性洒水降尘,对露天场地、道路进行长期性、多频次的洒水降尘。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在矿区周边设置了500米长、6米高的防风抑尘网。生产爆破采用先进的深孔微差分段爆破方式,年平均爆破不超过5次,每次延续3-8秒,均在白天进行。矿区日常生产均在白天进行,且企业周边的前石灰窑村和后石灰窑村两处环境敏感点均已集体搬迁。2021年10月8日,内蒙古和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矿区开展了废气和噪音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部分属实 |
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分支道路占用人工牧草地线索进行深入核实,将根据核实结果,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2年4月28日,阿荣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并于2022年5月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YYGS-JS-245)。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未办结 |
无 |
5 |
X2NM202204250013 |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道111线施工单位中铁11局路桥公司和中交路桥公司,超出审批允许挖采砂石及运输的范围,违法进行碎石加工;并改变临时料场用途,擅自将100多万立方米路基石料分别堆存在巴彦乡甘河六队道北处和腾克镇巴卡哈里村西。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土壤,其他污染 |
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项目为:1.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道111线施工单位中铁11局路桥公司和中交路桥公司,超出审批允许挖采砂石及运输的范围,违法进行碎石加工;”情况部分属实。 (1)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经批准设立了1处临时取土场,目前因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国道111线项目未完工,为保障正常施工,该处料场仍在使用中。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三分部设立临时取土场1处,2021年因超出审批范围开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于2021年10月14日被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8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莫自资矿罚〔2021〕001),处罚内容:“1.责令公司退回批准范围;2.没收公司超越批准范围开采出的2592.5立方米矿产品的违法所得90737.5元;3.对公司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矿产品的行为,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罚金为27221.25元,共计罚没款117958.75元。”罚没款已于2022年1月26日缴纳并退回原审批范围,已结案。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经批准设立了2处临时取土场,2021年9月取土完成并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复垦工作。上述4处临时取土场主要以取土为主,所取砂土均用于国道111线路基建设,并未对外销售,不存在超出运输范围。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仅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规定,施工企业加工的碎石均为国道111线施工路段挖方石料,用于本项目水稳基层,加工挖方石料行为符合规定,投诉人所反映的“违法进行碎石加工”情况不属实。 2.“改变临时料场用途,擅自将100多万立方米路基石料分别堆存在巴彦乡甘河六队道北处和腾克镇巴卡哈里村西。”情况部分属实。 (1)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乡甘河六队确实堆存了路基石料,共计10万立方米;经核查,加工碎石原材料来自于项目设计挖方区(K1790+340-K1791+472段、K1793+060-K1793+880段),均是在施工路段挖方取得,堆存点于2021年6月22日取得了临时用地批复手续(莫自然资字〔2020〕536号),用地无违法行为。 (2)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巴卡哈里村西确实堆存了路基石料,共计20万立方米;经核查,加工碎石原材料来自于项目设计挖方区(K1717+000-K1719+000段、K1733+000-K1734+000段),均是在施工路段挖方取得,堆存点已于2021年4月9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手续(莫自然资字〔2021〕154号),用地无违法行为。 上述两处路基石料堆放点位属实,经实地测量未超出审批范围,投诉人所反映“擅自将100多万立方米路基石料”情况与实际不符。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将加强道路巡查,防止超审批范围采砂及占地情况发生。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250005 |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北龙小区南侧有家汽车拆解公司,院内堆积大量拆解后的散件及废弃物,院内散发难闻的气味,附近居民不敢开窗。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土壤,大气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公司为呼伦贝尔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回收点,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厂区内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固废暂存间、拆解车间(内含废气处置装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冷媒回收加注机)。其经营范围包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 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汽车拆解行业车间升级改造,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尚未开展报废汽车拆解业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东南侧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租赁场地,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用于存放办案扣押、违章及事故车辆,目前共计存放43台相关车辆;北侧存有海宽汽修厂临时存放的汽车部件(保险杠),共计约700公斤,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完毕。厂区内未发现汽车拆解痕迹,现场无异味感。 |
部分属实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进行了厂界臭气检测,预计2022年5月1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2NM202204250003 |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兴村的张某某,违法砍伐四组沟里天然林地几百亩,开垦耕种300亩。 |
扎兰屯市 |
生态 |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地块为张某某在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兴村四组沟里实施的三北防护林工程(2014年、2018年),合同面积245亩,实际造林面积307.8亩。该造林地共两部分,一部分系大河湾镇永兴村王某某2014年的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造林地,合同面积200亩,实际造林222.7亩,2015年12月30日通过验收,该造林地于2018年3月12日转让给张某某经营管理,张某某于2022年3月29日转让给本村村民李某某经营管理;另一部分系大河湾镇永兴村张某某2018年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造林地,合同面积45亩,实际造林面积85.1亩,2018年11月15日通过验收。 经实地踏查,现场造林地保存完整,现已达到乔木幼龄林标准,有割灌除草痕迹,未发现砍伐林木和开垦耕种行为。张某某对造林地内进行抚育割灌除草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抚育要求,不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兴村的张某某,违法砍伐四组沟里天然林地几百亩,开垦耕种300亩”的问题,虽没有砍伐天然林地和开垦耕种行为,但因造林需要存在割灌除草行为,所以此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扎兰屯市林草局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管护责任,对该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造林地定期进行保存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植补造,确保工程造林项目质量。
|
已办结 |
无 |
8 |
D2NM202204250001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碧海金城7号楼下的煜彩洗车行,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海拉尔区 |
噪音 |
2022年4月26日,经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调查,煜彩洗车行位于碧海金城7号楼1楼,该楼为6层商住混合楼,2楼以上为住户,反映问题的群众为2楼住户。经走访,噪音来源为洗车行洗车水泵,水泵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
属实 |
2022年4月26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洗车行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城管改字〔2022〕第234号),限4月29日前完成降噪处理。经协商,投诉人同意此整改方案。4月28日,商户已完成降噪整改。4月29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拟于2022年5月8日出具检测结果,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