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传递检察温暖。
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建立各部室主动告知、积极协助、深入调查工作机制,畅通内部线索移送渠道,共收集司法救助线索40余条。控申部门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向其讲解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
主动融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部署。聚焦妇女儿童、残疾人、低保人群等重点救助对象,与教育、民政、妇联等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深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开展联合救助,最大限度帮助被救助人解决实际困难。2024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发放救助金21.32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0人、未成年人1人、残疾人1人、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人。《善用“枫桥经验”金钥匙,解好群众“法结”“心结”》案例获评“2024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创优案例”。“何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全区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检察官主动入户调查核实、指导申请人完善相关申请材料,为申请人提供精细化司法救助服务。积极推行快速办理、及时拨付的司法救助办案模式,提升救助效率。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常态化回访工作,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被救助人的生产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以“及时救助+跟踪回访”服务最大限度为被救助人纾困解难。
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依法能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主动性,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机制、挖掘救助线索、拓展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用实际行动抒写检察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