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决算信息公开。我单位是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呼伦贝尔市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自治区相关统计制度,制订365体育投注统计制度;组织管理365体育投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旗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标准、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365体育投注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365体育投注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365体育投注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365体育投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按规定管理旗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旗市区管理旗市区统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六)承办365体育投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呼伦贝尔市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统计设计与法规科、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农村牧区经济统计科、服务业与科技统计科、机关党总支。
4个科级事业单位:呼伦贝尔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呼伦贝尔市统计普查中心、呼伦贝尔市统计执法大队、呼伦贝尔市统计调查中心(呼伦贝尔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现有行政编制29个,参公编制28个、事业编制19个;行政实有人数 25人、参公实有人数22人、事业实有人数15人,工勤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审核,核定我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97.47万元,本年收入1335.00万元,本年支出1324.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8.33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94.75万元,本年收入133.59万元,本年支出1324.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19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7年度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本级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五、2017年年末资产价值余额为584.30万元。
六、2017年度收入决算支出批复表。(见附表)
七、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批复表。(待核定反馈后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注:“三公”经费情况待核定反馈后公开)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君 联系电话:0470-821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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