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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社局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19 09:47 浏览: 【字体大小:

5月19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365体育投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开展情况。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呼伦贝尔市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褚桂凤,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永,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崔伟出席新闻发布会。


一年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在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方面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逐步提高了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据悉,365体育投注按照“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及时核处“欠薪”线索,多渠道为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自2020年12月全国欠薪线索平台开通以来,365体育投注共接收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转交欠薪线索997件(含历年欠薪线索,有的长达十几年),截至4月末,已化解并通过审核954件(共涉及农民工3499人,工资8039万元),化解率为95.7%。其余欠薪线索正按时限和程序化解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有哪些救济途径、如何构建多方共建体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主题发布词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资报酬权益,历来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16年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明显遏制。不过现实中仍存在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除社会投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也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二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度。三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利益链条过长,管理不规范,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复杂,根治这一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2019年初,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对根治欠薪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明确部署:“要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据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农民工欠薪根源、梳理现有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治理欠薪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送审稿)》。

一、《条例》出台的过程及意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30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承担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查处有关案件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相应职责。此外,还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细化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打造监管闭环,加强监督监察,形成治欠合力。

《条例》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条例》为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将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条例》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多元惩戒的根治欠薪工作格局。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推动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二、《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将成熟有效的政策举措法定化。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聚焦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三是处理好与民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坚持法治原则,既解决实际问题,又做好法规衔接。

三、呼伦贝尔市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条例》施行以来,365体育投注按照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把《条例》宣传工作列为重点工作,狠抓宣传贯彻落实,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明确聚焦重点领域、把握关键少数的原则,以“专项工作机构成员单位、用工主体单位、农牧民工代表”为主线,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累计开展专题培训班73次,培训2190人次,达到了以点带面、以关键少数保障整个群体利益的学习贯彻目标。

以在建工程项目工地为《条例》宣传主阵地,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LED滚动播放《条例》宣传标语280条次,悬挂横幅、展板262个,将《条例》送到农牧民工手里,贴到施工现场告示栏(进出口醒目位置)、饭堂、起居点,确保《条例》与农牧民工实现“面对面”。

依托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宣传活动,365体育投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学习培训累计21班次,共有275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组织相应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国企及其他大型加工制造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劳资人员培训48个班次,培训人员431人次。

四、《条例》实施以来的成效

一年来,365体育投注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条例》,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逐步提高了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同时,依据《条例》365体育投注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在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及时核处“欠薪”线索,多渠道为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

自2020年12月全国欠薪线索平台开通以来,365体育投注共接收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转交欠薪线索997件(含历年欠薪线索,有的长达十几年),截至4月末,已化解并通过审核954件(共涉及农民工3499人,工资8039万元),化解率为95.7%。其余欠薪线索正按时限和程序化解中。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365体育投注已初步构建成政府主要负责、制度机制健全、多部门综合治理、督查部门跟踪问效、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监察部门追责问责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格局。

下一步,365体育投注将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常规性、持续性,切实发挥好《条例》的保障作用。在《条例》出台一周年之际,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部署各旗市区、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法治思维,围绕全面提升根治欠薪法治化水平,举办专题学习培训,组织送法上门宣讲,开展执法普法联动,维护好广大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为365体育投注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记者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救济途径有哪些?

丁永答:《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给出明确回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农民工被欠薪的救济途径有三种: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

(1)投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投诉人认为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投诉受理电话、网站、受理范围、办理指南的信息,便于农民工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投诉。投诉应当事实清楚、实事求是。投诉应当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投诉人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等,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目前,365体育投注举报投诉渠道主要有内蒙古12333咨询服务电话、市级和各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内蒙古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联动平台。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基于劳动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定专门机构居中作出调解意见或仲裁裁决的一项司法制度,具有快捷、灵活、低成本的特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即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应当按照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条例》所规定的诉讼,具体指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

二、记者问:如何构建多方共治体系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崔伟答:《条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

市场主体负责。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针对实践中市场主体难辨的情况,《条例》对一些特殊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主体作了明确。

政府依法监管。一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二是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社会协同监督。强化社会协同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同时,相关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三、记者问: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该如何处理?

丁永答:《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本款旨在保护不合法发包情况下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1)不合法发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规定明确了作为承包方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对于不合法发包,建设行业已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即发包单位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据此可知,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主体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二是分包的组织或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

(2)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款中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例》中,“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不是劳动合同法上合法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平原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被依法处理的,农民工付出劳动后的相关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由该单位或者出资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侵犯劳动者报酬权益。《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则体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在此种情况下,发包单位和承包者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包单位和承包者双方均可作为清偿主体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以自己的过错程度等为由只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单位拖欠工资的,发包单位先行清偿后,可依法向承包方追偿。

四、记者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崔伟答:《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在执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时有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难以收集用工、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无法认定拖欠的数额,也无法判断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致使农民工拖欠案件查处特别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非常困难,不能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公安机关的介入协助处理,可以指导、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也有利于公安机关提前掌握案件情况及当事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及时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资料,开展立案调查。对恶意欠薪的当事人还可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促使当事人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包括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监察的;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不提供用工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毁灭证据的;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材料擅自处理的;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逃匿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一般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协助原因、协助事项,但遇到欠薪数额较大、受害人数较多的群体性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形下,可以通过口头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处理。公安机关一般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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