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委托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呼财库[2019]703号)文件要求,现委托贵单位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我单位2018年度决算信息,我单位是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19年9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节约用水政策,拟定呼伦贝尔市节约用水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365体育投注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365体育投注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及管理范围内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旗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江河、湖泊、水电站大坝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牧区水电电气化、苏木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政科、水资源管理科、河湖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科、运行管理监督科、农牧水利水保科、机关党组织九个内设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全年收入总计17,155.44万元比预算下达数2,069.45万元增加了15085.99万元,因为增加了专项业务费和基本建设费财政拨款收入。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405.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155.4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249.64万元;支出总计24,405.0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120.4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378.6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528.61万元,下降12.60%;支出总计减少-,528.61万元,下降12.6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行政运行费比上年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15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6.80万元,占94.80%;事业收入867.49万元,占5.1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1.16万元,占0.1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90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9.76万元,占18.30%;项目支出12,996.31万元,占81.7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508.7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241.90万元;支出总计23,508.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354.4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234.13万元,下降12.10%;支出减少234.13万元,下降12.1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建设收入的减少;二是专项资金减少;三是公用经费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5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98万元,占13.60%;项目支出12,996.31万元,占85.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1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公用经费37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电费、河长制工作经费等,较上年增加1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河长制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万元,完成预算的71.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63万元,完成预算的7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21.1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降低了行政运行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3万元,占96.00%;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占4.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63万元,用于机关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车均运维费4.13万元,较上年减少1.3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修理费用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6万元,接待18批次,共接待86人次。主要用于业务工作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56万元,比2017年增加182.71万元,增长121.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河工制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0.73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0%,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59万元,比2017年减少110.26万元,降低50.2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采购防汛物资;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1.14万元,比2017年增加1,777.09万元,增长2,774.50%,主要原因是:本年购买了365体育投注水利管理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主要用于:水利局全局机要通讯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用于:水政监督检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防汛应急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其他用车4辆,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业务工用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比2017年增加1.00台(套),是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减少)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在合里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解决35668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达标率。总体情况: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职责密切相关,是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设定的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解决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达标率对生态环境带来直接影响,解决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该工程达到了建设的目标,能够发挥工程应有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凤兰 联系电话:0470-82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