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呼财预[2015]89号)文件的要求,市住建委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整理和统计,现将市住建系统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住建委主要工作职能
(一) 承担规范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措施、办法,提出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365体育投注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365体育投注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365体育投注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365体育投注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实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365体育投注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及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365体育投注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热力、燃气、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拟订365体育投注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365体育投注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365体育投注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365体育投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365体育投注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365体育投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365体育投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5年市住建委部门预算编制单位7个,分别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设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人数169人,在职人数191人,离退休人数68人。
三、 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市住建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189.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715.75万元。合计2905.05万元。
2015年市住建委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算支出2,905.0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23.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0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0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市住建委部门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共计118.22万元。主要是:
(一) 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96万元。
(三) 公务接待费19.26万元。
五、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五) 医疗卫生支出: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和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呼伦贝尔市住建委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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