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呼财预[2016]91号)文件的要求,市住建委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整理和统计,现将市住建系统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 呼伦贝尔市住建委主要工作职能
(一) 承担规范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措施、办法,提出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365体育投注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365体育投注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365体育投注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365体育投注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实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365体育投注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及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365体育投注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 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热力、燃气、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拟订365体育投注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365体育投注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365体育投注重点镇的建设。
(九)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365体育投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365体育投注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365体育投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 承办365体育投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6年市住建委部门预算编制单位7个, 分别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设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人数169人,在职人数204人,离退休人数68 人。
三、 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市住建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849.5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840.00万元。合计3,711.70万元。
2016年市住建委系统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806.65万元,增长67.8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海绵城市试点方案编制经费及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经费。
2016年市住建委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算支出3,711.70万元,其中:
按功能分类划分为: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6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3.04万元。
按经济分类划分为:
工资福利支出1648.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48万元。
2016年市住建委系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806.65万元,增长27.77%,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海绵城市试点方案编制经费及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住建委部门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共计141.94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86.61万元,增幅156.5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5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70.19万元,增幅142.11%。,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三)公务接待费22.36万元,较上年增加16.42万元,增幅276.43%
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所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相应增加了相关经费预算。
五、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五) 医疗卫生支出: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和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呼伦贝尔市住建委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