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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伦贝尔市第二十九批1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02 16:14 浏览: 【字体大小:

3月26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33批共301件(来电168件,来信13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29批18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批2022年5月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NM202204220091

2016年,百吉纳公司在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陶海牧场居民区、陶海国家湿地公园附近(陶海牧场施业区内原301国道南侧)建设屠宰场、冷库等污染企业,破坏国有草原。

陈巴尔虎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2022年4月23日11时,陈巴尔虎旗工信局、林草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组成调查组,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百吉纳公司全称为呼伦贝尔百吉纳生态有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016年1月19日,该企业取得《关于呼伦贝尔百吉纳生态有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加工项目节能登记表的批复》(陈经信字〔2016〕7号);2016年3月9日取得《关于呼伦贝尔百吉纳生态有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备案的批复》(陈政发〔2016〕15号);2016年3月17日取得《关于呼伦贝尔百吉纳生态有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备案的通知》(旗经信字〔2016〕30号),同意该项目备案。截至目前,企业未实施该项目。经现场核查,信访案件涉及地块未建相关厂房及附属设施,不存在破坏草原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2

X2NM202204220092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有一家放羊养殖户,在鲜卑墓古墓群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房屋,私自圈建草库伦,在恢复植被的荒地上养羊,对植被造成破坏。

扎赉诺尔区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有一家放羊养殖户,在鲜卑墓古墓群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房屋”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鲜卑墓古墓群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房屋行为,该房屋始建于80年代,起初为大地看护房。2002年7月,按照扎煤公司露天矿多种经营实业开发公司申请,扎赉诺尔矿区农牧林业水利局将露天矿作业区内面积为2579亩的草场,委托该公司管理(《关于扎煤公司露天矿多种公司申请草场的批复》(扎农发〔2002〕22号)),违法建设房屋行为发生在扎煤公司管理区和鲜卑墓古墓群一般保护范围内。鲜卑墓古墓群文物保护范围于2004年7月15日由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公布,2004年9月23日由365体育投注批复同意。该房屋建于文物保护范围公布之前,在文物保护范围公布后,没有出现新建、扩建现象。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2.“私自圈建草库伦”问题不属实。

所谓圈建草库伦的围栏为扎赉诺尔区文物管理所建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鲜卑墓古墓群南侧的辽代巨姆古城遗址。

3.“在恢复植被的荒地上养羊,对植被造成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2002年7月,按照扎煤公司露天矿多种经营实业开发公司申请,扎赉诺尔矿区农牧林业水利局将露天矿作业区内面积为2579亩的草场,委托该公司管理(《关于扎煤公司露天矿多种公司申请草场的批复》(扎农发〔2002〕22号)),用于恢复植被种草,但扎煤公司未进行生态修复,该地块属于自然恢复,为原始地貌,存在牲畜散养行为,但未对植被造成破坏。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3日,扎赉诺尔区政府向扎煤公司下达了《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扎政字〔2022〕31号)。2022年4月25日,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分局向扎煤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扎自然资字〔2022〕36号),要求扎煤公司限期对该区域私自建设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并于拆除、恢复后对该草场依法收回。

未办结

3

D2NM202204220064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丰村村民崔某某,非法将薪碳林中的11亩林地开垦为耕地。

扎兰屯市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丰村四组村民崔某某非法占有集体耕地、沟渠及开垦天然牧草地问题,与第六批群众信访举报“扎兰屯市编号D2NM202203300029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内容有部分重复。经现场调查核实比对“扎兰屯市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扎兰屯市2015-2020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数据库,确定举报地块地类性质为“非林地”,不是薪炭林地;经现场勘测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和2003年扎兰屯市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共计10.104亩,地类性质为集体旱地7.34亩,沟渠0.004亩,国有天然牧草地2.76亩。崔某某在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也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集体旱地7.34亩、沟渠0.004亩,开垦国有天然牧草地2.76亩,用于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该案件举报人曾于2022年2月16日向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举报材料。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2月17日将举报材料移交大河湾镇人民政府。大河湾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19日至3月28日组织开展了调查核实并找到信访人,大河湾镇聘请了三方测绘公司对信访人和被举报人崔某某现场指认的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测,经勘测共10.104亩,其中国有天然牧草地2.76亩,旱地7.34亩,沟渠0.004亩。

大河湾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29日依法对崔某某破坏国有天然牧草地2.76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1万元罚款,并责令崔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大河湾镇人民政府移交崔某某违法线索后,进一步开展了地类核实、调阅相关资料。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等工作。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崔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7.34亩耕地和0.004亩沟渠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崔某某停止违法占用行为,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耕地和沟渠;逾期不退还将依法强制退还并处罚款。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2日,大河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到违法地块检查时,发现退还地块已萌发草芽,草原植被已开始自然恢复。

下一步扎兰屯市大河湾镇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履行管护职责,杜绝毁林毁草、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确保生态安全。

阶段性办结

4

X2NM202204220089

2021年5月,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居民种植的60亩林地(8540棵小成黑),被蒙资源奶源基地项目强行占用并在林地内违规修建堤坝。

阿荣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2021年5月,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居民种植的60亩林地(8540棵小成黑),被蒙资源奶源基地项目强行占用”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那吉镇居民种植的60亩林地”被占用林地问题实际地点位于复兴镇地房子村共和组后山,林地权属为集体,林木权属为张某某,林权证号:阿林证字2013年第2210002336号,林地使用权面积61亩,树种为杨树,株数8540株。

2021年5月6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复兴镇共和村防护林地被占用”。经调查,内蒙古蒙资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奶源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蒙资源)在复兴镇地房子村共和组后山修建道路(桥函)过程中,违法占用了张某某林地1.26亩。阿荣旗林草局于2021年6月3日对蒙资源涉嫌改变林地用途案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40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

蒙资源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确实不能拆除设施恢复原状的,要异地进行造林或恢复草原植被”规定,在阿荣旗音河林场进行了异地恢复植被,并经阿荣旗林草局验收合格。蒙资源2021年6月开始补办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在补办手续过程中张某某对蒙资源补偿的林地、林木费用不满意,要求蒙资源对其所有的61亩林地进行补偿。蒙资源对其诉求不予认可,林地、林木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至今蒙资源未办理林地行政许可手续。

2.关于“并在林地内违规修建堤坝”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信访人张某某反映在其林权范围内建有的1处“堤坝”,实际为高标准农田治理侵蚀沟项目,在未经信访人同意的情况下修筑的“石谷坊”(在侵蚀沟底部修堤坝,降低雨水流速,留住水中泥沙,防止侵蚀沟沟底进一步扩张),主要对信访人林权范围内多年形成的侵蚀沟进行治理。经实地测量,石谷坊面积为170平方米。

部分属实

下一步,阿荣旗政府责成农牧局协调蒙资源和信访人,就林地、林木补偿问题尽快达成一致,按要求补办林地行政许可手续。

下一步,阿荣旗政府责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位与信访人协商是否需要治理侵蚀沟,如不需要尽快拆除“石谷坊”,恢复原貌。

未办结

5

X2NM202204220103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张某某、孟(盈)某某等人破坏生态问题:1.张某某在黄某某、徐某某窝棚一公里处、变电站西侧、17变电站和西水渠西侧等地大面积采砂,破坏面积达两万多平方米。2.张某某伙同孟(盈)某某在村南侧鹅厂东侧大面积采砂,破坏植被1万多平方米。3.张某某的朋友龚某某,在村西侧私自乱挖鱼塘,达9000多平方,并私自建房。4.董某某经张某某安排下,在鹅厂西侧偷挖鱼塘近千平方米,并私自建房。5.该村村民姜某某以河道清淤为由,私自开挖河道卖沙石,占用破坏草原植被27122.6平方米。

阿荣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张某某在黄某某、徐某某窝棚一公里处、变电站西侧、17变电站和西水渠西侧等地大面积采砂,破坏面积达两万多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对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变电站西侧、17变电站和西水渠西侧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大面积采砂痕迹;徐某某窝棚1公里处存在一处坑塘(二道河子),以上地点均未发现新取砂痕迹。现场核查发现,二道河子坑塘北侧有砂石堆放,现场实测坑塘及砂堆总面积为8930.45平方米,经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地类为非林地;经与2009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地类为旱地。通过调取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历年遥感影像图,证实该坑塘主要于2012年至2018年逐年扩大形成。经调阅林草审批手续及养殖备案材料发现,该处坑塘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涉嫌破坏耕地进行挖砂取料及非法占用耕地。2022年4月25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张某某伙同孟(盈)某某在村南侧鹅厂东侧大面积采砂,破坏植被1万多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孟某某实际为孟某某。经对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南侧鹅厂附近全面排查,未发现采砂痕迹。2014年12月10日,经阿荣旗农牧业局(阿农牧备字〔2014〕14号)、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审核,孟某某取得了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鹅厂外圈河西侧地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用于建设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庆福肉牛养殖基地项目,用地面积2205.1平方米,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经现场核查,该宗设施农用地地面现状为砂石,部分圈舍位于审批范围外,涉嫌非法占用及破坏耕地。2022年4月26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张某某的朋友龚某某,在村西侧私自乱挖鱼塘,达9000多平方,并私自建房”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西侧有一处坑塘,通过调取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历年遥感影像图,证实该坑塘形成于2009年以前,属于历史遗留坑塘。群众举报称“龚某某”实际为宫某某。2021年7月25日,宫某某取得了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批复的该坑塘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项目名称为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兴顺水产养殖,用地面积为6495.53平方米,地类为坑塘水面(集体)。2021年秋,宫某某对坑塘进行加深,产生的砂料堆放于该坑塘北侧。经现场测量,坑塘和砂堆总面积9940.5平方米,经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地类为非林地;经与2009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占用部分其他林地。经调阅林草审批手续及养殖备案材料发现,该地块未办理林草地使用审批手续。2022年4月26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董某某经张某某安排下,在鹅厂西侧偷挖鱼塘近千平方米,并私自建房”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鹅厂西侧有一处坑塘,通过调取历年遥感影像图,证实该坑塘原始为低洼地块,主要从2012年至2016年逐年扩大形成。2015年12月9日,经阿荣旗农牧业局(阿农牧备字〔2015〕5号)、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审核,董某某取得了该坑塘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项目名称为得力其尔龙耀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2813.3平方米为天然牧草地、186.7平方米为旱地。经现场测量,坑塘面积8117平方米,房屋面积291平方米,经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地类为非林地;经与2009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坑塘占用天然牧草地5484平方米,坑塘水面2633平方米;房屋占用旱地264平方米、天然牧草地27平方米。该坑塘及房屋面积超出设施农用地备案面积,涉嫌非法破坏天然牧草地及耕地。2022年4月25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该村村民姜某某以河道清淤为由,私自开挖河道卖沙石,占用破坏草原植被27122.6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群众举报称“姜某某”实际为阿荣旗强盛便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便民公司)负责人。2020年7月8日得力其尔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强盛便民公司签订了《阿荣旗2020年河道清淤协议书》;2020年10月27日,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忠诚堡村与强盛便民公司签订了《格尼河忠诚堡村河段河道清淤协议书》;2021年6月,接群众举报,得力其尔乡综合执法局对清淤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强盛便民公司清淤产生的弃料数量明显超过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批复格尼河一区兴南镇村段河道清淤工程量。经现场测量,清淤产生的弃料达13.5527万立方米。2021年8月30日,旗水利局将强盛便民公司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清淤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经阿荣旗公安局调查核实,强盛便民服务公司超范围清瘀,属于得力其尔乡政府为解决水患问题,由忠诚堡村雇佣强盛便民服务公司进行清瘀并签署合同,开采砂石未外运,均用于河堤加固,未从中非法获利。因此,阿荣旗公安局认定强盛便民公司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清淤行为非主观故意,不予立案,并于2022年4月28日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呼公(阿环)不立字〔2022〕0001号)。

2022年4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水利局进行了核查。现场已无任何砂料堆积。经向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了解,2022年3月至4月中旬,强盛便民公司利用2021年清淤产生的河砂在兴南镇村与忠诚堡村临界的格尼河左岸修筑护耕沙坝。经阿荣旗林草局实地测量,沙坝占地面积为28545平方米,经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地类为非林地;经与2009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地类为天然牧草地16321平方米、旱地12224平方米。经调阅林草及相关审批材料发现,该处沙坝未办理草原征占用使用审核手续。阿荣旗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立案编号:得综执〔2022〕003号),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结果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5日,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目前,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阿荣旗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立案编号:得综执〔2022〕003号),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结果依法查处。目前,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未办结

6

D2NM202204220066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育林小区一号楼前面道路凹凸不平,下雨时积水有恶臭,且路上还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及砂子。

扎赉诺尔区

土壤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位置道路存在坑洼不平现象,可能存在雨季积水产生异味情况,现场存在堆放约3立方米建筑垃圾和约2立方米砂子。

 

部分属实

扎赉诺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要求居民对其堆放的装修用砂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同时,扎赉诺尔区住建局已将该区域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组织施工队伍对该区域道路坑洼部分换填碎石土约280立方米进行平整,4月25日已完成全部工程。目前,该区域不存在堆放建筑垃圾、砂子情况和道路坑洼现象。

已办结

7

D2NM202204220049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草市街国贸花园家属区附近索伦嘎饭店,油烟、噪声污染严重。

海拉尔区

大气、噪音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基本属实。

2022年4月23日,海拉尔区副区长带队,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索伦嘎饭店为三层独栋楼,东侧为国贸花园家属区,离最近居民楼20米。沿饭店楼体东侧安装独立烟道到楼顶排放净化后的油烟,烟道2021年更换,使用未超过一年,没有发现漏烟的现象。油烟净化设备运转正常,清洗记录完整。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隔音设施。经询问,商家已购置降噪材料,通过用隔音棉包裹烟道,更换静音油烟净化设备电机,降低油烟排放产生的噪声。针对群众反映的油烟问题,商家已购置新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待到货后进行安装,并加装隔音设施。

基本属实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索伦嘎饭店隔音降噪和更换油烟净化设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待隔音措施安装完毕后,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噪音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因油烟净化设备为新购置设备,暂不对其进行检测,要求商家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清洗和检查设备,做好清洗记录,同时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强监管,定期进行检查。

阶段性办结

8

X2NM202204220050

1.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敖鲁古雅乡三车间附近有家厂子,常年大量盗采砂石及河流石,用河流石加工机制砂,漫天粉尘,违规盗采。

2.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好里堡街道路边有家厂子,大量盗采砂石,盗采河流石,加工机制砂。

根河市

生态、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敖鲁古雅乡三车间附近有家厂子,常年大量盗采砂石及河流石,用河流石加工机制砂,漫天粉尘,违规盗采”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案件涉及责任人为根河市居民赵某某,公司名称:根河市稷辰设备租赁公司。

(1)“常年大量盗采砂石及河流石,用河流石加工机制砂,违规盗采”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在根河市稷辰设备租赁公司(原根河市万魁采砂场)院内堆放的砂石均为根河市冷极悦府房地产建设项目修建地下停车场时挖出的含有泥土的砂石。经根河市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河分公司(冷极悦府建设单位)与赵某某协商,由赵某某在2019年、2021年两次从冷极悦府建设工地无偿运回泥砂约7000立方米。经调查和现场实际测量,约2800立方米泥砂用于平整场院及铺设场院内道路使用,剩余约4200立方米泥砂在其厂院内堆放,为赵某某备用。经根河森工公司对潮查河和根河支流范围内河床进行踏查,确定潮查林场范围内无采砂痕迹,调阅管护记录和近两年森林督查下发的图斑,均未发现根河森工公司施业区范围内发生过盗采砂石及河流石案件。

(2)“加工机制砂,漫天粉尘”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留有两台制砂机(厂区西侧为带式制砂机、东侧为锤头式制砂机),两台制砂机均为露天设立,周围无密闭、围挡、遮挡等抑尘措施,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隐患。经调查,该制砂机于2021年6月份用于粉砂作业,之后未使用。两台制砂机已于2022年4月26日自行拆除。同时,根河市敖鲁古雅乡政府要求该企业加强砂石堆场的管理,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粉尘污染隐患。

2.“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好里堡街道路边有家厂子,大量盗采砂石,盗采河流石,加工机制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群众举报的案件涉及责任人为根河市居民邢某某,公司名称:根河市众兴采砂场。邢某某于2013年办理根河市众兴采砂场营业执照,地点位于好里堡街道办事处好里堡林场南侧。目前场内存有河流石约500立方米,机制砂约1000立方米以及制砂机。邢某某于2012年、2014年、2015年在根河市水利部门均办理了采砂许可证(许可量分别为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均按许可采量和许可范围开采。2016年起,就没有采砂行为。砂场内现存砂石均是以前采砂及制砂存余。经根河森工公司对哈达河和根河支流范围内河床进行踏查,确定好里堡林场范围内无采砂痕迹,调阅管护记录和近两年森林督查下发的图斑,均未发现根河森工公司施业区范围内发生过盗采砂石及河流石案件。

部分属实

下一步,根河市委、365体育投注将切实承担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将以此次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为鉴,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加大管护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生产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已办结

9

D2NM202204220037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建设大街恒瑞综合楼与碧海蓝天2期中间空地上,有生活垃圾堆放,偶尔焚烧垃圾,烟味呛人。

海拉尔区

大气、土壤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2022年4月23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调查核实,建设大街恒瑞综合楼与碧海蓝天二期中间空地上确实存在生活垃圾堆放问题,暂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现象。

基本属实

2022年4月24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1辆铲车、1辆运输车对该空地上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共清理生活垃圾3车,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并对该空地进行覆土平整。下一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焚烧垃圾的现象及时进行制止。

已办结

10

D2NM202204220040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前乌司门村六道闸陈某、刘某某、姜某某、徐某某违法开采砂石数十万方,破坏草地600余亩。

2.陈某在解放屯村违法修水池,占林地3000余平方米。

3.潘某某在自家养牛场外大量堆放牛粪几万方。

4.潘某某在向阳峪路右侧,挖粪池几千平,污染当地环境。

5.顾某某在那吉屯农场一队后山养牛场外堆放大量牛粪,污染当地环境。

阿荣旗

生态、水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前乌司门村六道闸陈某、刘某某、姜某某、徐某某违法开采砂石数十万方,破坏草地600余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21年7月,阿伦河乌司门那吉渠首引水枢纽(前乌司门村六道闸)被洪水冲毁,严重影响灌区引水灌溉及渠首整体安全,阿荣旗水利局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那吉渠首水毁处实施修复,同时对闸前淤堵部分进行清理疏通。2022年4月17日,水库灌区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了修复清淤工程。群众举报内容中所反映的“陈某、刘某某、姜某某、徐某某违法开采砂石数十万方”实际为阿荣旗水利局水库灌区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刘文波带领清淤项目施工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的修复清淤工程,不存在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2022年4月25日,阿荣旗水利局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核查,现场周边未发现大面积破坏草地现象。阿荣旗水利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阿荣旗分公司)对清淤工程量进行了实地测量,显示清淤面积7000平方米,清淤方量23000立方米,符合《乌司门渠首上游河道疏浚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要求。经与2009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清淤地块地类全部为滩涂。清淤产生的弃料部分用于渠首修复工程,剩余弃料分类堆放于指定堆料场内,不存在违法占用草地行为。

2.“陈某在解放屯村违法修水池,占林地3000余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内容中所反映的“解放屯村”实际为向阳峪镇解放村。经现场核查,向阳峪镇解放村共有3处蓄水池施工位置,均为阿荣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蓄水池工程,目前正在施工中。

1号蓄水池建于北兴组西北侧历史遗留取料坑内,阿荣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该区域存在一处蓄水池在建工程。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经实地测量,工程建设旧料坑内施工面积为3805平方米,工程堆料面积3577平方米,经与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全部为非林地。经现场核对,现地无林木、无草原植被。综上,旧料坑内施工属实,破坏林地、十几万平方米不属实。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该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2号蓄水池建于小红旗组西侧,2022年2月开工建设。经实地测量,建设面积为1.0763公顷,经与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显示地类为非林地;经与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地类全部为天然牧草地。2号蓄水池于2022年2月获得了自治区林草局草原审批手续(审批面积为1.1973公顷),建设地点位于草原审批手续规定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占用草原行为。

3号蓄水池建于大红旗组前山原111线路北侧,2021年12月开工建设。经实地测量,新增破坏面积为1.5726公顷,经与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破坏林地面积为0.0205公顷,其余为非林地;经与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占用人工牧草地0.1623公顷、旱地0.0245公顷、灌木林地1.0549公顷、裸地0.3309公顷。经调阅所涉地块使用林地、草原审批手续显示,3号蓄水池无林草地审批手续。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该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查处。

3.“潘某某在自家养牛场外大量堆放牛粪几万方”和“潘某某在向阳峪路右侧,挖粪池几千平,污染当地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内容中所反映的“潘某某”实际为呼伦贝尔天兴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阿荣旗天盛农牧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呼伦贝尔天兴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阿荣旗向阳峪镇羊草沟村。通过走访调查,未发现呼伦贝尔天兴农牧有限公司牛场周边存在堆放牛粪情况,但在向阳峪镇椅子山村公路旁发现一处牛粪露天堆放场所,占地约5000平方米,堆放牛粪约5000立方米,地面铺设双层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四周设置铁皮围挡和铁丝围栏。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该露天堆粪场所为潘某某与向阳峪镇椅子山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租赁,用于牛粪堆肥腐熟,腐熟后的牛粪作为固肥于阿荣旗天盛农牧专业合作社20000亩流转的耕地进行还田,以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质。2022年4月25日,阿荣旗天盛农牧专业合作社已将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要求堆肥腐熟后的牛粪全部进行还田。因牛粪堆放场所周边2公里内无人口聚居区,且已采取双层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实际中,虽然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但也不排除在大风等特殊天气环境下,堆肥腐熟过程中牛粪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

4.“顾某某在那吉屯农场一队后山养牛场外堆放大量牛粪,污染当地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内容中所反映的“顾某某”实际为谷某某,为内蒙古晟发源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发源牧业)法定代表人。晟发源牧业位于阿荣旗那吉屯农场一队后山。通过走访调查,未发现晟发源牧业牛场周边存在堆放牛粪情况,晟发源牧业已与阿荣旗生发源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生发源合作社)签订《沼液利用协议》,委托生发源合作社消纳牧场生产产生的固肥。生发源合作社现有农田、林地、菜园、果园约10000亩,晟发源牧业生产产生的固肥全部用于上述耕地、林地、菜园、果园进行还田利用,生发源合作社固肥消纳能力完全可满足晟发源牧业固肥处置需求。晟发源牧业产生的牛粪均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还田,但不排除存在大风等特殊天气环境下清运牛粪产生异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压实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杜绝出现因粪污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确保阿荣旗生态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未办结

11

X2NM202204220046

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孟根托雅嘎查附近有家鄂温克电厂,储煤场粉煤堆未苫盖,在居民家西侧堆土堆,刮风时粉尘污染严重。

2.电厂噪声污染大。

3.电厂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设备等乱扔乱放,污染周边草场。

鄂温克族自治旗

土壤、噪音、生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鄂温克电厂隶属于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784499366J,法人:邹某某。2005年12月1日,鄂温克电厂环评报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关于鄂温克发电厂4×600兆瓦机组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959号>)。2008年开工建设,2011年投产。2013年10月22日,由国家环保部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于鄂温克电厂4×600兆瓦机组新建工程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3﹞231号>)。

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孟根托雅嘎查附近有家鄂温克电厂,储煤场粉煤堆未苫盖,在居民家西侧堆土堆,刮风时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鄂温克电厂厂区内无露天堆存煤炭情况。鄂温克电厂周边有一处储煤场所,为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临时堆煤场,位于投诉人家西北方向约450米,为敏东一矿按照国家发改委的“保供”要求外购的煤炭,堆存量1万吨左右。2022年4月23日检查时,煤炭覆盖防尘苫布,配有两台消防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进出场的运煤车辆遮盖苫布,未发现沿路遗撒现象。

为解决露天存放煤炭问题,敏东一矿正在建设封闭式储煤仓。2021年9月24日开工建设,地下主体结构完成40%,拟2022年10月31日前全部施工完毕。

经查,鄂温克电厂球形仓煤场东侧有一处排土场。该排土场是鄂温克电厂建厂时平整土地产生,占地约35000平方米,高度约5米。2019年5月23日,鄂温克电厂对该区域进行整型、绿化治理,植被种植工作已完成,养护期为三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扬尘现象,但遇大风天气可能会产生一定扬尘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2.“电厂噪声污染大”问题部分属实。

鄂温克电厂主要噪声源有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风机和水泵等机械设备。鄂温克电厂对锅炉排汽、安全阀排汽等位置安装消音器,其他主要噪声源设备装设隔声罩。鄂温克电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该电厂2021年至今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但电厂产生的噪声仍有可能对周边产生影响。

3.“电厂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设备等乱扔乱放,污染周边草场。”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鄂温克电厂生产区、生活区均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并与呼伦贝尔锡尼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生产区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合同》(合同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垃圾清运至鄂温克族自治旗利民垃圾厂处理。鄂温克电厂院内堆放的废弃设备,均为电厂两台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拆下的废铁、废钢材、废设备等报废物资,堆放废弃设备区域均在其征占用范围内。

部分属实

目前已完成拍卖处置程序,由河北喆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经现场核实确认,鄂温克电厂附近未发现建筑垃圾、废弃设备。下一步,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鄂温克电厂厂界噪声及扬尘进行检测,依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督促敏东一矿加快封闭式储煤仓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31日前全部施工完毕。

阶段性办结

12

X2NM202204220047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布日都嘎查来了很多外地人,在嘎查草场上超负荷放牧,导致草原生态严重退化,有沙化现象。

鄂温克族自治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3日,向布日都嘎查牧民、嘎查“两委”核实并进行了实地核查,布日都嘎查以往确有因嘎查牧民将草场向外出租,引进外来牲畜等情况。因未到牧草返青季节,现场未发现放牧情况。2021年牧草长势良好,未出现沙化现象。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布日都嘎查草场总面积120万亩(该面积下,标准载畜量80000只)。截至2021年12月份统计,布日都嘎查牲畜总数31365只,其中:大畜11428只,小畜19937只,合计养殖77077羊单位,符合草场标准载畜量。

部分属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高度重视草原保护和治理,大力开展草畜平衡、外来畜管控、草原生态治理等工作,下一步具体措施有: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违法放牧等草原行政处罚权下放至苏木乡镇,明确苏木乡镇主体职责,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快处置,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办理。

2.对草场面积、饲养牲畜数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定合理载畜量,对超过核定载畜量的召租户一律予以劝返或清退,本地牧户、召租户或外来偷牧的超载和偷牧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为强化外来畜管控,严防牲畜疫情疫病,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外来畜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凡进入、必备案”原则,要求各地区牧民自购牲畜或流转草场引入外来牲畜养殖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嘎查社区提出申请,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严格禁止牧民私自承揽外地牲畜,在进入鄂温克族自治旗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卡站,对过往运输牲畜车辆进行检查备案,严防外来畜引入和牲畜疫情疫病传播隐患。

4.鄂温克族自治旗林草局、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聘用草原专职管护员对禁牧和草畜平衡重点区域定期开展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减少禁牧休牧区偷牧、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和外来偷牧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是全面开展中、重度沙化、退化草原排查工作,将草原资源破坏严重的区域纳入生态修复范围,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已办结

13

X2NM202204220049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热电厂新家属楼80米范围内,有一家煤场(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24小时不断洗煤,用煤矸石粉碎配煤,无任何环保措施,煤堆无任何苫盖。天天大量百吨运输车过往,扬尘污染严重,导致附近居民一年四季无法开窗,小区内和道路上都是煤灰。

牙克石市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热电厂新家属楼80米范围内,有一家煤场(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24小时不断洗煤,用煤矸石粉碎配煤”问题不属实。

牙克石热电厂新家属楼小区东侧100米处有一家名为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的煤炭储运场。该煤炭储运场系租用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公司场地,专门用于煤炭临时储存和转运。

经现场及夜间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该单位存在洗煤行为和粉碎煤矸石配煤行为,现场亦未发现洗煤设施。

2.“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措施,煤堆无任何苫盖”问题部分属实。此问题与编号D2NM202204110024信访案件中反映内容有部分重复。

经核查,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场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在储运场周围建设了长约750延长米,高8米的防风抑尘网进行围挡,建有水喷淋设施防止装卸扬尘,日常使用洒水车对储运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3.“天天大量百吨运输车过往,扬尘污染严重,导致附近居民一年四季无法开窗,小区内和道路上都是煤灰”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运煤路径为丰成实业有限公司大门至牙克石市热电厂,全长186米。现场检查时路面整洁,没有遗撒物及粉尘。但不排除运煤车辆存在带泥(煤)上路或苫盖不严造成遗撒现象,不及时清扫会形成扬尘。

近一年内,执法队员在巡查时,曾两次发现运煤车辆车厢后盖遮盖不严,路面上有少量遗撒的情况,并已当场责令丰成实业公司进行整改,及时清扫路面,苫盖运输。

自2022年4月12日开始,牙克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加大了运煤路段的巡查频次,至2022年4月23日,巡查未发现有车辆带泥(煤)上路行驶和遗撒现象,路面干净整洁。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强对该路段运煤车辆的监管,对运煤车辆带泥(煤)上路和因苫盖不严造成遗撒的行为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4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储运场内临时储存的煤炭均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防尘网苫盖,但防风抑尘网因4月23日大雪压塌约15延长米暂未修复。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立行立改,该公司已于当日将防风抑尘网修复完毕。

下一步,牙克石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该煤炭储运场及周边道路扬尘问题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对可能存在此类问题的储煤场运煤车辆加强日常监管。

 

阶段性办结

14

D2NM202204220022

张某某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三号店林场违法扩建鱼池,破坏林地700余亩。

阿荣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内容中所反映的“张某某”为鱼池实际所有人。该鱼池位于阿荣旗三号店林场大索尔珠大桥北,建于2014年,经实地测量,河流水面和道路占地面积为1.7258公顷,经与2011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地类全部为乔木林地,无坑塘面积。因该地块现地状态内包含原有河流水面、后扩充水面和道路,无法核实后扩充水面面积。阿荣旗林草局经比对2014年与2020年阿荣旗遥感影像图(局部),初步判断原有河流水面面积5590.93平方米、后扩充水面面积约500平方米、其余为道路面积。经调阅阿荣旗林草局林地征占用使用手续档案,显示张某某养鱼池未办理林地征占用使用手续,属于违法占地。

部分属实

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将责成阿荣旗林草局聘请第三方对违法面积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依法查处,并责令当事人异地恢复植被,同时,督促属地林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侵占林地行为。

未办结

15

X2NM202204220018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某某,在白音查岗附近承包的鱼塘边破坏山体,挖土采石围坝,导致大面积山体裸露。

鄂温克族自治旗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鱼塘为天泉塘坝,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境内,位于莫和尔图河上游流域中,该塘坝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部门没有登记备案,未取得相关手续。举报内容中反映的“破坏山体,挖土采石围坝,导致大面积山体裸露”为卫某某和德某某二人在白金河承包的巴彦嵯岗苏木扎格达木丹嘎查牧民草场上私挖矿产资源筑坝造成。该问题已多次被举报至纪检监察机关。因卫某某和德某某为公职人员,鄂温克族自治旗纪委监委于2022年3月18日对两人立案调查。

1.私挖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22年3月23日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接到鄂温克族自治旗纪委监委《立案通知书》后,立即于2022年3月24日对两人非法采矿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调查,巴彦嵯岗苏木扎格达木丹嘎查2009年批准白金河承包扎格达木丹嘎查4800亩草场,并同意在草场上建塘坝用于养殖,实际实施建设人为卫某某和德某某。卫某某和德某某二人在筑坝过程中所使用的石料为未经审批从鱼塘北侧100米处山体私自采挖,且未对采坑进行恢复治理。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与鄂温克族自治旗纪委监委沟通对接后,由鄂温克族自治旗纪委监委委托第三方测量资质机构对两人非法采矿量进行鉴定,待鉴定结论,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依照鉴定结果进行行政处罚。

2.未经审批建塘坝问题。

对天泉塘坝坝体将依法进行拆除。该塘坝下游存在另一处在水利部门登记并持有手续的水库,天泉坝体拆除前需进行拆除排水论证,达到下游水库安全水位线后拆除。

基本属实

下一步,待第三方测量评估机构结论,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对卫某某和德某某非法采矿行为依规依法查处,并要求对采坑地质环境进行修复。待纪检部门结案及排水论证结束后,由巴彦嵯岗苏木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该水库坝体进行拆除,预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并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未办结

16

X2NM202204220013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鸿祥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新区北河流域采砂,生态破坏严重。

牙克石市

生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鸿祥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新区北河流域采砂”问题属实。

2022年4月23日,牙克石365体育投注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2019年6月4日,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鸿祥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拍得《牙克石市市域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3)》可采区内的新区西北部海拉尔河5万立方米的砂石开采权(起点坐标为:120°45′54.17″49°20′08.55″,终点坐标为120°45′49.36″49°20′22.43″)。

2.“生态破坏严重”问题不属实。

根据河道采砂监管工作要求,牙克石市水利局聘请内蒙古慈航房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在采砂前和结束后开展实际测绘。该测绘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出具《采砂场测量计算报告》,结论为:“鸿祥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砂场河道采砂的采砂量、采砂范围、采砂深度基本符合要求,不存在超量、超范围、超深度的情况”。

部分属实

在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完环评手续和临时占地手续后,牙克石市水利局于2019年9月4日对其发放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时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4日)。该公司于2021年10月5日按照撤场要求完成了砂堆清理及平整场地、采砂设备撤离河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等工作完成撤场。

已办结

17

D2NM202204220043

有人在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湿地保护区内,违法种植药材,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

额尔古纳市

生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接到信访反映问题后,额尔古纳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草局、黑山头镇政府、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赴现地开展查验工作,聘请了额尔古纳市鼎盛测绘公司进行现地测绘。经查,陈某涉嫌违法种植药材。

2003年,根据呼伦贝尔市林业局《关于额尔古纳市2003年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同意《关于额尔古纳市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设计的报告》,按要求在额尔古纳市开展荒山造林0.5万亩,该项目属2003年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陈某于2003年4月与黑山头镇、原额尔古纳市林业局签订了《额尔古纳市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合同》,自愿承担宜林荒山荒地1000亩,按照《额尔古纳市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种植小叶锦鸡儿,株行距为1米×2.5米,后期由于天气干旱等原因,树木全部死亡,但是在《作业设计》中未批准进行林药间作。2017年,陈某与黑山头镇政府签订了《补植补造协议书》,约定造林补植地块面积1250亩,补植樟子松6万株。经卫片比对并经额尔古纳市鼎盛测绘公司进行现地测绘,陈某于2018年在造林地行间进行了条状开垦,开垦面积为255.17亩,主要用于种植白藓皮和芍药,其中位于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内的面积129.06亩(全部位于额尔古纳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经与2000年额尔古纳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2014年额尔古纳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和额尔古纳市“资源管理一张图”比对,此地块不属于林地;经现场测绘并结合2009年国土二类调查数据,地类为村庄面积12.36亩、其他草地59.8亩、天然牧草地56.90亩。位于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划外(陈巴尔虎旗境内)的开垦面积126.11亩(因2003年技术手段落后,出现偏差,进入了陈巴尔虎旗境内),其行为涉嫌破坏草原植被。

部分属实

查处及整改情况:一是将疑似涉及破坏其他草地59.8亩和天然牧草地56.90亩的违法线索,移交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二是将涉及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线索移交陈巴尔虎旗依法处理;三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垦行为进行处罚;四是针对该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额尔古纳市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保护区内开垦土地种植药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及执法力度,确保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

18

D2NM202204220057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发达新天地商场货梯在九号楼7楼居民卧室正下方,噪声扰民。

满洲里市

噪音

受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正在开展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工作,此件待后续批次公布。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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