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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伦贝尔市第二十六批1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5:41 浏览: 【字体大小: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33批共301件(来电168件,来信13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26批12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6批2022年4月2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190060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镇霍尔奇村陈某,毁坏阿荣旗各村林草地挖采砂石料,具体位置有:1.在霍尔奇村村民李某某的几十亩林地内,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2.在于屯村李屯儿后山毁坏30亩林草地,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3.在于屯村于屯儿前山毁坏15亩林草地,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4.在西鸡村有3处取料点,破坏林地30亩,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5.在复兴镇天台岭有2处取料点,破坏林地20亩,盗取砂石料二十万立方。6.在复兴镇地房子村,破坏林地十多亩,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7.在音河乡音河村有2处取料点,破坏林地15亩,盗取砂石料三十万立方。

阿荣旗

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查,陈某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镇霍尔奇村人,系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区域负责人,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实施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荣旗复兴镇、霍尔奇镇、向阳峪镇、得力其尔乡、新发乡、音河乡6个乡镇,项目实施面积2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回填侵蚀沟、修筑田间路、蓄水池,铺设农电、灌溉管线等。

1.“在霍尔奇村村民李某某的几十亩林地内,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问题部分属实。经对霍尔奇镇霍尔奇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霍尔奇村存在两处施工现场,分别位于新发屯东山头和新发屯屯西,均为历史遗留取料坑,为村民李某某承包。两处位置均属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蓄水池建设地点,现场正在按照项目设计进行平整降方施工。经实地测量并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新发屯东山头蓄水池建设地点面积为7920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2870平方米、非林地5050平方米;新发屯屯西蓄水池建设地点面积为3305.03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经走访问询周边村干部、村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到,施工产生的未利用砂石料均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田间道路建设、侵蚀沟治理等工程,非盗采砂石料行为。经调阅林草征占用使用手续显示,无林草使用审批手续。

2.“在于屯村李屯儿后山毁坏30亩林草地,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问题部分属实。经对霍尔奇镇于屯村李屯组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两处取料点,分别在于屯村李屯组后山、李屯组红石场,均为历史遗留取料坑,存在新增开采迹象。经走访问询周边村干部、村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到,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取料施工单位在以上两处取料点进行取料,用于侵蚀沟治理和修建田间道路。经实地测量并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于屯村李屯组后山新开采面积1006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李屯组红石场取料点新开采面积为2474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经调阅林草征占用使用手续显示,无林草使用审批手续。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破坏林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3.“在于屯村于屯儿前山毁坏15亩林草地,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问题部分属实。经对霍尔奇镇于屯村于屯组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料点,在于屯村于屯组白石场,为历史遗留取料坑,存在新增开采迹象。经走访问询周边村干部、村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到,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取料施工单位在该取料点进行取料,用于侵蚀沟治理和修建田间道路。经实地测量及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于屯组白石场取料点新开采面积为1609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经调阅林草征占用使用手续显示,无林草使用审批手续。

4.“在西鸡村有3处取料点,破坏林地30亩,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测量矢量数据显示该问题与编号D2NM202204160057举报中“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陈某在各乡镇村破坏草地林地共计几百亩,地点分别是:霍尔奇镇的拉头点东山、兴隆水库东南山”为同一线索。

5.“在复兴镇天台岭有2处取料点,破坏林地20亩,盗取砂石料二十万立方”问题部分属实。经对复兴镇天台岭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天台岭村存在两处取料点,分别位于天台岭村一组老村部房后和天台岭村三组屯西,均为历史遗留取料坑,存在新增开采迹象。经走访问询周边村干部、村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到,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取料施工单位在以上两处取料点进行了取料,用于侵蚀沟治理和修建田间道路。经实地测量并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天台岭村一组老村部房后取料点新开采面积为2566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天台岭村三组屯西取料点新开采面积为2366.67平方米,地类为宜林地1382平方米,非林地984.67平方米。经调阅林草征占用使用手续显示,无林草使用审批手续。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破坏林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于4月21日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取料面积及数量进行进一步核实,依据测绘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6.“在复兴镇地房子村,破坏林地十多亩,盗取砂石料十多万立方”问题部分属实。经对复兴镇地房子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地房子村共和组北侧存在一处施工现场(蓄水池),正在按照项目设计进行平整降方施工。经实地测量并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现场面积为22400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1236平方米,非林地21164平方米。经走访问询周边村干部、村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到,施工产生的未利用砂石料均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田间道路、侵蚀沟治理等工程,非盗采砂石料行为。经调阅林草征占用使用手续显示,无林草使用审批手续。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破坏林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于4月21日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取料面积及数量进行进一步核实,依据测绘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地房子村共和组后山取料点核查现场部分位置存在新增开采迹象。经走访问询周边村干部、村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到,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取料施工单位在此处取料点进行了取料,用于侵蚀沟治理和修建田间道路。经实地测量并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该取料点新开采面积为1380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经调阅林草征占用使用手续显示,无林草使用审批手续。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于4月21日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取料面积及数量进行进一步核实,依据测绘结果对破坏非林地取料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7.“在音河乡音河村有2处取料点,破坏林地15亩,盗取砂石料三十万立方”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发现音河村存在一处取料点,位于音河乡音河村六组东山,为历史遗留取料坑,未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第二处取料点。该位置属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蓄水池建设地点,现场正在按照项目设计进行平整降方施工。经实地测量并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现场面积为13920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经走访问询周边村干部、村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到,施工产生的未利用砂石料均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田间道路、侵蚀沟治理等工程,非盗采砂石料行为。经调阅林草征占用使用手续显示,无林草使用审批手续。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破坏林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部分属实

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破坏林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非林地属性进一步核实后,依法依规查处。

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于4月21日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取料面积及数量进行进一步核实,依据测绘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阿荣旗林草局于2022年4月23日对破坏林地问题立案查处。

 

未办结

2

D2NM202204190061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亚东镇格尼二队附近的修刚畜牧,在没有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有两年之久。

阿荣旗

其他污染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核查,阿荣旗富民乳业发展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刚畜牧万头奶牛示范牧场(以下简称修刚畜牧)项目已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3月4日经阿荣旗生态环境分局审批(阿环审〔2021〕7号);项目备案、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等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2021年7月,因资金问题导致停工。经现场核查,施工现场处于停工状态。

部分属实

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修刚牧业建设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平稳高效推进。

已办结

3

D2NM202204190049

2020年5月,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东方红农场8队的陈某某、袁某承包930亩耕地。承包期间,2人将耕地使用起垄方式耕种,破坏了耕地。

鄂伦春自治旗

土壤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4月20日,鄂伦春自治旗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农牧水利科技局牵头,会同乌鲁布铁镇、鄂伦春旗林草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与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对接,向出租人郭某某、租地人陈某某进行了解,查阅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东方红农场8队的陈某某、袁某承包930亩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2020年5月,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东方红农场8队的陈某某、袁某承包930亩耕地”实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东方红农场九队职工陈某某租赁鄂伦春自治旗退休工人郭某某耕地930亩”,双方于2020年3月21日签订了《耕地租赁合同》,耕地位于大杨树镇振兴村3组与乌鲁布铁镇交界处(耕地现由乌鲁布铁镇管理)。

2.“承包期间,2人将耕地使用起垄方式耕种,破坏了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1)现场核查情况:经核查,陈某某在租种郭某某930亩耕地播种初期,按照本地区传统65公分垄上三行密植模式进行大豆播种。在播种至600亩左右时,郭某某告知陈某某改变播种方式,虽然双方《耕地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播种方式,但陈某某还是按照郭某某的要求对其余耕地进行了大豆平播。2020年7至8月出现集中降雨,形成的山水对部分耕地产生了冲刷,由此郭某某与陈某某因起垄播种产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起垄种植是呼伦贝尔市常规种植方式,不会对耕地造成破坏。

(2)信访问题查处情况:2020年8月15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受理了郭某某诉讼陈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针对“陈某某耕地使用起垄方式耕种,破坏了耕地”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如下:“郭某某、陈某某自愿签订了《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中,双方对播种方式没有明确约定,陈某某按照当地常见的传统起垄播种方式进行播种大豆,之后郭某某以口头方式告知陈某某改变播种方式,属双方对合同的补充约定,陈某某依约定对后期耕地进行平播,陈某某前期起垄耕种方式不应认定为违反合同约定。郭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某存在主观上故意毁坏耕地的目的,所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陈某某存有违约行为及其耕种行为与水土流失之间存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郭某某诉请陈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部分属实

目前,郭某某已上诉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待判决。待判决下达后,鄂伦春旗将按照判决结果督促落实。

阶段性办结

4

D2NM202204190050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建设镇红星村附近的污水处理厂紧邻几家住户,日常生活所用的井水有恶臭。

海拉尔区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2022年4月20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红星村污水处理厂名为呼伦贝尔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附近共有17户居民,最近的一户距离污水处理厂车间70米左右,最远的一户距离污水处理厂车间700米左右。每户居民均有自建水井,深度均为20米,主要用途为居民生活用水。同时,距离污水处理厂500米左右的位置建有一个独立的生活用水点,用于居民饮用及生活用水。经执法人员现场观察,各户居民家中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均无色无味。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1日,海拉尔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海拉尔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红星村居民自建水井(3眼)及生活用水点井水进行采样,拟于2022年4月30日出具检测结果,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5

D2NM202204190042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南阳村的呼伦贝尔市聚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26000余亩退耕还林地,未种树,仍在耕地。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1.“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红彦镇南阳村的呼伦贝尔市聚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26000余亩退耕还林地”情况基本属实。

莫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在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及自治区已垦林地退耕还林工程试点外,于2016年5月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98-2015年开垦林地退耕还林还湿规划》,红彦镇党委、政府按照该退耕规划制定了全镇的退耕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2月与聚毅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毅公司)、莫旗拉抛林场签订了《退耕还林还湿造林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2020年底完成造林面积20000亩,后期结合退耕工作实际情况追加了9000亩工作任务。截至2020年12月底实际完成造林28974.8亩,经内蒙古第二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验收合格20882亩。

2.“退耕还林地未种树,仍在耕地”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2021年春耕期间,聚毅公司所承包的退耕还林地块中有14块地(面积为939.536亩)发生了个别农户抢种情况。截至2021年底,已查处12块退耕还林地(面积为539.736亩)的违法行为(其中11块地涉及6起刑事案件,由莫旗公安局办理完毕,并已依法处置8人(其中: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陶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0元;张某某不予起诉;娄某某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某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魏某某已起诉到法院判决;梁某某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聚毅公司所承包的退耕还林地块中确有被个别农户抢种情况,并非聚毅公司复耕。

部分属实

1块地涉及林业行政案件,2021年已由红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另外2块退耕还林地(面积分别为201亩和141.8亩)无法确定违法嫌疑人,莫旗公安局正在侦办中。上述被个别农户抢种的14块地均已由聚毅公司进行了补植补造,现已恢复植被。

阶段性办结

6

X2NM202204190045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业局所属林场,常年存在毁林开荒种地、毁粮田种树、再毁树种地等问题。村民种植树木的地方被放牧的牲畜破坏、焚烧。其中,2021年春,林场的十六响林地,被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三组李某毁林开荒。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业局所属林场,常年存在毁林开荒种地、毁粮田种树、再毁树种地等问题”问题部分属实。

近年来,莫旗国有林场施业区内确实存在毁林开垦问题,为了有效打击毁林行为,莫旗人民政府持续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有效有力打击了毁林开垦问题,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2010至2020年莫旗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毁林种地刑事案件221起,破案202起,抓获犯罪人员220人,涉案地块均已恢复植被,并由属地乡镇加强管护。其中2016年,莫旗党委、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莫旗违法开垦问题立行立改,编制了《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98-2015年开垦林地退耕还林还湿规划》《莫旗2016—2020年退耕还林还湿实施方案》,莫旗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正在有序推进。因该信访件是匿名举报,无具体地点和相关联人员,经全面排查莫旗林业局所属9个林场施业区,目前未发现新的毁林开荒情况。

2.“村民种植树木的地方被放牧的牲畜破坏、焚烧”问题部分属实。

经排查,莫旗15个乡镇区域、9个林场施业区,未排查出牲畜破坏村民栽植树木情况。同时,2010年以来莫旗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涉林地过火刑事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有力打击了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3.“2021年春,林场的十六垧林地,被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三组李某毁林开荒”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初鲁格奇村三组李姓人员初步确定为李某(男),常住初鲁格奇村三组。2017年莫旗查哈阳林场与李某签订《退耕还林承包协议书》,将初鲁格奇村三组后山6块毁林开荒地共计317亩承包给李某进行退耕还林。经实测涉事地块总面积284.38亩,其中还林和林药间作170.58亩按照《退耕还林承包协议书》第四条约定乙方可以在林下点状、穴状种植多年生中草药,另有林粮间作113.8亩涉嫌违法。

部分属实

下一步,莫旗将加大排查与管理力度,强化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实行“一岗双责”,加强管控、完善体系、从严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下一步,莫旗将继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防火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思想认识,避免发生牲畜破坏村民栽植树木情况,加大违法野外用火打击力度,严格火源管理,加强日常巡护,杜绝出现人为焚烧树木的情况。

下一步,莫旗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前期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责令杜拉尔乡政府严格管护措施,责任到人到地块,确保不再出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巩固好造林成果。

 

阶段性办结

7

D2NM202204190033

1997年-2007年,有人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公社布日都嘎查8家牧民草场上违法开垦耕地,破坏草原8000余亩。

鄂温克族自治旗

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排查,举报问题草场实际面积为8520亩,存在一地多证,地类重叠问题,其中8户牧民联户承包经营的草场仅3753亩,剩余4767亩为嘎查集体草场。

1992年由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向锡尼河林场发放林权证时将此地划入林权证范围内,现地类为林业辅助用地。1996年李某某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令》(第1号)文件,响应政府号召,在布日都嘎查将上述8520亩草场开垦,进行种植,在1996年至2021年间该地块实际由李某某、张某某和王某某等人种植,其中8户牧民承包面积中有3753亩、嘎查集体草场有2460亩,共计6213亩列入在册耕地。1998年由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又在此发放草原使用证,并将部分草场承包给布某等8户牧民;2017年鄂温克旗开展草原确权工作时,因一地多证现象,未重新确权。2000年成立维纳河保护区,该举报地块又被划入维纳河保护区,因此在2018年将此块耕地从在册耕地中调出。

202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已垦森林草原退耕工作有关意见的复函》(发改办农经〔2021〕308号)明确:对1989年至1998年间在林权证范围内开垦的耕地,原则上全部清退,分步有序进行。鄂温克旗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规划(2019-2022年)》,将举报问题涉及的8520亩地块纳入2020年退耕计划内,2021年该地块在过渡期内种植燕麦草。

部分属实

2022年鄂温克旗政府将在举报地块落实生态修复项目,人工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草原植被。

阶段性办结

8

X2NM202204190040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西南有一片耕地要被开发建设。地上上万平方米的树木被砍光,变更了用地属性。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一)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西南有一片耕地要被开发建设”内容部分属实。

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地块位于尼尔基镇西南,面积37亩,处于莫旗规划委于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季云鼎(现更名为华溪隆城)小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该小区项目用地面积20.33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经竣工核实合格,二期工程目前未开发建设。

2.“地上上万平方米的树木被砍光,变更了用地属性”内容部分属实。

经比对第二次国土调查显示该地块地类属性为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比对莫旗1999年森林分布图、2012年地形林相图及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地块地类属性为非林地。

该小区项目用地于2009年二调初始调查时已纳入城市规划,转为建设用地。因该地块一直未开发建设,故仍承包给农户进行更耕种。

经查,关某某经流转承包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7年到期;并于2007年4月在原莫旗林业局办理了该地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在该地块栽植了六年左右的樟子松。2021年9月22日,关某某与吕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标的物包括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植物。2022年1月吕某雇佣朱某(作业人员)砍伐苗木、整地,以便栽种其他优质树种。现地调查,涉事地块已无樟子松活立木,只剩伐根(其中,部分伐根已去除),苗木伐根数量约2200个。

部分属实

莫旗林草局已于2022年4月21日责令朱某停止作业活动,同时,聘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涉事现场开展司法鉴定。待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莫旗林草局将依据鉴定意见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9

X2NM202204190041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维纳河上游及附近,有人占用牧民草场盖牛羊圈和房屋。这些牛圈距维纳河很近,开春雪融化,牛粪流入维纳河,污染环境。

鄂温克族自治旗

生态、水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举报问题所反映维纳河上游及附近建设牲畜棚圈及房屋只有德某某一户。经查,德某某于1992年在维纳河林场施业区内建设牲畜棚圈,1994年、1997年建设房屋。房屋、棚圈距离傲宁高勒河(维纳河)70米左右。现场未发现粪污流入河水现象,但存在污染隐患。

该区域是维纳河林场施业区范围。“林地一张图”地类为林业辅助用地。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据《关于切实做好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鄂温克旗政府进一步研判后,妥善处理。

部分属实

因该举报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考虑涉及个人生产生活基本现状,下一步由锡尼河东苏木政府对养殖户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德某某在牲畜棚圈处合理设置取水点,不得在河道范围内堆放牲畜粪便等污染物,避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污染水源,并于4月27日对房屋、棚圈周边环境清理完成。

阶段性办结

10

D2NM202204190029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大街富强花园小区9号楼底商木火铁锅炖饭店、乡里乡亲饭店油烟、噪声扰民。

海拉尔区

大气

(一)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查,富强花园小区9号楼乡里乡亲菜馆和木火铁锅炖经营场所为单独两层结构,9号楼位于该栋建筑南侧。两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备均设在经营场所楼体西侧小区院内,楼体没有独立烟道,排烟方式为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低排。油烟净化设备以及饭店内均无隔音降噪措施。乡里乡亲菜馆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正常,清洗记录完整。木火铁锅炖为新近经营的饭店,目前尚未营业,油烟净化设备为新近购置。9号楼居民提出两家饭店应将油烟净化器移至东侧临街位置,两家饭店均同意此方案并加装隔音设施。由于木火铁锅炖购置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暂无需进行油烟检测,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其运营后严格按规定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做好清洗记录。

基本属实

2022年4月24日,两家饭店已按要求将油烟净化器移至东侧临街位置并采取了降噪措施。4月25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乡里乡亲菜馆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对木火铁锅炖噪声进行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要求两家饭店在店内张贴提示,提醒顾客不要大声喧哗、文明就餐。

 

阶段性办结

11

X2NM202204190015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林草局下属林场,破坏生态现象严重。林场内开荒种地达几百亩,养殖上万头牲畜,导致草原、河水变黑。林场内人工林被破坏几万亩,天然林被破坏很多。

阿荣旗

生态

(一)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林草局下属林场,破坏生态现象严重。林场内开荒种地达几百亩”问题部分属实。

阿荣旗林草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通过对阿荣旗各地方林场所辖区域进行实地排查和调取阿荣旗2021年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档案时发现,在处置专项行动整治期间阿荣旗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得力其尔林场辖区内的毁林开垦案件。经核实,阿荣旗公安局已于2021年10月27日对该案件现场违法地块进行测量,初步核实涉及破坏天然林地块11处,总面积339.92亩,并于2022年1月28日进行了立案查处。针对该案件的相关违法事项,阿荣旗林草局聘请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案发地进行司法鉴定。目前,因关键证人孙某和徐某分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吉林省白山市居住,受疫情影响,无法对关键证人进行取证,待当事人现场指认后,出具相关鉴定报告,开展下一步工作。其他林场范围内未发现毁林情况。

2.“养殖上万头牲畜,导致草原、河水变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22年以前,阿荣旗国有林场范围内存在个体养殖户332户、规模型养殖企业1家(北京洛娃集团三号店牧场),合计畜禽约49719头只。所涉个体养殖户、企业均与林业局、林场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发展畜牧业。

阿荣旗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成果,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确保林草资源安全,于2021年10月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在全旗范围内对个体养殖户进行了封山禁牧政策宣传解读,并于2022年初,清退北京洛娃集团三号店牧场奶牛167头,拆除个体养殖户临时养殖棚舍15处。阿荣旗制定了《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区和自然保护地封山禁牧工作的通告》,待阿荣旗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对332户个体养殖户按照《通告》要求进行整治。同时,按照《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11号)中关于“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计划,逐步从林区退出”和《关于上报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呼专林发〔2017〕1号)中关于“对于旗市区政府招商引资引入的养殖企业,限期整改,禁止散养,鼓励舍饲养殖。对于国营农牧场职工和当地农牧民养殖户,限期实施舍饲养殖”的要求,划定禁养区,现有个体养殖户实行舍饲圈养。

针对北京洛娃集团三号店牧场在经营活动中长期将牲畜粪便及废渣堆放至场区周边的问题(共4处),要求企业将牲畜粪便堆积发酵无害化后回田利用,废渣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2022年4月15日,内蒙古图博勒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已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相关区域的水质、土壤质量进行检测,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开展下一步工作。此外,自3月15日防火期开始之日起,阿荣旗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实行防火戒严的通告》,已全面禁止牲畜进入禁牧区。

3.“林场内人工林被破坏几万亩,天然林被破坏很多”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未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发现被大肆破坏的人工林及天然林地。经调取2017年以来森林公安案件卷宗,发现存在12起擅自盗砍天然林树木的行政案件(盗砍材积量合计为4.4687m?、处罚12543元、处理12人),均已依法依规处罚完毕,收缴罚款,并已全部恢复森林植被。经实地核查,未发现“林场内人工林被破坏几万亩、天然林被破坏很多”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认真开展排查,依法打击处理。对林区范围内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开展排查核实工作,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绝不姑息,一查到底。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林场、管护站责任,以林长制为抓手,加大巡护巡查力度,杜绝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

 

未办结

12

X2NM202204190016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音河乡吉雅泰嘉胜饲料厂,加工玉米饲料时气味扰民。

阿荣旗

大气

(一)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内容中所反映的“阿荣旗音河乡吉雅泰嘉胜饲料厂”实际为阿荣旗音河乡嘉盛饲料烘干厂,位于阿荣旗音河乡富吉村,厂区周边3公里内无人口聚居区。该厂于2019年2月20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15072100000035),2021年8月16日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卧式烘干炉2台,均已安装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将玉米皮糖渣和玉米浆搅拌后使用烘干设备进行烘干,烘干过程中确实产生一定异味(焦糖味)。2022年4月19日,阿荣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厂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2022年4月2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220421-3),报告显示,该厂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但不排除在大风等特殊天气环境下生产产生的异味(焦糖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压实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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