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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伦贝尔市第三十批9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03 17:22 浏览: 【字体大小:

3月26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33批共301件(来电168件,来信13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30批9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0批 2022年5月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230069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建设镇互助村,村后面的大片林地被人砍伐、破坏。

海拉尔区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区域位于建设街道办事处互助村北侧和防洪堤坝之间。该区域现有一条杨树林带,该杨树带栽植于1984年,长度约500米,2015年始该区域杨树树龄已达30年,属过熟林,易受病虫害和自然死亡。

现场共发现被砍伐杨树树根67个。经比对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举报人所反映的区域属于非林地。因时间较长无法确定具体砍伐时间和砍伐人员。

部分属实

建设街道办事处责成互助村委会制定整改措施,于5月30日前,在原地补植70棵樟子松,并对补植后的树木进行常态化管护,确保补植樟子松的成活率。

阶段性办结

2

D2NM202204230040

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存在牧民过度放牧问题,导致土地荒漠化严重。

陈巴尔虎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经查,举报内容中“牧民过度放牧”情况不属实。萨如拉塔拉嘎查草场总面积58.2万亩(该面积下,标准载畜量38800只)。截至2021年12月份统计,萨如拉塔拉嘎查牲畜总数15251头只,其中:大畜5977头(折合小畜29885只)、小畜8774只,合计养殖38659只绵羊单位牲畜,与草场标准载畜量持平。举报内容中“土地荒漠化严重”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嘎查境内共有6处零星土地沙化情况,因往年干旱及鼠害所致,面积合计4.5亩,达不到内蒙古天然草地沙漠化各项标准,已将涉及沙化土地纳入治理计划当中,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不属实

已办结

3

X2NM202204230092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炸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粉尘直排;冲洗设备和清理卫生的污水,通过车间地面的排水沟排放到室外的渗井中,无任何措施,含有多种化工原料和废矿物油的污水全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扎兰屯市

水、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炸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粉尘直排”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呼伦贝尔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化工)。该企业前身为扎兰屯蓝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68年,2007年7月转制成立呼伦贝尔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民用爆破器材定点生产企业。经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正常生产。该企业现有一台6吨沸腾炉(不在淘汰范围内),经过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和钠碱法脱硫后通过40米烟囱排放。经查阅相关资料,2021年6月28日,吉安化工委托博思百睿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锅炉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不存在锅炉烟气直排情况;吉安化工现有一条年产1.2万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主要原料为硝酸铵90%、水5%、油相材料5%,三种物质在乳化器内充分混合后形成油包水形态的乳胶基质,通过乳胶泵喷入制粉塔,生产出产品即粉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为物理过程,不存在化学反应。制粉塔通过配套旋风分离器(旋风除尘器)及水浴除尘器(喷淋塔)进行除尘,并且该企业生产车间全封闭,不存在粉尘直排问题。但是经现场查看,生产线上确实存在少量粉尘(粉尘浓度较小,符合每年监测的职业健康粉尘要求)。

2.“冲洗设备和清理卫生的污水,通过车间地面的排水沟排放到室外的渗井中,无任何措施,含有多种化工原料和废矿物油的污水全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每日23时停产后对设备(包括乳化器、乳胶泵,体积总计0.04立方米)和16平方米不锈钢地面进行冲洗。日用水量为20千克,全部排入20立方米全封闭玻璃钢化粪池。冲洗水中含有少量硝酸铵,按环评要求用于厂区绿化,冲洗水不存在直接渗入地下情况。经现场检查企业生产原料和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矿物油,不存在含有多种化工原料的污水排入地下情况。综上所述,“冲洗设备和清理卫生的污水,通过车间地面的排水沟排放到室外的渗井中,无任何措施,含有多种化工原料和废矿物油的污水全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线技术改造,进一步减少粉尘产生。

下一步,为全面掌握吉安化工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扎兰屯市已联系第三方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状况开展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如地下水受到污染,将立即组织专业机构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依方案积极推进下一步工作。

 

阶段性办结

4

X2NM202204230063

呼伦贝尔市中国黄金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境内开矿,常年灰尘乱飘,尾矿库渗水含有重金属,外渗形成小河。

新巴尔虎右旗

土壤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常年灰尘乱飘”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一期工程、二期扩建工程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尾矿设计为膏体排放,随着尾矿库坝体堆存高度的不断增加,形成的干滩面在初春、初冬的极端大风天气(六级风及以上)会产生扬尘。2021年11月14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就该企业尾矿库内干滩面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现企业已采取多点排矿、敷设抑尘网、覆盖砂土、洒水降尘、尾矿坝坡面复垦等措施进行了整改。2022年4月7日-12日,企业又完成尾矿库抑尘网苫盖150公顷,并制定了《极端天气抑尘应急工作专项方案》,有效应对极端大风天气扬尘问题。

2.关于“尾矿库渗水含有重金属,外渗形成小河”问题部分属实。

(1)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资源开发项目先后在选厂南侧的浅沟中分二期修筑尾矿库,一期尾矿库(简称“西区库”)于2009年投入使用;二期尾矿库(简称“东区库”)于2013年投入使用,均由长春黄金设计院设计,手续齐全。

长春黄金设计院出具的《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尾矿库二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中论证:“库岸由低山丘陵构成,两岸山体浑圆宽厚大于1公里。表层均有一定厚度的粘性土(夹碎石)分布,库区两岸分水岭宽阔,地表径流与地下径流均向库区内汇集,距两侧邻谷2公里左右,邻谷与坝址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水岭,因此,尾矿库无向邻谷渗漏的可能,其分水岭地下水位明显高于库区地下水水位,故也不存在绕坝肩渗漏”;企业2021年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委托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尾矿库稳定性分析及排洪构筑物检测的结论为:“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现状条件下尾矿库稳定,排洪构筑物各项检测结果均正常”。

综上所述,企业尾矿库坝体稳定,且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尾矿库坝体存在渗漏现象。

(2)经新巴尔虎右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尾矿库西南、南、东南方向洼地内确有3处地表径流(小河)。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勘查研究总院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矿区铜钼矿矿山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显示:“矿区构造裂隙含水带由花岗岩、次斜长花岗斑岩、次英安质角砥熔岩、火山岩等的构造破碎带及影响带组成。含水层厚20~30米,水位标高729—769米,地下水沿断裂构造两侧出露,如达石莫至道堆断裂的两侧即有泉水出露”。2022年4月24日,新巴尔虎右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3处径流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均显示无重金属超标情况。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巴尔虎右旗将全面加大对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进行无组织粉尘监测,依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企业将聘请相关专家开展现场考察,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高寒、高旱地区膏体湿排尾矿干滩抑尘技术研究”。

 

阶段性办结

5

X2NM202204230089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封山禁牧执行不到位,多年来诸多养殖户在天然林内肆意放牧无人问津。搭建棚舍、砍伐树木、就地生火等现象严重破坏植被。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为切实加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要求,2020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加大封山禁牧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落实: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落实本辖区内封山禁牧工作,组成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任组长,包村工作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巡查组,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放牧等行为。二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相关职能单位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封山禁牧工作,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草、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违法放牧行为力度。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林场积极配合所在乡镇开展工作,加强林场施业区内的巡护和监管工作。三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高度重视天然林管护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量,自2017年开始增设200个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逐年壮大生态护林员队伍,目前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护林员已达到540名,累计投入资金2105万元,有力进行了封山禁牧管护工作。四是为巩固生态建设工作成果,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下发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已垦林地退耕还林还湿自然恢复管护工作实施方案》,每年派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321人,落实管护责任,实行旗镇村三级联动管护模式,加强宣传,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常态化管控。五是持续加大封山禁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融媒体中心公布封山禁牧通告,2016年以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累计发放封山禁牧政策宣传单30000余份、宣传手册21500份,不断提高群众封山禁牧思想认识。

近年来,当地政府虽然采取了以上措施,但因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生态管护人员力量不足,巡护管护制度存在个别漏洞,出现过在林地内放牧、搭建棚舍、砍伐树木、就地生火等影响生态建设发展的行为。近年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依法查处在林地内放牧、搭建棚舍案件32起、处罚32人,共计罚款112540元;查处砍伐天然林、在林内就地生火等刑事案件共35起、涉案53人,已转交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审理。

据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存在“封山禁牧执行不到位,林地内放牧、搭建棚舍、砍伐树木、就地生火等现象”。但不存在地方“多年来诸多养殖户在天然林内肆意放牧无人问津现象”。

部分属实

下一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1年9月印发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和林业等部门责任,科学设置公益岗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对重点部位及重点人群加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做到“看住人、管住火、封住山”。

已办结

6

X2NM202204230085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镇莫尔顶村陈某某,非法占用草地、林地300多亩,建设大棚、私人会所,非法采砂。

2.向阳峪镇解放屯村小北星组北山五家坂屯林场被高标准农田施工队侵占,破坏十几万平方米林地。

3.向阳峪镇松塔沟村西山林地被挖了一个几万平方米的坑,开采石料。

阿荣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镇莫尔顶村陈某某,非法占用草地、林地300多亩,建设大棚、私人会所,非法采砂”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陈某某”实际为霍尔奇甜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甜樱公司)法定代表人。举报问题中建设大棚地点位于霍尔奇生态农牧业扶贫基地(陈某某承包经营的樱桃养殖园)。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镇莫尔顶村陈某某,非法占用草地、林地300多亩,建设大棚、私人会所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8年10月,群众举报称“陈某某在霍尔奇莫尔顶村养殖小区北建樱桃园违法使用草原”。经现场测量及落图比对显示,2014年、2017年、2018年甜樱公司均存在非法占用草原建设大棚及房屋行为,非法占用面积总计12970.67平方米。2018年12月28日,阿荣旗农牧业局针对甜樱公司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下达了《阿荣旗农牧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1588.76元,并要求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植被。

2019年8月,甜樱公司向霍尔奇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建设霍尔奇生态农牧业扶贫基地的备案申请》。2019年9月,霍尔奇镇人民政府对甜樱公司生态农牧业扶贫基地项目备案申请进行批复,批复文件号:霍政发〔2019〕136号,批复面积169949.9平方米。霍尔奇生态农牧业扶贫基地项目拟建地块地类转为设施农用地。

接到群众举报后,阿荣旗人民政府立即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发现,该樱桃养殖园建有樱桃养殖大棚15个、永久性建筑房屋1座。经测量,樱桃养殖大棚合计面积为11875.67平方米、永久性建筑房屋面积为741.82平方米。经与2011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占用地类为非林地。

2022年4月26日,阿荣旗林草局将现场测量数据与霍尔奇生态农牧业扶贫基地四至范围图进行比对,发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超出审批范围建设樱桃养殖大棚,非法占用审批范围外建制镇用地882.33平方米;二是占用设施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房屋,非法占用面积741.82平方米。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非法占用草地、林地300多亩,建设大棚、私人会所”问题。

(2)非法采砂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该樱桃养殖园内北侧存在一处坑塘,坑塘无新增开采痕迹,坑塘西侧有砂料堆积。经现场测量,坑塘西侧砂料堆占地面积为7210.57平方米,初步估测方量约6500立方米(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正在进行测量),与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及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比对,地类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9月已转设施农用地)、非林地。经走访调查发现,该砂料堆所有人为焦某某(陈某某朋友),砂料来源为已取得采砂许可的采坑开采(许可证号:202105霍001,批复开采量9.65万立方米,已完成开采),2021年堆放于此。

2.“向阳峪镇解放屯村小北星组北山五家坂屯林场被高标准农田施工队侵占,破坏十几万平方米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举报内容中所反映的“向阳峪镇解放屯村小北星组北山五家坂屯林场”实际为向阳峪镇解放村北兴组与松塔沟村五家坡组相邻地带。阿荣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该区域存在一处蓄水池在建工程。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建设地点为北兴组西北侧历史遗留取料坑。经实地测量,工程建设旧料坑内施工面积为3805平方米,工程堆料面积3577平方米,经与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全部为非林地。经现场核对,现地无林木、无草原植被。

综上,旧料坑内施工属实,破坏林地、十几万平方米不属实。

3.“向阳峪镇松塔沟村西山林地被挖了一个几万平方米的坑,开采石料”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向阳峪镇松塔沟村西山存在一处历史遗留取料点,现场未发现新增开采痕迹。经现场测绘,该取料点占地面积为5620.66平方米,与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及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比对,地类为采矿用地、非林地。通过调取历年遥感影像图及实地走访问询周边村民证实,该取料点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形成原因为周边居民零星取料。

综上,历史遗留取料坑属实,新开采几万平方米石料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7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霍尔奇镇人民政府对甜樱公司涉嫌超审批范围建设及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待调查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2022年4月27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焦某某涉嫌占用设施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该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对该取料点进行恢复整治。

 

未办结

7

X2NM202204230045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伊图里河林业局的孙某某,在温河干线29公里处违法开垦耕地50亩。2017年,在温河生态功能区内干线74公里年米尼克奇支线处毁林修路(路宽2.5米,长3公里)。

鄂伦春自治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孙某某在温河干线29公里处违法开垦耕地50亩”问题不属实。

2022年4月24日,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对温河主干线29公里处实地勘验踏查,29公里处附近耕地(权属为国有)共计18块,合计面积1192.46亩,在全国林业一张图数据库中地类均为林业耕地。林业耕地为1995年至1997年期间,原林业部针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开展复合经营政策时开垦的耕地。经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根据历年卫片判读核对,16块耕地面积1141亩开垦时间为1998年以前;2块耕地面积51.46亩为2010-2011年期间开垦,为生态保护建设已于2021年退耕还林。经核实,温河主干线29公里处耕地的耕种人均不是孙某某。该地点不存在违规违法开垦林地50亩现象,群众所举报问题不属实。

2.“2017年,在温河生态功能区内干线74公里年米尼克奇支线处毁林修路(路宽2.5米,长3公里)”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4日,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对温河内干线74公里年米尼克奇支线内现地踏查勘验,发现确有林间便道一条,无硬化痕迹,经测量长约2478米,宽约2.5米。此道路是森林抚育、森林管护等林业生产活动形成的一条林间便道,具体形成时间不详,并无人工修筑痕迹,现地可见草本植物、低矮灌木。因此,此处确实有路,但不存在毁林修路现象,群众所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将加大林地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管护职责确保生态安全,坚决杜绝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发生。

 

已办结

8

X2NM202204230039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和海拉尔区的机械市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和装载机。

鄂温克族自治旗、海拉尔区

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1.经查,鄂温克族自治旗、海拉尔区辖区内无装载机、拖拉机生产企业。群众投诉反映:“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和海拉尔区的机械市场,大量生产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和装载机”不属实。

2.鄂温克族自治旗、海拉尔区辖区内销售装载机、拖拉机企业共20家,其中4家销售国三装载机、16家销售国三拖拉机、装载机。群众投诉反映:“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和海拉尔区的机械市场,销售使用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和装载机”属实。

3.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5月16日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发布稿)》)(GB20891-2014),群众反映的拖拉机、装载机适用此标准。此标准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凡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都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国三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本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千瓦以下(含560千瓦)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560千瓦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综上,投诉反映“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和海拉尔区的机械市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和装载机”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非道路机动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开展拖拉机、装载机市场监管工作。

已办结

9

D2NM202204230032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新立屯林场狐仙洞口处杨某某,在国有草场上违建房子120平,毁坏3亩草场挖建养鱼池。

扎兰屯市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系扎兰屯市正阳街道居民姜某某(男,2017年1月14日因病去世)在自己承包的草场内私自建设房屋、鱼池和简易圈舍。举报地点位于中和镇新立屯林场东侧狐仙洞沟口。经现场勘测并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历年影像资料,姜某某在2008年至2009年间建设房屋和养鱼池,总占地2996.8平方米,其中村庄建设用地120平方米,天然牧草地2876.8平方米。共建设砖瓦结构房屋1处,占地144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120平方米,天然牧草地24平方米);简易棚圈2处,占地190平方米(天然牧草地);养鱼池1处,占地2666.8平方米(天然牧草地)。上述建筑物和养鱼池未查到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姜某某去世后无人管理,现房屋、简易棚圈已经废弃,养鱼池被冲毁,变为河道。因该案的违法当事人已经死亡,违法主体灭失,无法给予行政处罚,扎兰屯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2年4月25日终止调查。

综上所述,群众信访反映杨某某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姜某某非法占用草原建设房屋、挖建鱼池问题属实。

属实

下一步,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将依法对姜某某建设的房屋、简易棚圈向社会发布拆除公告,期满后由中和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恢复原状。同时,进一步加大巡护管护力度,严肃查处乱占乱建等破坏草原行为,全面做好草原保护工作。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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