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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伦贝尔市第二十二批1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4 浏览: 【字体大小:

截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31批共290件(来电164件,来信12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22批17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2022年4月2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150060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阿木牛林场转心湖旁草场被言某某承包后,私自将围栏打开,到山上的禁牧区放牧。

扎兰屯市

生态

经调查言某某实际为闫某某。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阿木牛林场转心湖旁草场为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猎民村所有,猎民村承包给陈某某,陈某某委托张某某对草场进行管理。付某某经闫某某介绍,聘请张某某进行养牛,张某某在该草场进行放牧,但在养殖期间有一头牛死亡。付某某向张某某就牛死亡问题进行索赔,张某某向付某某索要放牧工资,二人因为此事引发矛盾,事后付某某举报闫某某、张某某在牧场围栏外放牧毁坏森林资源。南木森林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后,于2021年11月25日下派给三七派出所进行核查,三七派出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调查,张某某在放牧的过程中确实有牛跑出围栏外的情况,南木林业局资源科和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队的现场调查报告显示,没有森林资源毁坏事实发生。闫某某、张某某没有违法事实,不具备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部分属实

后期将对当事人的矛盾进行调解。下一步,将加强扎兰屯市资源管理,加大管护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属地管理优势,共同加强监督管理。

已办结

2

D2NM202204150069

1.2009年,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农场以杨树得病的名义办理砍伐手续,超过3200亩砍伐批复要求,实际砍伐健康杨树上万亩。2020年又砍伐了近500亩。

2.该农场居民区有养猪场。有十多户人家平均每户养殖三百头左右。当地没有污水管网,导致异味严重,养猪的排泄物顺着沟渠排放。

3.距离该农场西侧10公里左右的内蒙古阜丰味精厂,生产时异味严重。

4.农场4队王某某,承包农场水库时,将水库周边林草地全部开荒耕种。

扎兰屯市

生态、大气、水

1.“2009年,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农场以杨树得病的名义办理砍伐手续,超过3200亩砍伐批复要求,实际砍伐健康杨树上万亩。2020年又砍伐了近500亩。”问题属实。

(1)“2009年,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农场以杨树得病的名义办理砍伐手续,超过3200亩砍伐批复要求,实际砍伐健康杨树上万亩。”问题属实。

2021年3月12日,扎兰屯市接到呼伦贝尔市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组转办的“扎兰屯大河湾农场国有林地从2009年开始,被吴某某等人将树木全部采伐,共计1万余亩。2020年吴某某在扎兰屯大河湾农场第七生产连队无证采伐10余亩”信访案件线索,扎兰屯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扎兰屯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此信访问题展开调查。

经调阅档案,2007年,扎兰屯大河湾农场因所栽植的杨树发生病虫害现象,向扎兰屯市林业局发出《大河湾农场关于虫害造成人工林树木枯死采伐的请示》(大农场发〔2007〕14号),经扎兰屯市林业局森防站工作人员现地核查,确定被检疫对象杨树患有“杨干象”,属于国内林木植物检疫对象之一。2008年3月13日,扎兰屯市林业局森防站向呼伦贝尔市森防站发出《关于365体育投注大河湾农场杨干象虫害木除害处理的报告》(扎林发〔2008〕14号)的请示。3月14日,呼伦贝尔市森防站、扎兰屯市林业局组成专家小组对大河湾农场杨干象虫害进行了调研和评估,并提出了处理意见。3月21日,呼伦贝尔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了《关于扎兰屯市大河湾农场杨干象虫害木除害处理的批复》(呼林病防字第4号),扎兰屯市林业局于5月9日对大河湾进行批复(扎林发〔2008〕第31号),批复面积3200亩,要求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伐除,在2010年6月前必须完成造林更新,大河湾农场在得到批复后进行采伐。

经大河湾农场、相关生产队知情人员现场指认,对当年实施采伐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共测量出2008年采伐面积5157.6亩。因实际采伐已超出批准采伐面积1957.6亩,且有1560.3亩已经开垦耕种。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侦查,由于涉林类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案发地点地广人稀、案发时间跨度大,致使取证困难。同时受疫情影响对外省重要证人的取证难度加大。目前,扎兰屯市正在积极协调上级加快案件侦办进度,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扎兰屯市公安局已组织精干警力对此案全力侦办。2022年3月16日,对发现的4名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已移交纪委监委,2022年4月6日至7日,对发现的28名行政违法行为人已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2020年又砍伐了近500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大河湾农场在2020年共采伐林木707亩,均依法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依法批准皆伐面积456.3亩、批准抚育采伐250.7亩。经大河湾镇人民政府和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地核查,均未发现超证采伐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其它林地进行排查,均未发现滥砍盗伐和无证采伐等问题。因此,群众反映砍伐问题属实,违法砍伐不属实。

2.“该农场居民区有养猪场。有十多户人家平均每户养殖三百头左右。当地没有污水管网,导致异味严重,养猪的排泄物顺着沟渠排放”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居民区为大河湾镇大农社区,该社区成立于2021年11月1日,还未建设污水管网。该社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户4家,分别为:养殖户郑某某(存栏量174头肉猪)、高某某(存栏量82头肉猪)、李某某(存栏量95头肉猪)、杨某某(存栏量107头肉猪)。4家养殖户均在自家院内饲养、养殖户在院内建设猪圈,地面均已水泥硬化。郑某某、高某某和杨某某3家养殖户将生猪产生的排泄物堆到院内田地暂存堆肥,待春季用于还田。李某某将生猪产生的排泄物和冲洗猪舍废水由猪舍排口排至自家院内的沟渠中,用于自家田地还田利用。按照现场核查情况,大农社区的养殖户产生的猪粪猪尿均有异味,确实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没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选址要求。

3.“距离该农场西侧10公里左右的内蒙古阜丰味精厂,生产时异味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内蒙古阜丰味精厂系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农畜林产品开发区扎兰屯产业园内,距离大河湾农场14公里。阜丰公司主要建设项目有五个,一是年产20万吨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项目,二是年产60万吨肥料循环经济项目,三是年产12万吨淀粉糖及其母液综合利用项目,四是年产200万吨玉米初加工项目,五是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以上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阜丰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确有气味产生。异味主要产生于喷浆造粒制肥工序,该企业通过采用文丘里除尘、喷淋降温、生物吸附和电除雾设施治理异味。阜丰公司多年来一直从事气味治理研究工作,申请专利1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6项。2016年至2021年,阜丰公司在气味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三次升级改造,累计投资5亿元以上,主要是从增加旋风除尘、喷淋降温、电除雾和等离子除味、气味收集焚烧、从浓缩液中降低糖分含量和两次提取蛋白等措施,治理效果较改造前显著提升。

经现场查阅阜丰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VTT-2022-W0062-2号)数据显示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8二级标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调查组又对肥料车间喷浆造粒等气味产生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文丘里除尘、喷淋降温、生物吸附、电除雾等离子设备运行及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查验,未发现有停运气味处理设施情况。受生物发酵行业生产性质影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异味产生,在不利天气条件情况下,仍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4.“农场4队王某某,承包农场水库时,将水库周边林草地全部开荒耕种。”问题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王某某承包的农场水库为内蒙古自治区成吉思汗牧场(以下简称成吉思汗牧场)的秀峰水库,该水库管理权为扎兰屯市水利局,所有权为成吉思汗牧场。该水库于1964年建成投入运行。2011年成吉思汗牧场将该水库承包给杨某某,并委托被举报人王某进行管理(经排查,举报线索中的王某某就是王某)。

经林草局技术人员实地调查和比对“扎兰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扎兰屯市国土二调数据库”,水库周边共有违法开垦耕地2块,分别为:田某在水库西侧开垦林地11.01亩、王某在水库西南侧开垦天然牧草地1.17亩。

部分属实

近日,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审核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将适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下一步,大河湾镇人民政府督促大农社区建设远离居民、满足养殖户需求的粪液堆肥场所,并要求养殖户每天早、晚两次将生猪排泄物清运到指定地点堆肥,经发酵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

下一步,阜丰公司计划在2022年到2023年再投资3000余万元,增加蒸发浓缩设备,用于进一步提取浓缩液中蛋白和硫酸铵,从源头减少喷浆造粒量,减少气味产生,预计2023年底完成。

下一步,扎兰屯市林草局正在对上述2块开垦耕地进行调查取证,待完成前置调查后将田某在水库西侧开垦林地11.01亩移送扎兰屯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将王某在水库西南侧开垦天然牧草地1.17亩调查线索已移交到大河湾执法大队进行依法处置。

 

未办结

3

D2NM202204150081

1.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互助村之前有一个氯碱厂,污水直接排放到村里小河中(没有名字),污染当地地下水及土壤。后来厂子倒闭,河道没有修复治理。

2.村子附近的驰宏矿业(铅矿),烟气有异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的村民健康。近几年该村中得癌症的特别多。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水、土壤、其他污染

1.“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互助村之前有一个氯碱厂,污水直接排放到村里小河中(没有名字),污染当地地下水及土壤。后来厂子倒闭,河道没有修复治理。”问题部分属实。

海拉尔氯碱厂是1989年由海拉尔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固体、液体烧碱,液氯、盐酸的生产和销售,1997年停产,2002年破产,2004年海拉尔区政府将厂区房屋土地及设备资产有偿转让给原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2011年海东工业园区(后改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整合并入经开区。

经向原氯碱厂建设总指挥牛某某核实了解,该厂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办理了环评手续,但因时间久远现无法找到;当时企业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产污水确经互助村北侧小河沟排污口排放,企业1997年停产后该排污口废弃至今未用。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地下水、土壤检验检测报告(MHF21112002-7、MHF21112002-6)显示,互助村点位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综上,原氯碱厂曾经的排污行为对互助村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于2022年4月17日委托呼伦贝尔市绿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原氯碱厂排污口附近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经核查,举报河流问题为原海拉尔河牛轭河,2016年额尔古纳河流域海拉尔河治理工程海拉尔区防洪工程堤防提标改造,为保护互助村不受洪水影响,将该牛轭河封堵,形成了长约1.2千米,深1.0-1.5米的低洼地,呈东西走向,目前该低洼地现状无水,受汛期河水抬高产生渗水以及降雨影响,会形成不流动的水面,低洼地西南侧岸坡为互助村居民区,边坡为1:2.0-1:2.5,由于形成的水面不流动,岸坡不会造成冲刷破坏,岸坡比较稳定,距海拉尔堤防背水侧坡脚最近处约60米,最远700米,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需要水利工程治理。

2.“村子附近的驰宏矿业(铅矿),烟气有异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的村民健康。近几年该村中得癌症的特别多。”问题部分属实。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7月28日获得原国家环保部《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223号)批复文件;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1月29日获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8〕12号),完成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验收;2018年1月13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水和大气环保设施自主验收。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共有29个大气排放口,其中主要排放口3个,分别为锅炉烟囱、环境集烟烟囱和制酸尾气烟囱。3个主要排放口均安装CMS在线监测设备,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其余26个一般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通过查阅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1月12日、15日、17日和2022年2月4日《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固定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并调取202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在线监控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但是,不排除在不利天气条件情况下企业所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经开区管委会已于2022年4月17日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驰宏矿业进行厂界臭气和硫酸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污水排放至外环境。2021年,经开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经开区区域和邻近村庄开展空气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据内蒙古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DQ-WY-21007-7)显示,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据驰宏矿业委托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地下水、土壤和环境空气质量检验检测报告(MHF21112002-7、MHF21112002-6、MHF21112002-2)显示,互助村点位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另经与海拉尔区建设办事处卫生中心了解,2021年至今互助村共有4名癌症患者,分别为结肠癌、甲状腺癌、胃癌和肺癌,无依据确定致病原因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因果关系。

部分属实

下一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严格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减轻企业排污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已办结

4

D2NM202204150063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驰宏矿业(铅矿)距离互助村只有1公里。按建设选址要求,周边的互助村和联合村整体应由当地政府进行搬迁。该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废气和异味,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村民健康。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大气

1.企业项目环评手续情况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0年7月28日获得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223号)批复文件;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1月29日获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8〕12号)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验收;2018年1月13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水和大气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2.现场核查情况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群众举报内容,于4月16日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1)“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驰宏矿业(铅矿)距离互助村只有1公里。按建设选址要求,周边的互助村和联合村整体应由当地政府进行搬迁。”问题基本属实。

互助村边界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公司铅锌冶炼项目厂址边界最近距离为1.73公里,符合《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9年版)》选址要求。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的请示》(内环发〔2016〕2号)和《关于提请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内环发〔2016〕49号)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申请。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760号)中提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按照其在环评阶段提出的整村迁建方案承诺,对联合村和互助村实施搬迁。虽然通过规划调整将两村调出了开发区规划范围,但居民区与厂区的位置关系并未改变,实际环境影响依然存在,必须高度关注重金属污染物的长期累积性环境影响和潜在环境风险。地方政府应当从保护群众健康、防范风险角度出发,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意见,积极统筹协调,推动搬迁落实”。2017年《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重金属污染物对联合村和互助村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论证:“预测分析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1年、3年、5年、10年、15年、20年及30年的土壤中铅长期累积结果低于标准限值”,“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投产前后,互助村和联合村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已监测的铅锌冶炼特征因子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综合分析投产前后,互助村和联合村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变化情况,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未对互助村和联合村造成较大影响,长期影响可接受”。2018年《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提出:“根据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审批内容,原涉及在开发区范围内的两个村庄已不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且2016年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两个村庄开展了环境影响分析,通过专家论证,出具分析报告,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30年的土壤中铅长期累积结果低于标准限值”。

2016年9月8日365体育投注向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对互助村、联合村整村搬迁承诺的函》(呼政字〔2016〕260号),承诺“关于对互助村、联合村两村搬迁问题已编制可研规划,纳入呼伦贝尔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如果驰宏矿业公司项目投产对两村环境形成新的污染,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代表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统一协调两村进行整村搬迁和安置工作”。

(2)“该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废气和异味,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村民健康。”问题部分属实。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共有29个大气排放口,其中主要排放口3个,分别为锅炉烟囱、环境集烟烟囱和制酸尾气烟囱。3个主要排放口均安装CMS在线监测设备,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其余26个一般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通过查阅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1月12日、15日、17日和2022年2月4日《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固定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并调取202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在线监控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但是,不排除在不利天气条件情况下企业所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经开区管委会已于2022年4月17日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驰宏矿业进行厂界臭气和硫酸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污水排放至外环境。2021年,经开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经开区区域和邻近村庄开展空气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据内蒙古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DQ-WY-21007-7)显示,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据驰宏矿业委托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地下水、土壤和环境空气质量检验检测报告(MHF21112002-7、MHF21112002-6、MHF21112002-2)显示,互助村点位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部分属实

 

下一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严格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减轻企业排污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已办结

5

X2NM202204150064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圣水村有家企业非法采矿,破坏生态严重。

阿荣旗

生态

2022年4月16日至17日,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及新发乡人民政府联合对新发乡圣水村进行了排查,发现圣水村三组、四组两处历史遗留取料点内有新取料痕迹,但现场未发现有施工单位人员;经走访了解,初步锁定投诉人所反映的“企业”应为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起实施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部分属实

4月18日,阿荣旗林草局完成了圣水村三组历史遗留取料点新取料痕迹破坏面积及开采数量的实地测量及落图比对,初步比对结果显示该地块地类为非林地、其他草地和旱地,已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和新发乡人民政府进行深入核查。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圣水村四组历史遗留取料点内新取料痕迹破坏面积进行测绘,同步走访周边村村干部及群众收集固定证据,待测绘数据与落图比对结果出具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未办结

6

X2NM202204150066

2011年到2012年,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木奎猎民村牛某某等人,非法侵占1500多亩村集体草场,开垦种地。

鄂伦春自治旗

生态

经查,该举报线索涉及地块位于阿里河森工公司施业区内大二根林场83、84林班内,在阿里河林业局林权证范围内,在1991年5月,阿里河林业局将林间草场居民点用地委托给托扎敏乡人民政府长期经营管理使用。2002年1月1日,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局在委托管理林地上给何某某(与牛某某为夫妻关系,牛某某与牛某1、牛某2、牛某3为兄弟关系)发放了《草原作业许可证(蒙(E)草临许字(121102)第007号)》,作业内容为打草、放牧,作业面积1800亩。2002年10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为何金红家庭牧场发放了《草场使用证》,用途为饲养牲畜、放牧,草场面积1500亩。

经森工集团、阿里河森工公司和阿里河森林公安分局对木奎猎民村的排查核实,存在违法开垦种地情况,经对案件线索初步确认,不是牛某某开垦,违法面积、嫌疑人正在侦查中,待侦查结果,依法处理。

牛某1耕地974.11亩,包括:1996-1998年期间开垦耕地471亩,其中216亩已被水毁,现状为沙滩,255亩为耕地;2008年非法开垦林地503.11亩,2020年10月16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以(2011)鄂刑初字第23号,作出刑事判决,地块已收回退耕还林。

牛某2耕地261.0388亩,其中:1996-1998年期间开垦222.7亩;2005年至2008年期间非法开垦21.0388亩,鄂伦春旗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2021年1月18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以(2013)鄂刑初字第22号,作出刑事判决;2010年左右(具体时间当事人记不清了)非法开垦17.3亩,2021年11月1日,阿里河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于2022年4月8日移送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起诉,目前未判决,地块已收回退耕还林。

牛某3耕地190亩,全部于1996年至1998年间开垦,在1998年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之前,不再给予查处。

牛某某兄弟3人合计共开垦耕地1425.1488亩,其中已查处或正在查处中541.4488亩,已退耕还林。均经核对,与何某某家庭牧场《草场使用证》重叠部分有807亩,其中457亩已查处并退林还林,有305亩为1998年前开垦,仍在继续耕种;与草场使用证不重叠部分有618.1488亩,其中84.4488亩经查处并退耕还林,216亩水淹,还有317.7亩开垦时间在1998年前,仍在继续耕种。

综上,目前林草重叠(林权证在前,应认定为林地,最终地类与权属如何确定,以不动产确权登记为准)地块有807亩、林权证内有317.7亩仍在继续耕种。

属实

下一步,将统筹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已垦林地草原退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耕地开垦时间、地类属性等实际情况,科学有序推进退耕工作。

阶段性办结

7

X2NM202204150059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复兴镇地房子一组闫某某砍树40棵,林业部门已调查取证但无结论。

阿荣旗

生态

经核实,阿荣旗复兴镇地房子村一组共有2名闫姓村民,一人外出打工,另一人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均不具备砍伐林木条件。通过电话与信访人杨某某取得联系,确认实际举报对象为复兴镇地房子村一组村民闻某某。

调阅阿荣旗林草局案件记录显示,2022年2月23日,阿荣旗林草局接到复兴镇居民杨某某举报,称2021年12月8日闻某某砍伐其承包“五荒”地块上栽种的树木40多棵。2月24日,阿荣旗林草局工作人员前往复兴镇地房子村对该线索进行了初查核实,发现被举报人闻某某院落中确有杨木堆存。经调查,闻某某本人承认在自家树地内(复兴镇地房子村一组屯南和屯西2块林地)砍伐了16株杨树用于烧柴,但不承认盗伐杨某某林地内林木。闻某某持有上述16株被砍伐树木的林权,但未获得林业管理部门审批,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2022年3月9日,阿荣旗林草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该调查结果向举报人杨某某进行了反馈。目前,阿荣旗林草局正在对闻某某院内堆存林木方量与其所有林地砍伐林木方量进行比对,计划于5月15日前出具结果,根据比对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阿荣旗林草局林业工程师与复兴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对杨某某林地内的伐根地径进行了检尺,共计69棵(现场估测2020年及以前51棵,2021年至今18棵)杨树被盗伐,该结果经举报人杨某某当场确认。当前证据暂无法确定盗伐林木嫌疑人,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阿荣旗人民政府责成阿荣旗林草局对该案件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尽快侦破杨某某林木被盗伐案件,补齐证据链条,依法核实处理。2022年4月20日,阿荣旗林草局已对该涉嫌盗伐林木案件进行立案,经阿荣旗林草局研究,该案件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对此阿荣旗林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待锁定嫌疑人后,将移交阿荣旗公安局依法查处。

2022年4月20日,阿荣旗林草局已对闻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按照法定程序,预计于2022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原有植被。

未办结

8

X2NM202204150077

2005年,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孟根诺尔嘎查胡某某,侵占并非法开垦了举报人承包的2193.61亩草原,耕种农作物。

陈巴尔虎旗

生态

“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孟根诺尔嘎查胡某某侵占并非法开垦2193.61亩草原,耕种农作物”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孟根诺尔嘎查胡某某2003年(2003年由陈巴尔虎旗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了全旗耕地核查工作)耕地面积为8775.05亩,2019年三调耕地面积为9372亩。胡某某承包的耕地面积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596.95亩。经过图形对比及大致套合(因坐标问题,无法进行完全套合),发现耕地面积增加。

胡某某存在开垦草原问题,但由于举报人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合同》及《草原使用证》附图无准确坐标,只有面积,难以确定胡某某的开垦行为侵占了举报人承包的草场。

部分属实

一是由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胡某某承包的耕地按照年度确定其面积变化情况,明确新开垦耕地的原地类。二是根据开垦耕地的地类、面积和时间,确定具体执法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未办结

9

X2NM202204150052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李某某,非法占有黑山头镇草场,并私自开垦出3000余亩耕地,违规在林地、草地上建庙和厂房,破坏草原生态。

额尔古纳市

生态

1.“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李某某,非法占有黑山头镇草场”问题不属实。经黑山头镇政府核实,李某某以租赁的形式使用黑山头镇政府管理的国有草原,2013年至2021年每年向市财政缴纳使用费用,并非私自占用国有草场。

2.“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李某某,私自开垦出3000余亩耕地”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李某某为拉布大林镇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于1997年开发5000亩耕地,2000年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下达了《关于额尔古纳市有关单位和个人补办历史遗留农用土地开发手续的批复》(呼署地政字﹝2000﹞6号)。文件中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呼盟委、盟行署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同意对额尔古纳市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垦的耕地补办开荒审批手续,并以租赁的方式提供土地”。其中、包括拉布大林镇工程公司于1997年开发的5000亩耕地,经额尔古纳市研判组收集材料研究后认为这5000亩耕地具有合法性。依据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显示,所占地类为旱地,面积共6234.79亩,现经额尔古纳市鼎盛测绘公司进行现场测绘,总面积为6174.9亩,其中旱地5984.55亩,其他草地160.2亩,天然牧草地30.15亩。对比2009年至今的数据说明其耕地面积存在变化。经研判后,疑似存在违法开垦草原行为。

3.“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李某某,违规在林地、草地上建庙和厂房,破坏草原生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一是信访举报中反映建设庙的行为,为民间求雨的庙,经额尔古纳市鼎盛测绘公司进行现场测绘,其占地面积为1.614亩,根据2009国土二调数据显示(1.614亩)所占地类为其他草地。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1.614亩)所占地类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林草重叠)。二是信访举报中反映建设厂房的行为,经林草局、黑山头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核查,以及额尔古纳市鼎盛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证明该建筑为蓄水池和水泵房,不是厂房。该蓄水池和水泵房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农业附属设施,此项目于2017年2月8日经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农牧业局、水利局以正式文件(呼发改行审字﹝2017﹞14号)批准实施,蓄水池和泵房是该项目建设内容中的一部分。经额尔古纳市鼎盛测绘公司进行现场测绘,水泵房面积0.3375亩,蓄水池面积9.17亩。根据2009国土二调数据显示水泵房和蓄水池所占地类全部为其他草地和旱地。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所占地类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林草重叠),占地面积为5.73亩。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0日已将线索移交至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一是将疑似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违法线索和涉嫌违法建庙的行为移交至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对违建的庙进行拆除;二是对未批先建的水泵房和蓄水池由黑山头镇政府依法依规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

 

阶段性办结

10

D2NM202204150048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建设镇居民住房与华能热电厂运煤专线距离不足15米,列车夜间灯光太亮,车辆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海拉尔区

噪音、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6日,海拉尔区发改委、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海拉尔区生态环境分局、海拉尔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2011年11月,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海拉尔热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铁路字﹝2011﹞3379号),同意建设海拉尔热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该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海拉尔热电厂铁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1﹞93号),并经《关于海拉尔热电厂铁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呼环验﹝2015﹞13号)验收合格。

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需在现场设置施工场地,截至项目建成前,仅剩1户因协商不成,未能拆除。因此,建设单位另选场地作为项目施工场地使用。

经调查,该铁路专用线与居民住房距离为31米,车辆噪声符合环保部门对噪声指标的要求。铁路专用线路基高于居民住房屋顶8米,且火车灯光高于铁路路基4米,《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未对列车行驶过程中灯光有明确规定,列车运行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部分属实

因该路段为华能热电厂运煤专用线,运输班次不定时,经与华能热电厂沟通,近日将有运煤列车进入,届时海拉尔区将对该线路运煤列车进行实地检测车辆噪声。海拉尔区已从华能热电厂处了解到该列车进入建设办辖区,属于低速进站的情况,车速按规定保持在30公里每小时,检测后若超标,海拉尔区将积极协调电厂及铁路部门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已办结

11

X2NM202204150029

2021年10月,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的崔某某、张某某等人在阿荣旗中荣肉业后院内挖沙,挖黑土,然后用废沙等建筑垃圾填充。他们一般在凌晨3点到9点之间进行偷采盗挖沙土。

阿荣旗

生态

2022年4月16日,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对举报内容进行了实地调查。初步核实,中荣肉业后院为呼伦贝尔市中荣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公司西侧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院内堆积多处砂料和少量黑土,在院内西南侧发现存在小部分凹陷地块,有回填迹象,表面为混砂石覆盖,未发现有建筑垃圾。院内砂料为崔某某与沙某某所有,初步调查其来源于河道清淤采砂,现借用该地块存放。

部分属实

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已聘请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现场砂料方量进行测绘核查,并协同阿荣旗公安局对该处砂料、土料来源及该位置是否存在挖砂挖土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待调查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

未办结

12

D2NM202204150044

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存在肆意开垦草原的问题。

陈巴尔虎旗

生态

2019年陈巴尔虎旗依法查办鄂温克民族苏木尤某某等4人、那某某等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追缴违法所得238万余元,判处罚金56万元,依法判令被告人恢复草原植被,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一定震慑。

2021年以来,陈巴尔虎旗通过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进非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治工作,其中鄂温克民族苏木有疑似图斑119个,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个、正在进行行政调查72个、正在排查42个。

属实

调查、排查结束后,陈巴尔虎旗将按照核查结果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理。

一是陈巴尔虎旗将高度重视此线索的核查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通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核查处理鄂温克民族苏木违规违法占用草原问题;二是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草原征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督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苏木镇、行业主管部门、政法单位、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常态监督、线索移送、案件查办、追责问责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阶段性办结

13

D2NM202204150041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中和镇集体村吴某某和吴某,破坏集体草原50亩,改种农作物。2015年,他们又毁坏了防护林32亩,改种农作物。

扎兰屯市

生态

经实地调查和第三方勘测,将该反映问题划分3个地块,合计面积80.72亩。其中“地块1”(10.61亩)和“地块3”(29.01亩)在国土二调数据库中为其他草地,“地块2”(41.1亩)为扎兰屯市中和镇吴某某承包的2015年防护林工程造林地块。

经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吴某某和吴某为亲属关系,实际开垦人和占用人为吴某某。2010年吴某某未经批准私自将“地块1”(其他草地)开垦为耕地,并进行种植。2020年,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接到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移交吴某某开垦“地块1”的案件线索后,对吴某某非法开垦“地块1”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扎自然资土停字〔2020〕011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扎自然资土改字〔2020〕011号),责令吴某某停止占用行为,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2021年,吴某某没有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并继续耕种。2022年3月28日,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扎自然资土告字〔2022〕第02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自然资土听告字〔2022〕第023号),责令吴某某退还非法占用的10.6亩土地,并处罚款70702元。同日,对吴某某非法占用的“地块3”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地块3”不是吴某某开垦的,原为其哥哥的草场,被他人开垦后,由吴某某使用,具体开垦年限不详。因“地块3”无合法权属来源,并且吴某某存在非法占用行为,2022年3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扎自然资土停字〔2022〕第014字)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扎自然资土改字〔2022〕第014字),责令吴某某停止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中和镇人民政府,恢复土地原状,改正违法行为。

扎兰屯市林草局对“地块2”进行了调查:“地块2”(41.1亩)为扎兰屯市中和镇2015年防护林工程造林地块。现地栽植糖槭,存在造林地内间作农作物痕迹,经询问,吴某某承认2021年在林间空地内耕种黄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2016中11.1.5条款中规定:“以耕代抚:以林为主方式,造林后3-5年,通过间种农作物或牧草,以耕代抚,促进苗木生长。林木郁闭后,停止间作。作物间作不应影响苗木正常生长。”现林木生长良好,平均树高均在2米以上,没有因间作而影响苗木生长,更没有被毁坏,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因无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间种,无法依据森林法进行处罚。扎兰屯市林草局于2022年4月11日对当事人吴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扎林草(林)责改字﹝2022﹞2号),责令其必须停止间作行为。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中和镇集体村吴某某和吴某,破坏集体草原50亩,改种农作物。”的问题,由于吴某某实际开垦破坏草地面积为39.62亩,用于耕种黄豆。情况基本属实。“2015年,他们又毁坏了防护林32亩,改种农作物。”的问题,由于吴某某存在41.1亩林粮间作行为,但未毁坏防护林,所以部分属实。

基本属实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由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中和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督吴某某停止林粮间作行为,退还及恢复非法耕种的其他草地。严格履行《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合同》约定,禁止林粮间作,依法依规处置违约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林地和草原管护力度,加大动态巡查管护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属地管理优势,共同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14

D2NM202204150039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陈某挖沙破坏生态:1.在霍尔奇镇横道村五组及六组,破坏三处耕地大约70亩,破坏两处林地约三十亩。2.在霍尔奇镇青龙山,破坏林地耕地大约三十亩。3.在阿荣旗复兴镇西边,毁坏林地十多亩。4.在阿荣旗音河乡维古奇村,破坏耕地一百多亩。

阿荣旗

生态

经实地调查发现,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陈某实际为陈某,系中国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区域负责人,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实施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荣旗复兴镇、霍尔奇镇、向阳峪镇、得力其尔乡、新发乡、音河乡6个乡镇,项目实施面积2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回填侵蚀沟、修筑田间路、蓄水池,铺设农电、灌溉管线等。

1.在霍尔奇镇横道村五组及六组,破坏三处耕地大约70亩,破坏两处林地约三十亩。

(1)“在霍尔奇镇横道村五组及六组,破坏三处耕地大约7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上述三处耕地位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三处山岗斜坡地进行了土地平整,将黑土剥离、降方,然后重新覆土恢复耕地,剥离出的毛石料用于修建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目前,上述位置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2)“破坏两处林地约三十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两处地块位于霍尔奇镇横道村(横道村没有六组)五组(1号地)、五组北沟路东侧(2号地),经实地测量,并将测量的矢量数据与2009—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比对,结果显示:五组(1号地)地类为有林地,面积0.78亩。与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及2021年阿荣旗遥感影像图比对,结果显示:五组(1号地)地类为旱地。中国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开始进驻该地块施工建设,施工前该林地已被开垦,阿荣旗林草局已于2022年4月20日对该案件立案查处。经与阿荣旗2011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比对,结果显示:五组北沟路东侧(2号地),面积14.75亩,该地块属于林场与乡镇的插花地,位于横道村五组北沟路东侧和查巴奇林场施业区内,经调阅霍尔奇镇横道村土地台账,五组北沟路东侧(2号地)为在册耕地,属于在耕地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发现违法行为。

2.关于“在霍尔奇镇青龙山,破坏林地耕地大约三十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霍尔奇镇范围内有两个“青龙山”,分别为:前进村青龙山组和西鸡村青龙山组。2022年4月16日,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和霍尔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霍尔奇自然资源所,对前进村青龙山组、西鸡村青龙山组进行实地核查,并走访当地村民,未发现破坏林地行为,经调阅阿荣旗公安局历年来涉及霍尔奇镇前进村青龙山组、西鸡村青龙山组案件卷宗发现,仅有一起涉嫌开垦林地案件,阿荣旗林业局已于2012年对其作出处罚,并已恢复植被。下一步,旗林草局将对霍尔奇镇前进村青龙山组及西鸡村青龙山组深入进行实地核查,对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3.关于“在阿荣旗复兴镇西边,毁坏林地十多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22年4月17日,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旗农牧局、复兴镇政府对“复兴镇西边”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走访询问村干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当地村民得知,群众举报称的“复兴镇西边”实际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村组,具体为复兴镇天台岭村、六间房村,未发现破坏林草地行为。下一步,旗林草局将对复兴镇西边所有村组进行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村民或其他人员乱挖盗采、破坏林草地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4.“在阿荣旗音河乡维古奇村,破坏耕地一百多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上述耕地位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山岗斜坡地进行土地平整,将黑土剥离、降方,然后重新覆土恢复耕地,剥离出的毛石料用于修建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目前,上述位置黑土剥离并堆放在地块旁,土地已完成平整工作,计划于农作物耕作前完成覆土,恢复种植条件。

部分属实

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正在核实该施工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若不符合项目设计,则定性为施工单位擅自取料,下一步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下一步,阿荣旗林草局将对复兴镇东兴村进行全面核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正在与阿荣旗农牧局对接,核实该施工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若不符合项目设计,则定性为施工单位擅自取料,下一步进行立案查处。

 

未办结

15

X2NM202204150001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1.原来草地湿地(水源地)被侵占,自来水厂北侧建设了居民小区,西侧被市政卫生设施占用,西面的大面积湿地被填埋。2.镇内污水管线有时泄露,雨水管线一直泄露,老百姓还将生活污水倒在雨水管线里,影响地下饮用水安全。3.镇内集中供热的锅炉房的浓烟,有时绵延数公里。4.大杨树镇基建项目、自来水西面湿地等工程砂石用量很大,不清楚砂石来源,从航拍地图上发现有毁林毁草开荒以及盗采河砂现象。

鄂伦春自治旗

生态

1.“原来草地湿地(水源地)被侵占,自来水厂北侧建设了居民小区,西侧被市政卫生设施占用,西面的大面积湿地被填埋”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投诉人主要反映的“原来草地湿地(水源地)被侵占,自来水厂北侧建设了居民小区”该居民小区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廉租住房富馨家园一期建设项目,“西侧被市政卫生设施占用”为大杨树镇环卫中心活动室建设项目和市政车库建设项目,“西面的大面积湿地被填埋”为大杨树镇将于2022年建设的民族团结广场建设项目。根据《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总体规划(2004-2020)》、《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总体规划(2013-2030)》、《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版》(2021年8月修订),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区域均在城镇规划区内。

将信访材料反映问题区域测绘数据与鄂伦春自治旗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确权的林地矢量数据套合相比对,结合核对相关审批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大杨树镇廉租住房富馨家园一期建设项目2014年3月开始建设,2015年10月完工。实际用地面积为46841.5平方米,依据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确权的林地矢量数据,不在地方林权范围内,属非林地,二调数据中占其他草地28795.26平方米,其他林地18046.24平方米,均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

二是大杨树镇环卫中心活动室建设项目2016年6月开始建设,2016年10月完工。实际用地面积为1850平方米,2017年第十三批次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850平方米。依据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确权的林地矢量数据,不在地方林权范围内,属非林地,二调数据中占其他草地1338.3平方米,其他林地511.7平方米,均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内。

三是市政车库项目2014年9月开始建设,2014年10月完工。实际用地面积为3306.82平方米,依据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确权的林地矢量数据,不在地方林权范围内,属非林地,二调数据中占其他草地1184.98平方米,其他林地1231.18平方米,建设用地890.66平方米,2416.16平方米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是大杨树镇将于2022年建设的民族团结广场建设项目。依据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确权的林地矢量数据,该区域不在地方林权范围内,属非林地,二调数据中为天然牧草地(二级地类为湿地)。项目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于2019年1月3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18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66号)进行了批复,批复面积45000平方米。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审批后,对项目区进行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不存在填埋湿地情况。但该项目缺少使用天然牧草地手续,属未审已批,存在违规使用天然牧草地情况,违规使用面积35646.19平方米。

五是2020年11月13日前,信访举报问题范围区域均在大杨树镇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2020年10月23日,鄂伦春旗向365体育投注上报《关于<鄂伦春自治旗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的请示》(鄂政发〔2020〕30号),2020年11月13日365体育投注对鄂伦春自治旗的请示给予了批复。经现场核查上述举报反映建设项目均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综上所述,“原来草地湿地(水源地)被侵占,自来水厂北侧建设了居民小区,西侧被市政卫生设施占用,西面的大面积湿地被填埋”问题部分属实。

2.“镇内污水管线有时泄露,雨水管线一直泄露,老百姓还将生活污水倒在雨水管线里,影响地下饮用水安全”问题部分属实。

大杨树镇内污水管线偶尔破损会发生渗漏,渗漏的管网已全部更换完成。近年来,大杨树镇不断加强污水管网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均及时进行处置。雨水管线是采用承插技术,有密封胶圈等施工工艺,不存在一直泄漏问题,但受暴雨等影响,有时存在堵塞、雨水排水能力不足等问题。

关于“老百姓还将生活污水倒在雨水管线里,影响地下饮用水安全”问题,经核实,大杨树镇平房区存在个别居民往雨水收集口倾倒生活污水情况,因大杨树镇平房区居民饮用水采用分散供水方式供水,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大杨树镇组织人员在镇区内对现有雨排管网的10个社区雨排管网附近住户进行了饮用水水质抽查,每个社区核查5户,现场核查情况为水体清澈、无异味,用户未反映饮用水存在异常问题,同时大杨树镇政府已委托鄂伦春自治旗疾控中心对雨排管网附近水源井进行水质抽样检测,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镇内集中供热的锅炉房的浓烟,有时绵延数公里”问题基本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经核实,大杨树镇现有集中供热企业2家,分别为内蒙古宾力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力热力”)、鄂伦春自治旗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西厂区简称“热力厂”、东厂区简称“热电厂”),以上2家供热企业曾由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因企业资金不足,经营管理不善,鄂伦春旗政府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对鄂伦春自治旗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4日对“宾力热力”实施应急接管,目前委托鄂伦春旗林泰物业服务公司对上述2家企业临时应急接管生产经营。

“宾力热力”始建于2008年10月,现有2台40蒸吨硫化床锅炉,均安装了电袋除尘器和脱硫脱硝设备。其中1号炉2021年秋供热以来因故障至今未运行,2号炉运行供热,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2021年12月底2号炉电袋除尘器发生故障导致煤灰进入脱硫塔,致使脱硫塔不能正常运行。当时正值供热关键期,无法停炉维修,2022年1月17日采取了购买燃用低硫煤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3月18日林泰物业公司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对2号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4月8日完成维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4月7日大气主要污染物超标,4月8日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热力厂”始建于2015年10月,现有3台燃煤锅炉,1号、2号为40蒸吨循环硫化床锅炉,3号炉为70蒸吨循环硫化床锅炉。3台锅炉均安装了电袋除尘器,但未安装脱硫脱硝设备,锅炉烟气未进行有效处理,加之冬季气温低,烟气中的水汽遇冷空气凝结,感官上会觉得烟囱排出的烟气较浓尾气拖得较长。

“热电厂”始建于1985年,2004年转制为热电联产。现有2台35蒸吨煤粉炉,安装了2炉一塔脱硫设备,一炉一套脱硝和电袋除尘器,安装了一套在线监测设备。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查看监测设备,从2021年10月份以来,2台锅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鄂伦春自治旗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1月27日、3月8日、4月13日针对“宾力热力”锅炉大气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21600元。

4.“大杨树镇基建项目、自来水西面湿地等工程砂石用量很大,不清楚砂石来源,从航拍图上发现有毁林毁草开荒以及盗采河砂现象”问题基本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大杨树镇实施基建项目8个,工程计划2022年完工,所需砂量18.15万立方米。2021年办理河道采砂许可8万立方米,外购2.6万立方米,剩余工程所需用砂量7.55万立方米正在办理采砂许可手续。

大杨树镇地方用地内,2010年至2020年,共发生破坏毁林毁草开垦耕地案件97件。自2021年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对已完成整治的案件已签订不再复耕承诺书并定期开展巡察;对阶段性办结的案件与涉案人签订违法地块植被恢复承诺书,并制定植被恢复方案,确保违法地块如期恢复植被,不再耕种;对无人认领的地块已恢复植被。

关于“盗采河砂现象”,大杨树镇不断对禁采区和可采区河道进行定期巡查,严厉打击偷采乱采违法行为,在桥南村、多布库尔猎民村盗采河砂关键路段安装监控设备,2021年以来由大杨树镇综合执法局处理非法采砂7件,罚款金额15万元,已由大杨树镇政府对砂堆砂坑进行平整修复。

部分属实

针对“原来草地湿地(水源地)被侵占,自来水厂北侧建设了居民小区,西侧被市政卫生设施占用,西面的大面积湿地被填埋”问题,一是推进大杨树镇廉租住房富馨家园一期建设项目、市政车库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二是民族团结广场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违规使用的天然牧草地已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查处,并尽快补办使用天然牧草地手续。三是廉租住房富馨家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卫中心活动室建设项目、市政车库项目,涉及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可以不办理草原审核手续,其他林地不在林地矢量数据范围内,结合现地情况,鄂伦春自治旗政府裁定为非林地,不需要办理林地审核手续。

针对“镇内污水管线有时泄露,雨水管线一直泄露,老百姓还将生活污水倒在雨水管线里,影响地下饮用水安全”问题,大杨树镇现场核查未发现居民饮用水存在异常问题,下一步鄂伦春自治旗疾控中心将对大杨树平房区水源井地下水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进行下一步整改。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加强污水、雨水管线管理及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线、道路排水改造等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和城镇排水能力。三是增加平房区生活污水收集口,同时加大宣传、巡查力度,杜绝将生活污水倒入雨排现象。四是依据“望、闻、问、尝”现场核查结果和鄂伦春自治旗疾控中心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全力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针对“镇内集中供热的锅炉房的浓烟,有时绵延数公里”问题,一是对“宾力热力”1号锅炉进行维修,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是鄂伦春自治旗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17日聘请第三方对“热力厂”锅炉排放烟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三是对“热力厂”3台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及在线监测设备,目前已完成立项审批,正在加快办理其他前期手续,尽早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四是已建设完成1台80蒸吨外循环硫化床锅炉,安装完成电袋除尘器、脱硫脱硝设备。秋天进入取暖期后,可保证“热力厂”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针对“大杨树镇基建项目、自来水西面湿地等工程砂石用量很大,不清楚砂石来源,从航拍图上发现有毁林毁草开荒以及盗采河砂现象”问题,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大杨树镇政府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毁林毁草打击力度。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对禁采区和可采区河道进行定期巡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偷采乱采违法行为。

未办结

16

D2NM202204150022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岭东工业开发区阜丰味精厂,在夏季存在异味污染。同时,附近居民饮用水有异味,怀疑饮用水受到污染。

扎兰屯市

水、大气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岭东工业开发区阜丰味精厂,在夏季存在异味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阜丰味精厂系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农畜林产品开发区扎兰屯产业园内,主要从事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主要建设年产20万吨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年产60万吨肥料循环经济、年产12万吨淀粉糖及其母液综合利用、年产200万吨玉米初加工和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五个项目,上述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核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气味产生,异味主要产生于喷浆造粒制肥工序。为进一步提高气味治理水平,解决行业难题,阜丰公司多年来一直专项研究气味治理,申请专利1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6项。2016年至2021年,阜丰公司在气味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三次升级改造,累计投资5亿元以上,主要采取增加旋风除尘、喷淋降温、电除雾和等离子除味、气味收集焚烧、从浓缩液中降低糖分含量和两次提取蛋白等措施,治理效果较改造前显著提升。经现场查阅阜丰公司监测报告,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VTT-2022-W0062-2号)数据显示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8)二级标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调查组重点检查肥料车间喷浆造粒等气味产生工序,对文丘里除尘、喷淋降温、生物吸附、电除雾等离子设备运行及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查验,未发现气味处理设施停运情况。受生物发酵行业生产性质影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异味产生,在不利天气情况下,仍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2.“附近居民饮用水有异味,怀疑饮用水受到污染”问题不属实。经核查,阜丰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提取氨基酸后产生的废水、各车间浓缩冷凝水及糖化废水、各车间设备清洗水、锅炉反渗透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各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大部分回收循环使用。经现场查验用水记录,企业每日取水1.1万吨,排水0.9万吨,其余0.2万吨在生产工艺中蒸发或进入产品。企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排入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部分回用于循环和厂区绿化,清净下水排至泄洪渠。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污水处理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2022年2月13日,阜丰公司委托南京万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排放废水进行检测(报告编号:NVTT-2022-W0062-3),其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现场调查,阜丰公司附近的居民均使用水利局人畜安全饮水工程的自来水,走访当地居民表示并无异味。2022年3月16日,阜丰公司委托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周边居民所饮用的地下水进行检测(报告编号:S220316-2),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部分属实

下一步,阜丰公司拟投资3000余万元,增加蒸发浓缩设备,提取浓缩液中蛋白和硫酸铵,从源头减少喷浆造粒量,进一步减少气味产生,预计2023年年底完成。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阜丰公司周边居民所饮用的地下水进行检测,视检测结果开展工作;同时,对阜丰公司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快气味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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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NM202204150010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济沁河、根多河、伊其罕、新立屯、庙尔山、哈多河、杨树沟、成吉思汗等林场被人改变林地用途,在退耕还林地和已垦林地违法种植农作物,使林地受到破坏。

扎兰屯市

生态

1.“改变林地用途”问题,扎兰屯市8个国有林场林权范围内,截至目前共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共计173起,违法面积844亩,共打击处理175人。其中,行政处罚159人,刑事判决16人,收缴罚款罚金315.14万元,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由国有林场收回林地经营管理。

2.“退耕还林地违法种植农作物”问题,扎兰屯市8个国有林场无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项目,故无退耕还林地违法种植农作物情况。2002年起,扎兰屯市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不在8个林场国有林地范围内)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造集体林112500亩。2002年至今共发生退耕还林工程复垦违法行为13起,合计违法面积540亩,均已依法查处整改,共打击处理15人。其中,行政处罚1人,刑事判决14人,收缴罚款罚金8.34万元。均已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3.“已垦林地违法种植农作物”问题,扎兰屯市8个国有林场林权范围内,截至目前发生违法开垦林地行为共计430起,开垦面积6671亩,共打击处理451人。其中,行政处罚323人,刑事判决128人,收缴罚款罚金240.27万元,现已全部恢复植被,完成整改,由国有林场收回林地经营管理。

部分属实

针对“改变林地用途”问题,扎兰屯市对相关地区进行进一步踏查,目前相关区域植被恢复良好,没有再发现新的人为改变林地用途问题。

针对“退耕还林地违法种植农作物”问题,2022年4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扎兰屯市立即责成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辖区内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项目地块再次排查,发现扎兰屯市哈多河镇罕达罕村五组高某在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造林地块中存在复垦违法行为,复垦面积5亩。

针对“已垦林地违法种植农作物”问题,接到群众举报后,扎兰屯市对相关地区进行进一步踏查,目前相关区域全部恢复植被,暂未发现违法复垦问题。

下一步,一是成立“扎兰屯市退耕还林工程和已垦林地全面排查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挂帅督办,扎兰屯市林草局牵头,各乡镇、涉林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国营农牧场全力配合,对365体育投注范围内2002年以来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项目和已垦林地植被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二是由扎兰屯市林草局牵头,中和镇人民政府配合,对扎兰屯市哈多河镇罕达罕村五组高某在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造林地块中存在的复垦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扎实整改。

三是365体育投注将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压实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林长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镇、村级林长职责,建立从镇到村、从村到组的网格化、巡护、奖惩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365体育投注生态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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