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6]12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拟订365体育投注关于环境保护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365体育投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365体育投注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365体育投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旗市区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旗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呼伦贝尔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呼伦贝尔市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365体育投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旗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365体育投注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365体育投注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365体育投注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365体育投注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365体育投注委托,负责365体育投注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365体育投注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65体育投注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365体育投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365体育投注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365体育投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365体育投注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365体育投注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365体育投注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365体育投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365体育投注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365体育投注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365体育投注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365体育投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365体育投注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365体育投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365体育投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365体育投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8年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预算编制单位2个, 分别是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较上年增加0个。
编制数145名,在职职工134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109人;离退休职工8人,遗属0人。
三、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收入为2,082.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08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
(二)2018年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年度预算支出2,082.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08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⑴基本支出1,882.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31.94万元、基本公用支出193.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68万元, 专项性公用支出27.55万元。
⑵项目支出2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00万元。
⑶经营支出0万元。
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1.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25.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9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3、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53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68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企业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4、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70.7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66.4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216.2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68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5、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882.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188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3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6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2082.14万元,比上年减少2197.05万元,减少51.34%,主要原因:
1、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17年结算单位结转结余减少1639.0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1.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5.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2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为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1.2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为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68.3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6.82%。其中:
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为没有变化;
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6.82%,主要原因为按照要求缩减开支。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2.5万元,其中货物类102.5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63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七、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资产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调研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 辆,较上年变化减少1辆,减少原因:2017年1辆车按照要求处置,所以数量减少。
2、2018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4,587.2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050.25平方米、业务用房1,413.00平方米、其他用房124.00平方米,较上年增加0平方米,增加原因:房屋面积不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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