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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十四批20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27 16:16 浏览: 【字体大小:

截至4月2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32批共299件(来电168件,来信131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24批20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批2022年4月2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170063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老天鹅商场楼旁边东侧建了一个污水井,平时都是自行抽运,没有污水管网。

扎赉诺尔区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污水井为80年代与原天鹅商场同时建设的化粪池,并已接入污水管网。后因该商场楼房改造为饭店后导致该化粪池接入的污水管网因堵塞不能继续使用,致使目前存在自行抽运现象。

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对污水管网实施改造,计划于5月底前开工建设。

扎赉诺尔区已将该段管线列入2022年重点项目(扎赉诺尔区城区道路防洪排涝及雨污分流建设二期工程)进行改造,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未办结

2

D2NM202204170061

2014年,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商业南大街居民区南侧不到20米处挖了一个用于排放生活污水的渗水井,当地居民于2020年委托第三方进行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大肠杆菌严重超标。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应付整改,在渗水井旁埋了一个20吨的防渗罐用于存放生活污水,但该防渗罐一直未投入使用,目前商业南大街居民区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小区旁边2米处一个自然形成的水坑里。

鄂温克族自治旗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举报问题反映的“渗水井”位于红花尔基镇老商业街水泥路终端向南20米处。2015年,红花尔基镇为提升城镇容貌、方便居民出行,对老商业街土路进行改造升级,该渗水井为修建老商业街水泥路时所配套的雨水收集井。渗水井主要用途为收集路面雨水,并非收集生活污水,但由于部分居民环保意识不足,随意倾倒生活污水,存在生活污水随着雨水流入渗水井的情况。

为了解决生活污水排入渗水井问题,2021年6月,红花尔基镇政府将该渗水井用土方填实不再使用,并于当月在老商业街水泥路南端30米处雨水收集管道终端安装了容积20立方米的玻璃钢防渗罐用于收集路面雨水。因防渗雨水收集罐不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故不存在一直未投入使用的问题。

2020年,红花尔基镇居民王某某用矿泉水瓶取水运送到海拉尔,再从海拉尔运送到齐齐哈尔进行检测,其提取采样标本方式不正确,水样送检时间超时,因此大肠杆菌超标的检测结果不具备效力和代表性。2022年4月15日,红花尔基镇委托呼伦贝尔瑞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地点周边的6户居民饮用井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6户居民井水分别不同程度存在浑浊度、铁、锰、耗氧量超标,但均无大肠杆菌超标现象。

2.举报反映的“小区旁2米处的一个自然形成的水坑”位于老商业街南侧居民平房区旁边,距离最近的居民院落2米左右。因该处地势低洼,在降雨、雪融水大时,周围雨水、雪水流入形成水坑,不排除附近居民随意倾倒生活污水随雨雪水汇入坑中。目前红花尔基镇已用罐车将坑中积水抽排并覆土填垫。

部分属实

下一步,为切实掌握老商业街区域地下水状况,彻底查明该区域地下水水质不良原因,红花尔基镇政府将聘请专业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开展全面调查,对水质超标情况进行溯源,以确定该区域地下水所存在的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程度,并依托调查结论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同时,为保障当前该区域居民的饮用水健康,及时控制地下水面源污染,红花尔基镇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加大自来水管网建设力度,保证该区域居民集中供水,计划2022年10月完成;在此期间,红花尔基镇政府将对该区域持续送水,直至接通自来水管网。二是对该区域其他自然水坑,红花尔基镇政府将对污水进行抽运,抽运完成后对水坑、路面进行填补。三是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居民环保意识,避免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现象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3

D2NM202204170044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向阳峪镇北兴组东南山,G10国道东侧50亩林地被侵占、破坏,盗采砂石料十万方左右。

2.向阳峪镇松塔沟后山,40亩林地被侵占、破坏,盗采砂石料十万方左右。

3.松塔沟村五家破组东南山,35亩林地被侵占、破坏,盗采砂石料几十万方。

阿荣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向阳峪镇北兴组东南山,G10国道东侧50亩林地被侵占、破坏,盗采砂石料十万方左右”问题部分属实。

阿荣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对向阳峪镇北兴组东南山进行实地核查,发现现场有一处形成多年的历史遗留取料点,现场有新增开采痕迹,涉及面积39.41亩。经对所涉地块与2016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显示地类为非林地;与2009至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显示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经核查,该取料点为2019年4月19日经阿荣旗人民政府批复的齐鲁制药项目临时取料点,规定仅用于齐鲁制药项目工程建设,目前齐鲁生物制药项目仍处于建设施工期内。

2.“向阳峪镇松塔沟后山,40亩林地被侵占、破坏,盗采砂石料十万方左右”问题部分属实。

阿荣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对向阳峪镇松塔沟村后山进行实地核查,发现现场有两处地块存在占用、破坏痕迹。该位置属高标准农田项目蓄水池建设工程,实际动工日期为2022年1月份,目前正在施工中,平整降方石料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田间道路、侵蚀沟治理等工程,非盗采砂石料行为。

地类核查发现:

(1)堆料区地块占用面积1.803亩,经与2009-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显示地类为灌木林地。阿荣旗林草局已于4月21日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2)取料区地块涉及面积22.47亩,与2016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显示取料区临时占用林地2.95亩。经调取所涉林地地块的转用手续发现,该涉事林地于2021年12月2日取得自治区林草局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内林草资许准〔2021〕1306号),经与审批范围比对,发现存在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问题,超出面积1.276亩。3.“松塔沟村五家坡组东南山,35亩林地被侵占、破坏,盗采砂石料几十万方”问题部分属实。

阿荣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对向阳峪镇松塔沟村进行走访核实,发现现场有两处地块存在占用、破坏痕迹。该位置属高标准农田项目蓄水池建设工程,目前正在施工中,平整降方石料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田间道路、侵蚀沟治理等工程。

地类核查发现:

(1)堆料区地块占用面积3.2亩,与2016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显示堆料区地块临时占用林地0.93亩。经调阅所涉地块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发现,该堆料区无审批手续。

(2)取料区地块涉及面积16.92亩,与2016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显示取料区地块破坏林地4.86亩。经调阅所涉地块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发现,该堆料区无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经查阅取料点相关手续发现,该地块未办理草地审批手续,涉嫌非法破坏草地。4月20日,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向阳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阿荣旗公安局对该地块违法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下一步阿荣旗林草局将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阿荣旗林草局已于4月21日对非法破坏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未办结

4

X2NM202204170041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不到200米,常年空气中一股臭味,居民家饮用水污染严重(曾有污水管道破裂,流入居民家)。

2.居民区后侧有一个编织袋厂, 污染严重,污水处理不到位,臭气熏天。

扎兰屯市

水,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不到200米,常年空气中一股臭味”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即扎兰屯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位于向阳街道广安新村,临近居民区。经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气体,一是污水处理厂格栅间和污泥脱水间产出的有组织排放臭气,主要包括氨和硫化氢等气体,气体经UV光解除臭设备(去除效率90%)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是厌氧水解池及沉砂池露天无组织排放,目前污水处理厂通过设置绿化带、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无组织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每年开展2次臭气监测,2022年1月,第三方臭气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但是如遇不良天气,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异味仍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2.“居民家饮用水污染严重(曾有污水管道破裂,流入居民家)”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22年4月3日下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间砂滤水(该水已经处理合格,各项指标均达到一级A标准,即将排放,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从管道检查井外溢,流到附近居民的树地。发现溢水后,污水处理厂立即对管道进行疏通,当日疏通完毕后溢水停止,期间没有污水流入居民家中,污水处理厂未发生管道破裂情况。

日常检查中,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日均值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处理合格后废水均通过排放口排放至雅鲁河,不会对该厂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另外,污水处理厂地处扎兰屯市区南部广安新村,该区域确有地下水污染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05年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之前,城市生活污水全部排放至市区南侧,同时当地居民生活污水随意倾倒,形成了面源污染;并且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末,工业企业管理相对粗放,部分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加重了该区域地下水被污染程度;加之受扎兰屯市鹅卵石地质结构影响,地表污染物极易渗入地下,造成该地区地下水水质长期不符合饮用水标准。

2011年扎兰屯365体育投注计划在广安新村实施集中式管网供水工程,但因河流石地质结构,北方冻层在2.2-2.7米以上,铺设管网需埋设2.7米以上,开挖管沟塌方严重,且房屋距离较近、房屋老旧无作业面等原因,工程无法实施。基于此原因,扎兰屯市开始通过集中送水方式解决该区域居民饮水问题。2015年,经征得当地村民同意后,决定打深水井取深层地下水以确保用水安全,共计打深水井97眼(平均井深60米),通过自吸泵取水,项目于2016年完工。经检测,深水井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年4月,扎兰屯市疾控中心对上述深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发现存在部分指标不合格现象,向阳街道继续采取送水方式暂时解决当地居民饮水问题;同时,水利部门已开始为各户居民安装净水设备,预计2022年5月30日前安装完成。

3.“居民区后侧有一个编织袋厂,污染严重,污水处理不到位,臭气熏天”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编织袋厂系扎兰屯市天硕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扎兰屯市向阳办广安新村路北。2014年4月由扎兰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扎环审表〔2014〕005号)。2017年5月初开工,2018年5月末主体建成。由于行业不景气和资金原因,企业自2018年建成之后至今未投产,一直作为废旧编织袋收购点使用。该收购点仅对所收来的废旧编织袋进行打包出售,不进行生产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但是在大风等不良天气情况下,就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加强企业监管,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同时督促企业在厂界周围栽种乔灌结合的绿植,增强吸附阻挡,努力消除污水处理厂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为全面掌握向阳村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彻底解决广安新村区域饮水安全问题,扎兰屯市已联系第三方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包括地下水水质变化曲线、水质历史状况、企业排污是否对地下水有影响、地下水监测历史数据收集等),待调查结果出具后立即组织专业机构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由扎兰屯市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整改,依方案积极推进下一步工作。

扎兰屯市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强对收购点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隐患。

 

阶段性办结

5

X2NM202204170043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华能伊敏煤电公司:

1.距离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牧民生活区数百米,大型运输车扬尘污染严重。

2.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在牧民生活区建立污水坝,常年排放浑浊有臭味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污水下渗导致当地牧民饮用水严重污染,水发黄有臭味,其中铁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60倍之多。

3.采煤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急速下降,2013年牧民打井30米能出水,2016年50米才能出水,牧民担心过几年饮水短缺。

4.采煤时几乎每天使用炸药,周边牧民房屋受影响裂缝严重。

5.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工人生活区离牧民草场一墙之隔,经常向草场扔生活垃圾。

鄂温克族自治旗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距离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牧民生活区数百米,大型运输车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伊敏煤电公司露天矿1983年开发建设时,在其北部征地边界以外是夏季牧场,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征地协议中“征地暂不用的草场,牧民可以放牧”的约定,伊敏煤电公司未在采矿尚未使用的区域设置围挡设施。2005年以后在北部征地边界以外出现牧民定居建筑物,现该区域部分民居距离露天矿作业区不足2公里,最近一户牧民距离露天矿边界250米。

伊敏露天生产原煤通过半封闭、封闭式皮带走廊运输至电厂,剥离土方由卡车运送至排土场,运输卡车在厂区内运行。生产现场配有20台洒水车(合计1100吨),主要矿山运输公路共设置有25400米智能喷淋系统,除灰仓、转载站、破碎站等处设置了高架喷淋系统、挡风墙、喷雾炮等设施控制扬尘。据该企业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14日检测报告(编号:HJ22005H)和内蒙古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监测报告(编号:LQY(2002)-066)显示,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但是在遇到不良天气时,生产及大型车辆运输过程中仍可能产生一定的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在牧民生活区建立污水坝,常年排放浑浊有臭味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污水下渗导致当地牧民饮用水严重污染,水发黄有臭味,其中铁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60倍之多”问题部分属实。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旧污水处理系统(氧化塘)于1989年开始一期建设,选址远离居民区(距离约7公里),于1989年开始一期建设,当年竣工。1996年扩建,当年竣工。设计库容525×104立方米,建设及扩建时周边没有牧民和居民居住。2000年后开始陆续有牧民在氧化塘附近定居。随着伊敏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11年氧化塘使用功能开始转变,停止接纳生活污水,库区水位下降;2019年冬季,氧化塘开始作为生产调蓄水池,接纳的主要是疏干水以及少量电厂冷却排污水。2022年4月18日现场检查时,生产调蓄水池内水质清澈,无异味。

根据2022年4月13日呼伦贝尔市绿清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2(S027))显示,生产调蓄水池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限值;生产调蓄水池周边地下水水质为Ⅳ、Ⅴ类水体,指标铁在“民井1”为1.95mg/L超标6.5倍,“民井2”为17.20mg/L超标57.3倍,“民井3”为2.91mg/L超标9.7倍,“民井4”为7.59mg/L超标25.3倍,“疏干井18-16”为4.31mg/L超标14.36倍,“疏干井18-14”为1.38mg/L超标4.6倍。指标锰在“民井1”为0.58mg/L超标5.8倍,“民井2”为0.35mg/L超标3.5,“民井3”为0.44mg/L超标4.4倍,“民井4”为0.21mg/L超标2.1倍,“疏干井18-16”为0.17mg/L超标1.7倍,“疏干井18-14”为0.14mg/L超标1.4倍。

另外,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原污水处理系统(氧化塘)从一期工程竣工到煤电二、三期工程建设竣工到目前的近30年间,环评及环保验收均显示原污水处理系统未对地下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一期环评显示:1.伊敏河地表水铁锰超标“采石场断面锰枯水期最大值达0.107mg/L,超标约0.1倍,在五牧场断面铁平水期最高值达0.503 mg/L,超标0.006倍”。2.疏干水铁锰超标“目前,伊敏河矿区只有疏干水排入伊敏河,而疏干水中主要是铁和锰超过饮用水标准”。二期环评回顾性评价结论:“污水库在选址过程中,工程设计已充分考虑了防渗问题。因此,库区储水条件较好,亚粘土层较厚,不利于污水渗漏而污染地下水。根据对库区附近的浅层地下水的监测,监测结果同其它浅层水监测结果比较,污水库附近地下水除硝酸盐略高于其它监测井点外,其它监测指标均无明显差异,说明污水库未对地下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三期环评回顾性评价结论:“氧化塘主要接收电厂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煤矿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和氨氮等,氧化塘对水中主要污染物均有一定的去除能力,去除率分别是:COD为57.7%,BOD为57%,氨氮为76.6%,出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二级标准,根据本次评价对氧化塘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标准要求,氧化塘已运行多年,并未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变化,故氧化塘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检测报告》显示生产调蓄水池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疏干水及民井均铁、锰超标并且疏干水铁、锰虽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但远低于生产调蓄水池附近区域浅层地下水相应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氧化塘运行多年未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另外,《红花尔基水质指标本底值判定报告》(2021年)以及《陈巴尔虎旗本底研究》(2021年)结论皆为该氧化塘所处地区(海拉尔盆地)地下水铁、锰有区域性超标现象。

综上所述,生产调蓄水池附近区域浅层地下水铁、锰超标与生产调蓄水池无必然关系。

2022年4月18日至20日,鄂温克旗水利局与伊敏苏木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入户,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对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常住18户饮用水进行饮水安全评价,评价结果为:15户饮用水水质基本达标,3户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质存在杂物、异味。18户饮用水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均为达标。

3.“采煤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急速下降,2013年牧民打井30米能出水,2016年50米才能出水,牧民担心过几年饮水短缺”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述采煤企业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露天矿,该矿于1983年建设,1984年建成投产,该矿现持有的取水许可证由自治区水利厅于2018年核发,批复取水量为2722.9万立方米/年。经核查,该公司近几年的实际取水总量均在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的水量范围内。

2018年12月底,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在距离矿区1.5千米处,建设呼伦贝尔市大型煤矿地下水水位监测井并投入使用,监测井数据显示地下水位年平均埋深为:2019年4.34米、2020年3.74米、2021年3.22米,该地区周边地下水水位变幅相对稳定。2022年4月19日鄂温克旗水利局、伊敏苏木政府、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入户,对距离矿区4.5千米处的举报人地下水用水井及其周边5户住户地下水用水井,进行了水位埋深观测,地下水井出水正常,地下水位埋深与2010至2018年成井时相比水位变幅在0.5米以内。下一步将继续对该地区地下水位进行持续监测,确保掌握地下水位数据变化情况,保障周边牧民水井取水无问题。

4.“采煤时几乎每天使用炸药,周边牧民房屋受影响裂缝严重”问题核查情况。4月18日下午,鄂温克旗住建局、伊敏苏木政府工作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前往由举报人选取房屋、圈舍受损情况较重的三户牧民住房、牛棚及车库等附属设施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场检查确有裂缝现象。从上述房屋出现的裂缝形态来看,与鄂温克旗牧区其他房屋因基础埋深浅、散水结构缺失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特征相似。

伊敏露天矿爆破工程采用逐孔起爆方式进行爆破,爆破时使用数码电子雷管,延期时间精准可控性强。爆破时对一般民用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影响取决于最大单响药量。伊敏露天矿在8ms内爆破最多孔数为9个孔。其中1个为深孔,单孔最大装药量84kg;8个为浅孔,单孔最大装药量为9kg。最大单响药量为84kg+9kg×8=156kg(单响药量最大的爆破炮孔直径为133mm,最大孔深12.5m)。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一般民用建筑物安全允许质点振动速度为1.5~3.0cm/s。根据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值,结合萨道夫斯基公式,计算出爆破时一般民用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76m。三家房屋距离伊敏露天矿一公里左右,远大于76米安全距离。综上所述,周边牧民房屋裂缝与露天矿爆破作业无因果关系。

5.“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工人生活区离牧民草场一墙之隔,经常向草场扔生活垃圾”问题不属实。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工人生活区集中在伊敏河镇新源社区,新源社区三小区西北侧隔墙外为公共绿化带,非牧民草原。新源社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由北控物业公司日收集,伊敏盛达公司对物业公司收集的生活垃圾日清运。4月18日,伊敏苏木工作人员在举报人的带领下,到露天矿北侧网围栏处查看,未发现生活垃圾;4月20日,伊敏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辖区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工人生活区进行现场检查,亦未发现生活垃圾乱扔现象。

部分属实

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伊敏露天矿加强管理,做好洒水降尘,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伊敏苏木政府根据当地牧民的意愿并结合实际情况,正积极筹措集中式供水点建设项目,集中供水点项目严格按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中相关要求进行选位和建设,待项目水源井工程完工后,立即将水样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水质化验并按照水质化验的结果为牧户配备相应的单户水处理设备。该项目计划2022年8月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鄂温克旗政府已督促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落实前根据入户评价结果,对污水坝周边住户采取配送生活饮用水的方式进行供水,解决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阶段性办结

6

X2NM202204170036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盛源金水岸小区11号楼楼下门市S2-008号华丽牛排馆私改排烟管道,向小区内排放油烟,环境污染严重。

海拉尔区

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华丽牛排营业场所为半地下一层,楼上为住宅。油烟净化设备设在25层楼顶,现场检查油烟清洗记录完整。但油烟净化设备因线路故障未能正常开启,该楼无专用烟道,商家自行设计PVC材质排烟管道在热力管道井内直通楼顶,存在占用热力管道井设置排烟管道问题,因油烟净化设备未能正常开启,存在油烟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基本属实

2022年4月19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饭店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城管改字〔2022〕第317号),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修,确保正常运转。同时,立即拆除原有排烟管道。待商家拆除排烟管道后,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户与小区物业及业主协调确定排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位置,并按要求安装后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7

X2NM202204170018

2021年8月下旬,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塔温宝镇奇安哈德村村民王某某,在东边山上挖山取土2万多立方米用于修路,破坏环境和植被。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022年1月10日,莫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该问题的举报线索,随后开展调查。投诉人举报的塔温敖宝镇奇安哈德村村民王某某,系塔温敖宝镇奇安哈德村村民王某某。经调查了解,2021年7月至9月莫旗境内突降特大暴雨,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莫旗2处水库溃坝,100多处桥梁被冲毁,多个乡镇大面积受灾。灾情发生后,塔温敖宝镇奇安哈德村委会按照莫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莫旗道路桥梁抢修恢复通行工作方案》(莫防指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捐资出力。王某某本人响应奇安哈德村委会号召,出资出力出工,在奇安哈德村委会指派下,在该村东北山上历史形成的旧料坑取料,用于修补被冲毁的该村原有田间道路1.5公里,共计取料砂石约3000多立方米(历史遗留废料)。奇安哈德村委会及王某某本人并无对外销售或买卖行为,王某某本人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及破坏环境和植被行为;奇安哈德村村委会按照莫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要求及时修补水毁田间道路保障本村村民正常通行,也无非法行为。通过以上调查了解,2022年1月21日,莫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及《莫旗道路桥梁抢修恢复通行工作方案》(莫防指发〔2021〕14号)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综上,“2021年8月下旬,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塔温敖宝镇奇安哈德村村民王某某,在东边山上挖山取土用于修路”情况属实,“取土2万多立方米,破坏环境和植被”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莫旗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8

D2NM202204170025

2010年,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西乌珠尔苏木二队3位牧民的600亩草场被旅游区侵占,至今未恢复。

陈巴尔虎旗

生态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1.“2010年,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西乌珠尔苏木二队3位牧民的600亩草场被旅游区侵占”问题部分属实。西乌珠尔苏木二队即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经查,该嘎查境内只有一个旅游区即呼伦贝尔中电北方民族影视城有限公司(一代天骄景区)。该公司与陈巴尔虎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牧民额某某、巴某一、巴某二3人之间涉及草场权属的合同纠纷。2021年11月1日,陈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都对判决不服,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3月29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撤销陈巴尔虎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重审,该案件目前由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至今未恢复”的问题不属实。呼伦贝尔中电北方民族影视城有限公司(一代天骄景区)成立于2012年12月,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2.9987公顷(合44.9802亩)各项用地手续、环保批复要件齐全。2018年5月26日,陈巴尔虎旗政府、萨如拉塔拉嘎查、呼伦贝尔中电北方民族影视城有限公司签订永久征占用草原补偿协议书,补偿面积为44.9802亩,呼伦贝尔中电北方民族影视城有限公司向萨如拉塔拉嘎查支付补偿安置费。2019年7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呼伦贝尔中电北方民族影视城有限公司(一代天骄景区)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内政土〔2019〕517号),批复建设用地面积2.9987公顷(合44.9802亩)。2019年12月28日,项目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7252019B00150)。呼伦贝尔中电北方民族影视城有限公司(一代天骄景区)于2019年10月至今一直处于歇业状态,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景区建设中曾出现三次违法用地行为,分别是:2015年9月25日,陈巴尔虎旗农牧业局对景区非法使用草原13.51亩进行了处罚(陈农牧〈草原〉罚〔2015〕9号),项目单位缴纳罚款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补办了草原征用使用手续;2019年3月6日,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景区内工人宿舍未批先建占用草原3.276亩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陈草监〈草原〉罚〔2018〕5号),罚款已全额缴纳,工人宿舍已拆除,草原植被已恢复。2021年1月11日,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局对景区所建木栈道非法占用林地3.762亩作出了行政处罚(陈林草罚决字〔2020〕8号),罚款已全额缴纳,已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部分属实

陈巴尔虎旗已协调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尽快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9

X2NM202204170020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集体草场变成了集体建设用地。草场上建有一个砖厂,名叫牧场砖厂,改变草原用途。

鄂温克族自治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基本情况。举报内容中提到的“牧场砖厂”前身为伊敏河镇学校砖厂,位于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境内。“牧场砖厂”原名伊敏河镇牧场学校砖厂。经实地勘查及对比全国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库,发现“牧场砖厂”影响区域面积约16.93公顷,分为生产区和采矿区。该砖厂1994年由伊敏河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当年基本建成。根据1995年3月苇子坑嘎查和牧场学校砖厂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可明确土地实际由嘎查出租给砖厂使用,即土地仍为嘎查集体所有。2007年5月批准设立了“鄂温克旗伊敏牧场砖厂”采矿权,2017年7月矿权到期,目前采区已恢复治理,经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核查,植被良好。

该区域的土地均为苇子坑嘎查集体土地,对比国家下发的2009和2011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区域内地类面积分别为:建设用地9.77公顷,草地7.16公顷;2011年因实际现状发生变化,按照土地调查规程,地类调查调整为:建设用地11.37公顷,草地5.56公顷。

2019年3月22日,按经信部门《项目备案告知书》(2019-150724-30-03-005701)要求,对该砖厂进行技改。下一步砖厂技改后的用地相关手续也将交由苇子坑嘎查来完善。

2.案件情况。2018年5月8日,原鄂温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牧场砖厂于2008年在未取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境内非法使用草原190.74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鄂检侦监建移〔2018〕4号),该案涉案面积较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原鄂温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鄂温克旗公安局。

2018年11月6日,鄂温克旗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案件编号:A1507245300002018120002)对该案予以刑事侦查,经鄂温克旗公安局两次向旗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因该砖厂最初审批面积无法确认(出让合同内无具体坐标,只有大概位置描述),导致无法确认孙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实际面积,2021年8月30日,鄂温克旗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鄂公〔食〕撤案字〔2021〕22号)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鄂温克旗伊敏河镇牧场砖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0月21日与鄂温克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孙某某涉嫌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进行调查确认,确定该项目用地部分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非法征收征用草原5.8亩。2021年10月25日,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牧场砖厂作出12017.60元罚款的决定(5.8亩×259.00/亩×8倍);当事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牧场砖厂于2021年10月25日向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全额缴纳罚没款,该案结案。

部分属实

4月19日,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往伊敏苏木对鄂温克旗伊敏河镇牧场砖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现场植被良好。

已办结

10

X2NM202204170055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荣嘉新能源公司,打着生物质发电的名义,实际是“两高”禁止内的企业。

阿荣旗

其他污染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2022年4月18日,阿荣旗发改委、阿荣旗生态环境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项目审批材料核验。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中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于2017年8月取得原阿荣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环发〔2017〕74号),同年9月取得《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通知》(呼发改行审字〔2017〕140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项目利用燃烧秸秆、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进行发电、供热,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审批建设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两高”项目是指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石油煤炭加工、化工、非金属(建材)、钢铁冶炼(生铁、粗钢、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煤电、造纸7个行业年综合能耗(等价值)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经比对监测,该项目所属行业为新能源电力行业不在以上规定的“两高”项目范围之列。且该企业2020年消耗生物质燃料193302.7吨,发电量12860.12万kwh;2021年消耗生物质燃料262117.87吨,发电量14897.96万kwh。经调取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显示,项目年综合能耗(等价值)为7040.7吨标准煤。同时,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并验收合格,通过调取该项目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10月至今无烟气硫超标情况发生。

此外,通过调取2019至2021年该项目部分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监测图,该项目运行锅炉最高炉膛温度均未超过800℃。符合生物质锅炉炉膛温度在700℃-800℃之间的运行参数特征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368号)的文件要求。未发现该项目运行期间存在掺煤问题。

综上所述,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存在项目生产蓄意掺煤、不按核准内容建设等“打着生物质发电的名义”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1

X2NM202204170054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原奈伦淀粉厂内有重型车辆施工,无任何遮挡和苫盖,灰尘漫天。

阿荣旗

大气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问题进行核查,阿荣旗原奈伦淀粉厂厂区内正在进行地面硬化施工作业,主要施工设施设备为1辆商砼运输罐车,1台铲车及地面硬化工具,施工地面进行了洒水降尘处理,但清理废弃料过程确实存在一定扬尘。经问询施工单位负责人,该地面硬化工程从2022年4月9日开始施工,计划硬化面积3200平方米,目前已基本完成,正在清理废弃料。

基本属实

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苫盖、冲洗车辆轮胎等方式进行防尘降尘处理,并选派2名执法人员全程监管,扬尘问题已得到解决。

已办结

12

D2NM202204170026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慕仁三期小区5号楼1号门市的蓝调酒吧,噪声扰民,居民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噪声检测结果显示数据超标,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噪音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2022年2月21日,莫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蓝调酒吧存在噪音扰民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蓝调酒吧未安装隔音设施。莫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黑龙江禹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因受疫情影响,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延期至3月10日开展,采样位置为楼上居民卧室。3月12日,黑龙江禹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析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蓝调酒吧楼上居民卧室噪声检测结果为40dB(A),超过标准限值35dB(A)。鉴于此类情况,莫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蓝调酒吧停业整顿。

 

属实

2022年4月18日,接到信访件后,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居民反映蓝调酒吧的确存在过噪音扰民现象,停业整顿期间存在私自经营问题。4月19日,莫旗政府分管副旗长带领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莫旗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蓝调酒吧在二楼天花板、二楼西墙、楼梯均安装隔音棉。2022年4月19日,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莫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0064号),责令其停业整顿7个工作日。整改完成后,莫旗生态环境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确认达标后允许其经营。

阶段性办结

13

X2NM202204170039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库修渠改造时,毁坏毕台村养牧业户的大面积草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莫旗党委、政府接到信访件后,第一时间责成政府分管副旗长带领尼尔基水利枢纽内蒙古灌区事业发展中心、莫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尼尔基镇政府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毕台村核查处置。毕台村位于莫旗政府所在地西南8公里,经走访排查,该问题为毕台村民刘某某反映。现就投诉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1.“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尼尔基水库修渠改造”问题属实。

经与投诉人沟通确认,其所反映“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尼尔基水库修渠改造”的工程是指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该工程于2014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农字〔2014〕888号)予以批复确立,属于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之一,于2015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初步设计灌溉面积30.27万亩,投资9.2亿元。故投诉人反映的工程建设情况属实存在。

2.“灌区工程毁坏毕台村养牧业户的大面积草原”问题部分属实。

在该工程于2014年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农字〔2014〕888号)初步设计中,涉及占用尼尔基镇毕台村草地81.72亩。工程施工中为减少对林地、草地的征占并减少工程征拆引发的信访矛盾和征地费用,2017年10月,工程设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决定对毕台村西侧扬水分干渠桩号2+445—3+748.5段渠线走向进行优化设计调整,调整后尼尔基灌区工程在毕台村境内建设分干渠、支渠共计7.795公里。经实际勘测,毕台村境内灌区工程确实占用了国有草地5.29亩,投诉人反映的“毁坏毕台村养牧业户的大面积草原”情况与事实不符。经核查,工程占用草原补偿款已发放到毕台村委会,但没有办理征占用手续。

部分属实

在收到信访件后,莫旗政府已责成莫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调查,并要求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

未办结

14

D2NM202204170017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红花尔基嘎查64号村民院里建有1座27米高的35000伏电塔,有辐射污染。

鄂温克族自治旗

辐射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鄂温克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由分管副旗长牵头,组织伊敏苏木党委政府、国网鄂温克旗供电公司进行调查。投诉人所说的线路铁塔为红花尔基嘎查(村)的64号铁塔,为伊敏苏木红花尔基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铁塔,塔高约27米,位于红花尔基嘎查牧民道某某家院内,铁塔距离投诉人房屋22.6米,线路边导线与房屋水平距离为15.7米。

根据国家标准《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35千伏边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米的要求,房屋距离铁塔与线路均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另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第5项豁免范围:“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下列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的设施(设备)可免于管理:10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的规定,该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属于豁免范围内。

部分属实

下一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将组织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工作,安排专人把相关规范、标准发放至投诉人及周边居民,并进行宣传讲解,彻底打消铁塔附近居民对电磁辐射的误解顾虑。

已办结

15

X2NM202204170062

2015年至今,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敖尔金一队韩某某,开垦破坏700余亩草场,种植农作物。

新巴尔虎右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查,呼伦镇敖尔金一队韩某某本名为韩某某,开垦破坏700余亩草场实际面积为813.98亩。结合2021年4月6日呼伦镇综合执法局询问敖尔金一队书记郑某某、当事人韩某某和李某某的笔录,以及2021年6月21日公安部门询问原国营敖尔金牧场畜牧科科长赵某某的笔录描述,该地块划分给韩某某时为撂荒地。1953年国营敖尔金牧场建立后,为解决全场职工吃菜问题,在国营敖尔金牧场南北方向建设2处合计1200亩菜园地,种植蔬菜供应职工食用。2002年6月6日,原国营敖尔金牧场与韩某某签订草牧场承包(租赁)合同,划分给韩某某1800亩草场,其中包含800亩南菜园地。2022年4月19日,新巴尔虎右旗林草局实地走访郑某某、包某某、梁某某、白某某等4户原国营敖尔金牧场住民,反馈上述地块长久以来就是菜地。同时,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已在2021年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中进行了查处。2021年4月29日,旗林业和草原局将案件移送至旗公安局调查处理,经司法鉴定破坏草原面积为813.98亩;2021年10月4日撤案(新右公15072753撤案字〔2021〕56号),原因为韩某某未有主观犯罪故意,将涉案地块一直按耕地使用。该案件属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2021年10月29日,呼伦镇人民政府下达处罚决定书(新右呼政执(草原)罚〔2021〕1号)对敖尔金第一生产队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恢复草原植被;受限于气候因素,草原植被正在恢复过程中。2022年3月23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已公布,结果显示上述地块地类为水浇地,目前已不存在开垦破坏草原问题。

属实

下一步,新巴尔虎右旗将加强上述地块监督管理,按照水浇地用途种植相关作物,坚决杜绝承包人擅自扩大种植面积发生开垦破坏草原问题。

 

已办结

16

X2NM202204170017

1阿荣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建成并投运,但2022年仍有施工,自来水水厂销售水量与污水处理厂水量之间差距巨大。2.天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6万吨料灰还田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足够的消纳土地,是否会破坏黑土地。3.对渗滤液超标无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明确规定。此外反映,阿荣旗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借阿荣旗高标准农田项目盗挖黑土贩卖,边治理边破坏,施工垃圾随意丢弃,大量破坏林木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弃渣场破坏耕地林草地,随意弃料、丢料。项目未做环评,施工期间未配备任何除尘降尘设备。

阿荣旗

生态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阿荣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建成并投运,但2022年仍有施工,自来水水厂销售水量与污水处理厂水量之间差距巨大”问题的说明。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阿荣旗人民政府立即责成阿荣旗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2021年10月,阿荣旗那吉镇污水管网改造主体工程完工后,阿荣旗住建部门立即组织工程建设单位对阿伦大街段、蒙行段、滨河西街段等污水管网进行并网施工。由于受气温条件限制,2021年年底未完成全部污水管网并网工作。2022年3月1日,阿荣旗住建局继续推进并网汇入施工,3月23日完成全部管网并网汇入并通水运行,3月25日完成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因此,确实存在群众信访案件中所反映的“2022年仍有施工”情况。另外,阿荣旗正在进行中央街体育路北段道路雨排工程施工,易被不知情群众误认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仍在进行。

针对自来水水厂销售水量与污水处理厂水量之间差距巨大问题,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住建局进行了详细核查。阿荣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来源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业生产废水。经调阅相关档案,2022年3月25日(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初步验收)至4月18日阿荣旗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35.8570万吨,自来水厂供水总量25.3823万吨,那吉镇周边地区(那吉屯农厂、东光村等)自来水管网未覆盖地区排放量0.3081万吨,企业生产废水排放量8.9124万吨。剩余水量约1.2542万吨(来源为平房区居民取用地下水等)。因此,不存在自来水水厂销售水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之间差距巨大问题。

(2)关于“天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6万吨料灰还田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足够的消纳土地,是否会破坏黑土地”问题的说明。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阿荣旗人民政府立即责成阿荣旗农牧局对阿荣旗天成农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天成农牧)消纳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嘉新能源)生产产生料灰情况进行核查。经查,2018-2020年,天成农牧在向阳峪镇流转经营土地4.8万亩,2021年流转经营土地3.6万亩。经与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保护性耕作团队沟通咨询,草木灰主要成分是碳酸钾,还含有钙、磷等大量矿质元素,是多元素优质钾肥。草木灰还田利用标准为1-2吨/亩。按照天成农牧流转经营土地面积计算,该公司每年可进行4.0—7.2万吨草木灰料灰还田利用。经调查,荣嘉新能源与天成农牧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和2021年11月签订协议,约定荣嘉新能源作为草木灰产生单位委托天成农牧对草木灰进行还田利用。2019年至今,天成农牧共处置荣嘉新能源产生草木灰约6万吨,其中2019年约8000吨、2020年约24000吨、2021年约24000吨、2022年约4000吨。综上所述,天成农牧有足够的土地消纳利用荣嘉新能源生产产生的草木灰料灰,且草木灰料灰还田利用不会对黑土地造成破坏。

(3)关于“对渗滤液超标无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明确规定”问题的说明。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阿荣旗人民政府立即责成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明确要求:“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并对经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的污水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其中包含总铬0.1mg/L、六价铬0.05mg/L等标准。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阿荣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污水处置方式为回喷方式,不涉及对渗滤液进行达标处理及直排问题,也从未进行过渗滤液直排。

2.“阿荣旗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借阿荣旗高标准农田项目盗挖黑土贩卖,边治理边破坏,施工垃圾随意丢弃,大量破坏林木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弃渣场破坏耕地林草地,随意弃料、丢料。项目未做环评,施工期间未配备任何除尘降尘设备”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实施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荣旗复兴镇、霍尔奇镇、向阳峪镇、得力其尔乡、新发乡、音河乡6个乡镇,项目实施面积2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回填侵蚀沟、修筑田间路、蓄水池,铺设农电、灌溉管线等。

(1)关于“阿荣旗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借阿荣旗高标准农田项目盗挖黑土贩卖,边治理边破坏”问题核查情况。经现场核查,按照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该公司在霍尔奇镇西鸡村原兴隆水库库区(该水库为报废水库)修建蓄水池1座,在圣水水库修建引渠1条,两项工程取出的黑土全部用于填筑黑土地保护工程侵蚀沟治理表层土。其中,修建霍尔奇镇西鸡村兴隆水库库区蓄水池挖取黑土137151立方米,用于蓄水池筑坝填筑5178立方米,用于项目区填筑侵蚀沟表层土131973立方米;修建新发乡圣水水库引渠挖取黑土54822立方米,用于荣花村项目区填筑侵蚀沟表层土36558立方米,用于圣水村项目区填筑侵蚀沟表层土18264立方米。所有取出黑土全部用于回填,不存在盗挖黑土贩卖,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

(2)“施工垃圾随意丢弃,大量破坏林木植被,导致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项目为非生产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中仅蓄水池建设可能产生施工垃圾。经调阅审批手续档案,该项目计划建设蓄水池19个,其中,涉及林草地征占手续办理10个,已全部完成林草地征占手续办理。2022年4月19日,阿荣旗林草局对涉及林草地征占手续办理的4个蓄水池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目前,上述4个施工现场已完成场地平整及地基挖建,暂未产生施工垃圾,挖建地基产生的土料堆放未超出审批面积,易被误认为施工垃圾堆放,不存在批准用地范围外的破坏林木植被行为。拉运石料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石料存在抖落的情况,但未发现施工垃圾随意丢弃破坏林木植被。项目建设动用大量土石方、扰动地表造成水土流失,现已责令建设单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苫盖措施进行防护。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林草局于5月10日前完成对剩余15个蓄水池施工现场的全面核查,依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3)“弃渣场破坏耕地林草地,随意弃料、丢料”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治理回填侵蚀沟、修筑田间路、蓄水池,铺设农电、灌溉管线等。未建设弃渣场,不存在建设弃渣场破坏耕地林草地问题。

(4)“项目未做环评,施工期间未配备任何除尘降尘设备”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按照《管理名录》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和环评登记表。因此,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规范阿荣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工作,阿荣旗人民政府拟采购日处理2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对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目前,已进行采购意向公示(公示期截至4月30日),预计5月30日前投入使用。

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项目单位对现场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土料,并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超审批使用林草地行为进行全面核查。目前正在调查中,阿荣旗林草局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少量施工垃圾,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项目单位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施工垃圾和土料。

 

未办结

17

X2NM202204170010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从建厂起常年外排污水14年,导致附近居民农田受到污染及生活饮用水严重污染,地面和房屋出现坍塌现象。

扎赉诺尔区

土壤,水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从建厂常年外排污水14年,导致附近居民农田受到污染及生活饮用水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2×200MW热电项目环评报告于2005年10月8日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2012年7月正式投产,2013年1月28日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

该厂建有化学制水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和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其中,化学制水系统产生的除盐水和工业废水用于锅炉生产及热网补充用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作为脱硫用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用于冲洗栈桥。该厂生产废水零排放,2022年4月18至19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厂有外排废水的现象。

2.“地面和房屋出现坍塌现象”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反映区域为满洲里市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东侧,属扎赉诺尔区灵泉镇辖区,确有地面塌陷和房屋坍塌现象。经核查,造成地面塌陷和房屋坍塌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房屋建设于古河道,且年久失修。该区域地势低洼,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前是山洪泄洪通道,因水系丰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有居民在此处建房并从事种植业,目前该区域多数平房年久失修。二是地下水位上涨,房屋出现下沉情况。该区域处于古河道下游,丰水期上游河道水位上涨,地下岩隙水易从原河道低洼处渗出。近年来,此区域外涌水量连续增大,春夏季外涌水淹没农田,造成出行道路泥泞不堪,侵蚀居民房屋,部分地面、房屋出现了下沉情况。三是春季凌汛及积冰融化造成塌陷。该区域既有常年涌出的地下水,又有春季冰雪融水和夏季洪水,积冰融化造成水势上涨,超过现有水渠的排水能力,外排水流至居民区,造成部分居民院墙、仓房倒塌。

部分属实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扎赉诺尔区灵泉镇负责,继续开展刨冰及清掏水沟工作。2021年冬季,灵泉镇已将水患下游近3000米长排水渠进行清掏,积水结冰处通过钩机进行疏通,此工程目前仍在施工进行中。二是根据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专家编制的《扎赉诺尔区防洪排涝及水系连通规划》设计水患区域整治方案,预按“三条水线,四个出水点”处采用“明渠+暗管+集水池”的方法进行治理。待方案论证后采取应急措施抓紧施工,解决水患问题。三是由灵泉镇牵头,民政局配合,解决相关居民安置问题。参照审批廉租房的相关政策,将棚户区闲置房屋暂时借或租给受水患影响居民,解决居民居住安全问题。

 

阶段性办结

18

D2NM202204170014

2021年,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依蓝台村在修建111线项目中,提高地基,致使村民耕地42亩被淹没,耕地中堆积淤泥无法耕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4月18日下午,莫旗党委、政府接到信访件后,第一时间责成旗政府副旗长组织腾克镇政府、莫旗交通运输局、莫旗自然资源局、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前往腾克镇进行现场核查。

1.“2021年,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依蓝台村在修建111线项目中”内容部分属实。实际项目名称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所反映的耕地位于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建设项目K1742+640米处,前进方向左侧。

2.“提高地基,致使村民耕地42亩被淹没,耕地中堆积淤泥无法耕种”内容部分属实。投诉人所称42亩与实测面积不符,实测总面积35.51亩,其中水淹绝产面积16.55亩(含淤泥覆盖面积11.26亩)。

2021年7月,因新建国道111线路基比原旧路基高,造成雨季集中排水不畅,导致投诉人耕地(台账0165号)被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设计单位及时现场查勘,在信访人耕地附近K1742+640米处增设盖板涵一道,2021年10月盖板涵已建成,排水问题得到解决。此外,施工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接到信访人反映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工程保险理赔事宜,由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未定而未赔付,施工单位就此事一直与保险公司沟通交涉。

部分属实

目前,莫旗党委、政府正积极协调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主动与信访人对接,计划在2022年4月30日前对信访人耕地淤泥进行清除,对2021年农作物损失按标准先期垫付补偿。

 

阶段性办结

19

D2NM202204170012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乡陈某,破坏横道村5组村民约70亩耕地,挖砂取石5.6万立方米,并在得力其尔乡杨围沟村和杜代沟村的河南挖砂取石,损毁了50亩集体林地。

阿荣旗

生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实,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乡陈某实际为系中国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区域负责人,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实施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乡陈某,破坏横道村5组村民约70亩耕地,挖砂取石5.6万立方米”问题部分属实。该线索与第二十二批信访案件D2NM202204150039号线索反映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陈某挖沙破坏生态:在霍尔奇镇横道村五组及六组,破坏三处耕地大约70亩”为同一问题。

经现场核查,上述三处耕地位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三处山岗斜坡地进行了土地平整,将黑土剥离、降方,然后重新覆土恢复耕地,剥离出的毛石料用于修建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目前,上述位置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2.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乡陈某,在得力其尔乡杨围沟村和杜代沟村的河南挖砂取石,损毁了50亩集体林地。

(1)“在得力其尔乡杨围沟村的河南损毁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举报内容中所反映的“得力其尔乡杨围沟村”实际为马河村杨围沟组。现场未发现杨围沟组附近存在破坏林地及挖沙取石痕迹,中国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得力其尔乡马河村杨围沟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砂石料来源为呼伦贝尔赛科星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3号、4号氧化塘施工过程中挖出的砂石废料,奶牛养殖示范牧场氧化塘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4日取得了阿荣旗林草局草原征用使用审核手续(阿林草准许〔2020〕1号),不存在超面积开采问题。。

(2)“在得力其尔乡杜代沟村的河南挖砂取石,损毁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中国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实施得力其尔乡杜代沟村五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2处新开采痕迹。经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指认,得力其尔乡杜代沟村五组格尼河西侧历史遗留旧石料坑存在新取料痕迹。经阿荣旗林草局实地测量,旧石料坑总面积为2.5亩,通过机械设备作业痕迹确定,其中存在新开采迹象面积为1.28亩(存在测量和实际施工误差)。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显示地类为非林地。经与阿荣旗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比对,显示地类为灌木林地和旱地。

经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指认,得力其尔乡杜代沟村五组格尼河西侧侵蚀沟存在施工迹象。经阿荣旗林草局实地测量,施工区域面积为5.4亩,经与2011年、2019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确定地类为非林地;与阿荣旗2009—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确定地类为沟渠和旱地。经进一步核实,该侵蚀沟位于农田附近,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治理内容,中国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对侵蚀沟进行治理,治理方式为清理沟内淤积砂料进行边坡整形及修建铅丝石笼护岸。目前,治理工程已完工,未发现破坏集体林地行为。

部分属实

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正在核实该施工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若不符合项目设计,则定性为施工单位擅自取料,下一步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同时压实乡镇监管责任,对项目单位施工加强监管,派现场督导员实时监督,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4月21日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立案,依法处理。同时压实乡镇监管责任,对项目单位施工加强监管,派现场督导员实时监督,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未办结

20

D2NM202204170002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的沐府汤泉酒店,烧煤供暖,每年用煤500余吨,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多次。

鄂伦春自治旗

大气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经查,该酒店全称为“鄂伦春自治旗沐府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曾建有1台1蒸吨燃煤锅炉用于供水、供热,现场检查时已拆除。据了解核实,该锅炉于2016年建成投用,2022年4月10日拆除并出售至废品收购站;每年冬季为酒店住宿、洗浴、商铺供热并加热洗浴用水,夏季锅炉只用于加热洗浴用水。因该酒店无法提供购煤相关票据,依据锅炉蒸吨数及每年运行时间进行估算,该锅炉每年消耗燃煤量约400—500吨。供热锅炉拆除前的生产活动所排放的烟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经与鄂伦春旗甘河镇人民政府、信访局、住建局核实,2022年4月18日前未接到过“沐府汤泉酒店,烧煤供暖,每年用煤500余吨,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相关问题的投诉。

基本属实

下一步,鄂伦春旗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供热小锅炉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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