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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财政:“三举措”高效务实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资产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09:32 浏览: 【字体大小:

为保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确保资产及时到位,近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出台专门文件,三举措全力做好机构改革财务资产管理移交划转工作。

一是适时制定并督促落实配套政策。印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部分及整体划转资产分别作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督促资产划转工作有序开展。要求改革涉及的市本级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改革进展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划转接收。要求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组织资产清查并进行审核确认。资产清查以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批复之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作为清查基准日。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划转资产完成清查后,与资产接收方协商一致,并分别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权限审批。资产整体划转的,划出方要先冻结、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账簿。接收方主管部门或新组建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新单位完成挂牌后,组织开展整体资产清查,依据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不再单独履行资产划转审批程序。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在资产划转过程中,程序要规范,手续要齐备。对于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除新增编制或人员,不得违规更换办公设备。资产划转过程中坚持“不新购、不处置、不流失”原则。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涉改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隐匿转移资金;严禁擅自处置、私分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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