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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31 09:59 浏览: 【字体大小:

关于城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的朋友,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噪声、伤人、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甚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养犬人数越来越多,家犬和流浪犬的自养和管理逐步成为亟须解决的一项社会问题。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监督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建美好卫生文明城市:

1.遵守公德,规范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自觉到所在社区街道公安机关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牌。

2.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外出遛犬时要携带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的溺便。

3.尊重他人,文明养犬。为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自觉为爱犬戴上嘴套。春夏季(4月1日—9月30日)早7:00至晚20:00之间、秋冬季(10月1日—3月31日)早8:00至晚18:00之间不得外出遛犬。犬只外出时,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1.5米的牵引带(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交车,乘坐电梯。在人员密集场所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4.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牌。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并对犬只进行检查,必要时交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病犬、伤犬、死犬妥善处置,不随意遗弃。

5.文明劝阻,志愿引导。每位养犬的市民在养犬前,对是否适合养犬做好评估调查。如遇周边邻居强烈反对时,要自觉放弃,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呼伦贝尔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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