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认真落实
靶向助力,推动旅游设施升级。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367万元。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分配考虑了各地区的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景区数量、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绩效调节系数、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指标,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下达,专项用于呼伦贝尔市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700万元、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各景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升级改造项目等。
文旅融合,引导文旅传承创新。安排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400万元。通过资金引导,支持、重点打造一批精品文化旅游产品项目,推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
安排文旅融合发展及对外宣传合作营销项目600万元,用于举办与东北地区交流、与俄蒙交流、京津冀交流合作、长三角、珠三角交流合作、乌阿海满专项合作;宣传呼伦贝尔大草原品牌推广项目;迎“十四冬”举办引领示范性群众性文化活动等经费。
奖励机制,助力冬季旅游繁荣。安排2023-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冰雪文旅产业提标提效发展补贴资671.62万元。通过政策资金的激励引导,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旅游包机、航班切位、旅游专列、旅游大巴等多种方式吸引游客。政策激励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开发新产品、创造新消费、拓展新市场,构建跨境游和冰雪文旅产业链、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冰雪文旅产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有效保障冬季文化旅游特色产品供给,有助于提振企业克服困难、共同做强冬季旅游市场的信心。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通过科学的资金分配和有效的政策引导,为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市财政局继续抢抓政策机遇,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提升财政支持旅游产业的效率和效益,推动呼伦贝尔市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