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呼财预〔2016〕91号)的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预算安排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365体育投注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范围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三)负责受理、处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和跨层级、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执法。
(四)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五)指导旗(市、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组织管理365体育投注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七)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建设网络交易监管体系,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查处网络交易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新兴业态、非竞争性行业及突发性、群体性跨区域的重大侵权行为和消费争议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推动商标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认定市级知名商标,推荐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开展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查处侵权行为;指导、监督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对365体育投注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协调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指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十四)组织调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研究拟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措施,协调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工作;指导旗(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开展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监督旗(市、区)建立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十六)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商)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产(商)品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
(十七)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365体育投注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365体育投注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九)承担365体育投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365体育投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24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一个直属技术机构。
2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财务科技装备科、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发展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企业注册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发展规划科、认证监督管理科、 产品质量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局)、综合执法科(局)
另设机关党委、监察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3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1个直属机构为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局机关现共有编制144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实有108人,事业编制21个,实有16人,工勤编制15个,实有12人。离休1人、退休人数54人。
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事业编制82个,实有61人,退休人数46人。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6年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5558.47万元 ,较上年增加2669.88万元,增长92.42%:
主要原因是将上年结余1465.33万元和非税收入1158万元纳入预算。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93.14万元,较上年增加1204.55万元,主要原因为将非税收入1158万元纳入预算。
上年结余资金1465.33万元。2015年预算没有安排上年结余资金。
(二)2016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5558.47万元,较上年增加2669.88万元,增长92.42%:主要原因为将上年结余1465.33万元和非税收入1158万元纳入预算。 1、基本支出3624.14万元,较上年增加739.55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中:
人员支出1878.84万元,较上年增加14.96万元,原因为正常调资;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9.41万元,较上年增加84.73万元,原因为离退休人员正常调资。
基本公用支出845.89万元;较上年增加639.86万元,原因为。
2、项目支出1934.33万元,较上年增加1930.3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未在预算中安排项目资金。其中:
专项性公用支出424.33万元,较上年增加420.33万元,原因为2015年未在预算中安排此项资金。
专项业务费1045.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45万元,原因为2015年未安排此项资金;
专项资金465万元,较上年增加465万元,原因为2015年未安排此项资金。
3、按功能分类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8.26万元,比上年增加2580.8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上年结余1465.33万元和非税收入1158万元纳入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18万元,比上年增加78.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支出181.70万元,比上年增加5.87万元,原因是正常人员调资。
住房保障支出180.33万元,比上年增加4.24万元,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
4、按经济分类分:
工资福利支出187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4.96万元,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2315.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05.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安排专项性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9.41万元,比上年增加84.73万元,原因是正常离退休人员调资。
其他资本性支出465.00万元,比上年增加465.0万元,原因是2015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7万元,减少13.1%,主要是: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5万元(包括: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比2015年减少18.78万元,减少17.84%,原因是我局2016年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相应减少交通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比2015年增加3.71万元,增加37.90%,原因是为了保障365体育投注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呼伦贝尔市以及市本级对各旗市区政府的年度质量考核任务,从去年初开始对365体育投注生产、流通领域部分重点产(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完成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下达的风险监督抽查,业务人员下乡较频繁,因此增大了公务接待费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