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呼财预〔2015〕89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本级民政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365体育投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365体育投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四)拟订365体育投注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365体育投注接收安置工作和365体育投注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五)拟订365体育投注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365体育投注性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365体育投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拟订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划规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各旗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365体育投注地名管理。
(八)研究365体育投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国家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5年呼伦贝尔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0个。分别是: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福利院、市光荣院、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工作管理站、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市爱心家园管理服务中心、市爱心医院。
编制人数229名,在职职工247人(含临时工80人),离退休职工109人。收养院民423人,救助人员75人,军队离退休人员101人。
三、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呼伦贝尔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为10807.27万元,均为市财政补助收入。
2015年呼伦贝尔市民政局部门年度预算支出10807.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49.1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预算7628.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08.0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民政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8.9万元,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5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0.8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收支科目说明
(一)收入科目
1、财政补助收入:指呼伦贝尔市财政安排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
2、其他收入:指部门各预算单位其他收入及利息等。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指市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社会救助中心)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市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社会救助中心)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指市民政局后勤服务的基本支出。
4、拥军优属:指市民政局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5、老龄事务:指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市民政局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市光荣院的基本支出、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1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2、军队移交政府离爱休干部管理机构: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市干休所、军休服务站)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13、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老年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市福利院、儿童院、爱心家园管理服务中心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金支出。
1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指反映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者一次性补助支出。
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反映市救助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1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城市临时救助,归侨、外侨人员生活救助等方面支出。
2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指反映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者一次性补助支出。
22、农村五保供养:指反映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支出。
23、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4、福利医院:指反映市爱心医院的基本支出。
25、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市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社会救助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6、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8、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反映对民政部门管理的365体育投注重点优抚对象按规定补助的医疗经费支出。
29、城乡医疗救助:指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0、住房公积金:指反映各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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