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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伦贝尔市第二十八批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01 15:46 浏览: 【字体大小:

3月26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33批共301件(来电168件,来信13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28批7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批2022年5月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210045

自2021年起,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建设镇合作村村干部破坏湿地,共计500余亩。

海拉尔区

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2022年4月22日,海拉尔林业和草原分局会同建设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建设镇合作村范围内的全部湿地位于海拉尔河南侧与防洪坝之间,即河道管理范围内,总面积为4125亩。经对该区域2020-2021年度的卫星影像进行比对分析,并对合作村范围内的全部湿地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发现在该区域内确有2处发生地类变化的图斑,分别为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为绥满高速海满段建管办,占地面积366.5115亩,已于2019年5月取得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海拉尔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115.9545亩,已于2021年6月取得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同时,对2010-2020年涉及到合作村范围内的案件、图斑、信访事项进行了延伸调查和全面核查,未发现与信访人举报内容有关的其他破坏草原、林地、湿地的问题。

海拉尔区建设镇合作村共有两委成员6人(其中支部成员3名,村委成员3名),经建设街道纪工委和合作村纪检小组联合核实,未发现村干部参与破坏湿地事项。

综上,举报人反映湿地内确有建设行为,但未发现有非法破坏湿地情况,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海拉尔林业和草原分局将加强对辖区内湿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非法破坏湿地行为。

已办结

2

D2NM202204210041

鑫淼大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的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塔温敖宝镇北侧约2300亩退耕还林地,全部被当地村民破坏复垦。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草局排查走访及现场核实,确认塔温敖宝镇甘楞村村民杨某为该案件投诉人。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按照《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98-2015年开垦林地退耕还林还湿自然恢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为完成退耕还林工作任务,2020年6月1日,塔温敖宝镇党委政府与鑫淼大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退耕还林还湿造林承包协议书》,将2003年-2015年形成的部分已垦林地交由鑫淼大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退耕还林,但该退耕任务不是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涉事地块主要集中在塔温敖宝镇甘楞村和前进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草局已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于4月22日开展现地勘查工作,投诉人反映被破坏林地的2300亩地块中,现已累计核查了其中的23个地块,面积723.6亩情况属实,其他地块正在全力逐一核查中,待全部核查鉴定清楚后,再明确剩余地块是否被开垦破坏。

目前已核查23个地块中:1个地块面积4.5亩,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草局于2021年4月27日向塔温敖宝镇人民政府下达行政执法委托书,由塔温敖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另外19个地块总面积663亩,依据核查结果,正在准备移交手续,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部分属实

目前已核查23个地块中:3个地块面积共计56.1亩(地块面积分别是7.1亩、11亩、38亩),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已移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依法查处(2022年4月25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将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立案号:莫公(环)立字〔2022〕163号。)。下一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草局将全力推进其他地块核查工作,预计于2022年5月9日前完成核查,并按照相关程序,边核查边移交,坚决果断快速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责令违法责任人限期恢复植被,督促指导塔温敖宝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恢复植被地块管护,避免发生新的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

X2NM202204210074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中心城区部分商家外接高音音箱、影视屏等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噪音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查,尼尔基镇中心城区存在外接高音音箱的共4家商户,大型影视屏共4处,伊兰广场2处(1处已损坏,暂停使用)、映山红商厦门前1处、纳文慕仁商厦1处。现场调查,伊兰广场和纳文慕仁商厦2处影视屏音量较大,映山红商厦1处声音较小,走访附近群众,反映不影响日常生活。执法人员对6家使用高音音箱或影视屏影响居民生活的商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说服教育,责令4处高音音箱进行拆除、2处高音影视屏限时开启并调低音量,防止居民休息时扰民,6户商家均积极配合整改工作。2022年4月23日,6户商家均已完成整改。2022年4月25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环境分局对尼尔基镇中心城区伊兰广场、纳文慕仁商厦周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所用设备型号为HS6288E型多功能便携式噪声分析仪。现场监测显示伊兰广场两个监测点位分别为54.3分贝、59.7分贝;纳文慕仁商厦两个监测点位分别为57.9分贝、58.2分贝。监测区域为“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因监测点位均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交通干线两侧,监测过程中无法排除过往车辆噪音及居民活动等噪音影响,综上,尼尔基镇中心城区伊兰广场、纳文慕仁商厦两处影视屏整改后噪声能够达标。

基本属实

下一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党委、政府将组织生态环境、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商家外接音箱、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噪声扰民行为严格监管,禁止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音量方式招揽顾客。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广大商户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4

X2NM202204210025

1.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呼和温都尔嘎查有人占用乌尔逊河东岸的草场,打草放牧。

2.捕鱼者在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的乌尔逊河投放炸药、电池、电瓶等,污染河流。

3.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行政区域内,随意占用草场开设砂石厂。

新巴尔虎左旗

水,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呼和温都尔嘎查有人占用乌尔逊河东岸的草场,打草放牧”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新巴尔虎左旗呼和温都尔嘎查,位于乌尔逊河东岸,涉及嘎查集体草场面积50654亩,每年夏季,由该嘎查牧民夏营放牧。经现场核查,呼和温都尔嘎查乌尔逊河东岸未发现有人圈占草场放牧现象。呼和温都尔嘎查“两委”核实结果显示,乌尔逊河东岸嘎查集体草场未曾对外发包经营,也未同意过任何集体和个人在集体草场内进行打贮草活动;乌尔逊河东岸呼和温都尔嘎查集体草场草量稀疏,并不具备打草条件,过去也未发现有人在此片草场打草。综上,群众反映有人占用乌尔逊河东岸的草场,打草放牧问题不属实。

2.“捕鱼者在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的乌尔逊河投放炸药、电池、电瓶等,污染河流。”内容部分属实。

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于2022年4月21日15时30分向保护区数字化平台监控指挥中心调取了乌尔逊河区域监控视频,由于平台仅能留存两个月内的视频影像,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对2022年2月21日-4月21日两个月的视频进行了全部调取排查,并立即责成乌兰诺尔管护站、呼伦沟管护站、乌尔逊管护站、贝尔湖管护站四个分支机构,沿乌尔逊河道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随后管理局安排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了进一步核实。

2022年4月21日-4月24日,保护区数字化平台监控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布设在乌尔逊河附近的监控视频画面进行了回放排查,未发现有捕鱼者在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的乌尔逊河投放炸药、电池、电瓶等情况。

2022年4月23日,现场调查人员走访了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经与居民沟通、询问,未了解到“有捕鱼者在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的乌尔逊河投放炸药、电池、电瓶等”问题相关线索。当日调查人员沿乌尔逊河东岸进行了重点巡护,未发现违法人员活动。

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认真梳理了近年保护区内执法管护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自2015年8月,呼伦湖保护区正式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组建保护区综合执法局,建设覆盖保护区全境的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配备了先进的执法设备,进一步强化控制人为干扰和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力度。通过日常管护和联合执法,结合“春封”、“清湖”“秋封”、“守冰”等专项行动,坚决对保护区内违法捕捞行为进行常年不间断的严厉打击。执法管护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保护区全境进行拉网式排查管理与全方位的法律法规宣传,一方面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监控系统,实行全天24小时全面监控,形成了呼伦湖水域看、巡、管、治全方位监管格局;另一方面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及边境派出所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张贴禁猎禁渔公告,悬挂横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365体育投注关于实行禁猎禁渔的通告》、《365体育投注关于加强呼伦湖自然保护区内天然水域封冰期至冰融期管理的通告》、《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手册、悬挂横幅,播放广播、现场讲解、入户宣传等方式,使周边牧民了解呼伦湖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从2015年至今的管护工作开展和案件办理情况来看,未发现“捕鱼者在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的乌尔逊河投放炸药、电瓶等污染河流”现象。但不排除个别违法捕鱼人员,采用网具等方式进行违法捕捞的可能。

3.“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行政区域内,随意占用草场开设砂石厂”,部分属实。

经排查,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辖区共有5处采砂坑,其中:2处有采矿许可证;1处为非法采砂;2处为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露天采坑。具体情况如下:

(1)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砂坑2处。均为省道203线一级公路建设及阿木古郎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料需求,并根据《新巴尔虎左旗砂石土及零星分散非金属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开采,采矿权到期后未开采。一是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巴音塔拉嘎查建筑用砂矿,采矿许可证C1507002014127130136655,采矿权人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为2014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4日。在国土二调数据库中地类为沙地(即:在未利用地上采砂)。目前,矿权人正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工程。二是新巴尔虎左旗巴音塔拉项目区东侧建筑用砂矿,采矿许可证C1507002014127130136656,采矿权人新巴尔虎左旗原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为2014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4日。在国土二调数据库中地类涉及盐碱地和天然牧草地,矿权人未办理草原审核手续。2017年6月,原旗农牧业局将该采砂场涉嫌违法占用草原行为移送旗公安局(新左农牧移〔2017〕4号)。2020年1月,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判决,采矿权人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巴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6.577.04元。目前,采矿权人正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工程。

(2)非法采砂坑1处,位于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伊和呼热嘎查,责任主体新巴尔虎左旗中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土二调数据库中地类为盐碱地(即:在未利用地上采砂)。2015年,调查核实后已依法查处并制止违法行为,没收无证开采违法所得和现场堆存的砂料,将没收的砂料回填处理,并实施治理,恢复原地貌。

(3)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露天采砂坑2处。一是位于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伊和呼热嘎查采坑,在国土二调数据库中地类为天然牧草地。2020年7月,新巴尔虎左旗已委托新巴尔虎左旗益牧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回填削坡治理工程。经现场核查,采坑西侧存在植被覆盖率低问题,面积13亩,已通知施工单位继续实施植被恢复工程,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治理。二是位于巴音塔拉嘎查采坑,在国土二调数据库中地类为沙地(即:在未利用地上采砂)。2020年7月,新巴尔虎左旗委托呼伦贝尔亿牧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回填削坡治理工程。经现场核查,治理恢复现状与周边环境基本融合。

综上,甘珠尔苏木辖区内,涉及占用草原的采砂点共2处,其中1处依据《全旗砂石土及零星分散非金属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开采,随意占用草场开设砂石厂,但已查处到位,正在恢复治理中;另1处是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废弃露天采砂坑,植被已恢复,但不达标,正在通过补植继续恢复植被。

部分属实

为做好呼伦湖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治理和打击违法捕捞等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削减人为因素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定期开展联防联控专项执法行动,在重点时期,重点区域,设立临时管护点,持续保持打击各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各类不法分子。下一步,将根据举报问题,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管护站、呼伦湖公安分局联勤所,继续深入开展“春封·2022”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通过监控巡检、防控、蹲守、巡护等手段,对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不断加强管护力度,全力保护呼伦湖水域生态资源。

下一步,新巴尔虎左旗严格实施《全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管力度;针对已治理采坑植被覆盖率低问题督促相关施工单位继续实施植被恢复工程。

 

已办结

5

X2NM202204210024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盛源金水岸小区15号楼前距离海拉尔大桥引桥之间有片空地上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扬尘污染严重,臭味熏天。

海拉尔区

土壤,大气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2022年4月22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盛源金水岸小区15号楼前空地为公共用地。现场调查发现确实有部分白色垃圾和装修垃圾,现场未发现扬尘及臭味,但不排除遇有大风天气产生扬尘的情况。

基本属实

2022年4月23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1辆铲车、1辆运输车和5名宝洁公司人员对该空地上的垃圾进行清理,共清理垃圾10立方米,已将白色垃圾和装修垃圾清理完毕。下一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居民随意倾倒垃圾,遇有大风天气派出洒水车辆进行洒水降尘。

已办结

6

D2NM202204210014

2019年,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原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放工业废水蓄水池出现渗漏问题,污染了地下水,相关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且该企业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就地掩埋在厂区内及周边。

陈巴尔虎旗

水,土壤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2019年,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放工业废水,蓄水池出现渗漏,污染了地下水,相关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7年,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洗煤工段3个沉降池产生裂隙发生渗漏,导致漏点周边地下水PH、TDS、氨氮、硫酸盐、铁等含量超标,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污染。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呼环责停告字〔2017〕1号)并处以罚款(呼环罚字〔2017〕15号)。

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8年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通知(呼环责停告字〔2017〕1号)要求,立即进行了沉降池污染场地调查评估,编制了《沉降池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报告》、《沉降池污染场地控制修复方案》及《沉降池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及时依方案落实修复措施。企业已按照方案要求在沉降池周边陆续建设了33口集水井对该区域受污染地下水进行收集置换,并自2019年起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内蒙古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每月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治理恢复情况。据企业提供的内部检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数据显示,沉降池周边受污染区域地下水中,PH、TDS、氨氮、硫酸盐、铁等几项指标均呈明显好转趋势;同时,经现场勘查,现沉降池状态完好,未见破损、裂隙。

综上所述,可初步判定沉降池已不存在漏点,地下水水质正逐步恢复中。

该企业于2021年委托北京环建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对场区内进行土壤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初步判定该企业目前对土壤影响未超出国家风险管控标准。

3.“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就地掩埋在厂区内及周边”问题。

经查,该企业与陈巴尔虎旗巴镇垃圾填埋场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置协议,2019年委托处置91.8吨,2020年处置180.94吨,2021年处置111.98吨;建筑垃圾与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签订有委托处置协议,2019年委托处置9902.4吨,2020年处置1871.14吨,2021年4085.48吨。

陈巴尔虎旗工信局、园区办、生态环境局联合对东能化工厂区内及周边进行了排查走访,未发现有生活及建筑垃圾填埋迹象。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了解该企业沉降池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现状,掌握地下水污染治理恢复情况,陈巴尔虎旗生态环境分局将对该区域地下水及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并视监测结果监督指导企业开展下一步治理恢复工作。同时,陈巴尔虎旗将长期坚持各类垃圾处置排查工作,监督辖区内各类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有序开展垃圾处置工作。

阶段性办结

7

D2NM202204210015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建材委的伊敏露天煤矿,大量使用地下水,导致村民用水困难,40米水井干涸。

鄂温克族自治旗

水,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举报人所述煤矿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露天矿,该矿于1983年建设,1984年建成投产。该矿现持有的取水许可证由自治区水利厅于2018年核发,包含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一期、二期工程以及伊敏露天矿采矿用水,批复取水量为2722.9万立方米/年,其中生产取再生水429.2万立方米/年,疏干水1292.18万立方米/年,地表水1001.52万立方米/年,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实际产生的疏干水和再生水,不足部分由红花尔基水库地表水补充。近年来总取水量不超批复量。

2018年12月底,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在伊敏露天矿采矿区东部,距离矿区1.5公里处建设了呼伦贝尔市大型煤矿地下水水位监测井并投入使用,监测井数据显示地下水水位年平均埋深为:2019年4.34米、2020年3.74米、2021年3.22米,该地区周边地下水水位变幅相对稳定。

经核查,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建材居民小组(现为伊敏河镇新源社区居民小组)位于伊敏露天矿采矿区西南部,距离矿区4.2公里左右,该区域为1976年建设伊敏煤电公司时的工人生活区,1985年成立伊敏河矿区办事处,该区域居民纳入社区管理范围,该居民小组集中在新源社区西南侧,现居住219户,常住50户,居民饮用水供水方式均为分散式供水。该居民小组饮用水主要来源为潜水井,其中30户采用居民自用井取水,20户采用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于2019年在该居民小组沿南北方向(间隔0.5公里)建设的6眼深水井取水,井深42-51米。经查,最北侧1眼水井于2020年7月干涸,现已停止使用,剩余5眼井可正常使用。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对伊敏镇建材居民小组30户使用自备井饮水的居民以及使用集中供水点饮水的20户居民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方式为:分别抽取5户使用自备井饮水的居民和5户使用集中供水点饮水的居民进行了饮水安全现状评价,水质评价方式为:通过“望、闻、问、尝”对住户饮用水水质进行现场评价,评价结果为10户居民饮用水水质基本达标,饮用水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均达标。

初步判断伊敏露天矿疏干排水应为导致居民小组最北侧1眼水井干涸的主要原因。

基本属实

下一步,为保障居民饮水供给,伊敏河镇将申请安全饮水项目,对居住区最北侧水井重新选址并建设集中供水点,解决居民饮水安全问题,预计2022年8月底完成。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该居民小组附近布置新建地下水位监测井,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将对该地区地下水位进行持续监测,掌握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保障周边居民供水。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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