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 22 批)

信息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呼伦贝尔市期间协调保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3-09-29 00:02 浏览: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2批  2023年9月 2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L20239220441

2013年潘某某在中和镇新民村新立屯林场开垦举报人承包林地种植农作物。

扎兰屯市

生态

经调查组走访中和镇、新立屯林场并查阅相关档案,中和镇与民政部门核定,中和镇辖区内无新民村,成吉思汗镇辖区内有新民村。经新民村及新立屯林场工作人员核实,新立屯林场施业区范围未发现新民村潘姓人员在2013年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行为。因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无法确定“开垦举报人承包林地耕种农作物”。

不属实

已办结

2

D2HL20239220440

1、2020年5月15日供销社在根河市生产二队非法取耕地土约10亩,用于建造灵芝大棚,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回填,造成土壤污染;2、好里堡镇振兴工程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无手续经营;3、根河市市政污水管网未与污水处理厂连通,污水就地排放,根河市污水处理厂未运行。

根河市

生态、固废、水

一、“2020年5月15日供销社在根河市生产二队非法取耕地土约10亩,用于建造灵芝大棚,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回填,造成土壤污染”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年9月9日根河市供销社(根河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在崔某某所承包的耕地上挖取土石料;2020年11月3日根河市穆某某举报根河市供销社将建筑垃圾填埋至敖乡大门口、201国道下、采摘园旁边的自家耕地里。针对“非法取耕地土,用于建造灵芝大棚问题”,根河市供销社系统所属单位根河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南侧擅自取土石料,将原貌约为2米高土堆进行平整清运,作为晾晒场地使用,经全国二调数据库对比,该地块为建设用地,非耕地。针对该公司存在挖取土石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河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根河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根自然资改字〔2020〕3号),责令当事公司进行改正,将造成破坏的土地恢复原貌。2020年10月28日根河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该地块恢复原貌。针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填问题”,2020年11月根河市敖乡综合执法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经查,根河市供销社灵芝养殖基地北侧确有建筑垃圾堆场,已找到堆放垃圾责任人,责任人对堆放建筑垃圾事宜均已承认,根河市敖乡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责任人已在限期改正时限内完成了对倾倒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改工作,2020年12月根河市敖乡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至穆某某家中,由于穆某某本人未在家,工作人员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交至其妻子手中。该项信访举报问题根河市已于2020年底办理完成。

二、“好里堡镇振兴工程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无手续经营”问题不属实。经查,根河市振兴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曲某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佰万元,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租赁;沥青混合料加工;水稳料加工;路面维修;水泥、沥青销售;工程设备租赁等。2016年9月取得《关于振兴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沥青拌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环审〔2016〕011号)。2019年6月该企业向根河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进行固废验收,同年7月对自主验收进行公示,7月17日根河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专家会审意见出具了同意固废验收工作合格的函(根环验〔2019〕2号),由于用地手续问题,2022年6月该企业根据《根河市好里堡街道办事处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迁建准备工作,在前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后,于2022年7月取得《关于根河市振兴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沥青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环审〔2022〕006号)。目前该企业处于调试运行阶段。

三、“根河市市政污水管网未与污水处理厂连通,污水就地排放,根河市污水处理厂未运行”问题不属实。经查,目前根河市城市建成区内仅有一座污水处理厂,为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根河市区西部,距市区一公里,该厂占地面积1.575公顷,建筑面积约7687.73m2,处理工艺为百乐克+深度处理,工艺设备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配电室、综合池、污泥间、消毒间、提标改造处理车间等。该厂于2010年6月6日开工建设,2012年7月竣工,按照《关于同意根河市污水处理厂试运行的审查意见》(呼环字〔2012〕276号)要求,2012年9月24日试运行,2013年该厂完成出水口、进水口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2014年12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厂在线监测设备完成现场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该厂正式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已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实时上传。该厂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同时该厂已列为呼伦贝尔市重点排污单位并纳入到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其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该污水厂正常运行。针对“根河市市政污水管网未与污水处理厂连通,污水就地排放”问题,目前根河市政污水管网总长共计54.45km(主管网40.45km,二三级管网14km),建成区内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流,入河排污口手续齐全(呼水资许决〔2018〕11号)。

下一步,根河市委、365体育投注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将以此次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为鉴,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加大管护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生产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不属实

已办结

3

D2HL20239220439

那吉镇如意六区30号楼与22号楼之间的广场每日17:30至20:00娱乐噪音扰民。

阿荣旗

噪音

经查,举报地点位于那吉镇如意六区30号楼与22号楼之间的小型广场,每日17时30分开始在广场内进行扭秧歌等文体娱乐活动,约18时30分结束,参与人数约30人,均为如意五、六区居民。

那吉第三派出所民警对广场附近小区居民进行了走访,部分居民表示该活动系小区老年人文体娱乐项目,可以理解,不会打扰居民生活。通过与活动组织者进一步核实,由于目前天黑较早,且该小型广场内未安装夜间照明设备,文体娱乐活动一般在18时30分结束。

部分属实

阿荣旗公安局那吉第三派出所要求活动组织者要严格控制活动时间与音量,避免噪音扰民。活动组织者表示将配合公安机关管理,主动降低音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4

D2HL20239220438

1、2020年、2023年8月陈某某在大河湾镇永兴村承包林地内违建房屋两处约100平方米、晾晒场一处约50平方米。晾晒场西侧20米毁林约20亩,采伐树木约200棵;2、2018年张某在达斡尔民族乡九村承包林地内违建房屋约150平方米。

扎兰屯市

生态

一、“2020年、2023年8月陈某某在大河湾镇永兴村承包林地内违建房屋两处约100平方米、晾晒场一处约5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位于达斡尔乡九村西山南坡(小地名:铁路农场413.8高地),与扎兰屯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比对,该处自行修建建筑物总面积603.889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3.9974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45.5828平方米、其他草地234.3088平方米;晾晒场总面积48.5951平方米、地类为其他草地,以上群众投诉问题尚未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比对2016-2022年遥感影像,以上房屋及晾晒场为2018年之后修建,经落图比对该反映问题地块位于达斡尔乡九村辖区,并非投诉反映的大河湾镇永兴村辖区内。

二、“晾晒场西侧20米毁林约20亩,采伐树木约200棵”问题属实。经工作组现地核实及走访周边群众,反映问题位于达斡尔乡九村,并非举报人反映的大河湾镇永兴村辖区。通过现场调查及与扎兰屯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比对查询,现场存在毁草、毁林开垦耕地行为,并已耕种农作物(黄豆),经测量毁草、毁林总面积为18.5775亩,其中,乔木林面积0.1545亩、灌木林面积17.2425亩、其他草地面积1.1805亩。

三、“2018年张某在达斡尔民族乡九村承包林地内违建房屋约150平方米”问题属实。经查,该林地位于达斡尔乡九村尖山子东,通过比对2018-2022年遥感影像,初步判断张某于2020年在达斡尔乡九村尖山子东建设共计325平方米板房,其中235平方米板房用于养猪,90平方米为仓储用房。通过比扎兰屯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311.7723平方米、乔木林地13.351平方米。均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存在未经审批使用行为。

部分属实

一、关于“2020年、2023年8月陈某某在大河湾镇永兴村承包林地内违建房屋两处约100平方米、晾晒场一处约50平方米”问题,已责成扎兰屯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加大查处力度,加快查处时间,完成行政执法查处工作。由林草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配合,消除违法状态并恢复植被。

二、关于“晾晒场西侧20米毁林约20亩,采伐树木约200棵”问题,已责令扎兰屯市林草局加快查处时间,完成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涉嫌刑事犯罪的第一时间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由成吉思汗林场制作植被恢复设计方案,在未找到违法嫌疑人期间,由林草局牵头,属地人民政府配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为消除违法状态并恢复植被。

三、关于“2018年张某在达斡尔民族乡九村承包林地内违建房屋约150平方米”问题,已责成扎兰屯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及乡镇综合执法局加大查处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由成吉思汗林场制作植被恢复设计方案,在未找到违法嫌疑人期间,由林草局牵头,属地乡人民政府配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为消除违法状态并恢复植被。

未办结

5

D2HL20239220437

2023年8月11日至今某物业公司将生活污水外排至消防公寓和蓝旗庙小区西侧防汛渠内,异味扰民,居民无法开窗。

新巴尔虎右旗

水、大气

今年8月,新巴尔虎右旗普降大雨,导致自来水检查井内存蓄较多雨水,且无法自行排出,为修复自来水检查井,施工单位将自来水检查井内雨水排放至泄洪渠。举报人所述“生活污水”实为沙地移民1号楼自来水检查井内存蓄的雨水,且经走访调查,现场周边十户居民均未反馈异味扰民的现象,未发现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6

D2HL20239220436

近日凌晨,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上游至幸福村段存在多处采砂行为,造成河水浑浊。

扎兰屯市

生态

调查组调查走访库堤河村和幸福村村民,均未发现近日凌晨在中和镇库堤河村上游至幸福村段河道内存在采砂行为。近日,在中和镇幸福村段存在2处疏浚工程,2处点位是由扎兰屯市交通局组织实施的疏浚工程。中和镇幸福村3组、4组河道因多年未治理,部分段落淤堵严重影响泄洪,威胁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中和镇政府提出对该段河道清淤疏浚,提高此段河道泄洪能力。该工程是由交通局申请,水利局批复,交通局实施的中和镇库堤河幸福村3组、4组河道疏浚工程,主要对河道进行疏浚整治,稳定河势,维持岸坡稳定,排除安全隐患,保护两岸耕地及人民财产安全。

部分属实

2处疏浚工程采砂导致河水浑浊,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已办结

7

D2HL20239220435

2023年3月至今杨某在大河湾镇沙里沟村三组开垦草地约3亩,用于种植农作物。

扎兰屯市

生态

经查,该地块位于大河湾镇沙里沟村三组村东头道北侧,现地共测量耕地面积2.478亩,通过与沙里沟村委会核实,该地块为杨某在2023年春天平整耕种大豆,经比对扎兰屯市“2021年国土变更数据”,地类为其他草地。现地存在毁草开垦的违法行为。

属实

9月25日大河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现已收缴违法所得,该地块已收回村集体管理。下一步,将由扎兰屯市林草局、大河湾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违法责任人恢复草地植被。

阶段性办结

8

D2HL20239220434

依山美苑15号楼1单元北侧车库内养狗,犬吠噪音扰民,夏季该车库内烧烤油烟扰民。

海拉尔区

噪音、大气

经查,该车库夏天确实存在养犬及在车库门口进行露天烧烤活动的问题。

部分属实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于9月23日在车库门上张贴通知告知该车库所有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今后不要在小区院内进行露天烧烤行为,以免影响周边居民。针对车库内养犬犬吠扰民问题,胜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对其进行了劝阻,要求其文明养犬。

已办结

9

D2HL20239220433

2023年9月弘华物业将生活污水外排至白音乌拉路9号门口雨排管网内,导致污水外溢至住户屋内无法居住。

新巴尔虎右旗

举报人所投诉中提到的“雨排管网”实为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违规排放问题,且经走访调查,现场无污水外排痕迹,周边十户居民也均未反馈污水排外致房屋受损或无法居住的情况,未发现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0

D2HL20239220432

1、2022年7月白桦林景区管理部门在景区内砍伐树木用于建造房屋;2、林业局将上库力国有林场五尺干沟附近的山卖给颐合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乱砍盗伐,涉嫌倒卖国有资源,相关手续未进行公示;3、额尔古纳市部分金矿、铅锌矿无手续挖掘,破坏生态环境。4、2013年三河回族乡乡政府在苏沁公路左侧集体草场上建造建筑物约10万平方米。

额尔古纳市

生态

一、“2022年7月白桦林景区管理部门在景区内砍伐树木用于建造房屋”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区域不存在景区内砍伐树木建造房屋行为。白桦林景区共占用林地5.0756公顷,占用林地地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分别为《关于童话森林额尔古纳白桦林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7〕417号)、《关于额尔古纳市白桦林景区停车场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9〕1061号),未发现超范围、超面积、超时限、异地占用等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无砍伐林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需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该项目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林业局将上库力国有林场五尺干沟附近的山卖给颐合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乱砍盗伐,涉嫌倒卖国有资源,相关手续未进行公示”问题不属实。经查,举报反映的“上库力国有林场五尺干沟附近的山”为上库力林场钦达嘎沟内8个林班(分别为,62、81、82、83、85、96、97、112号林班),该林地为额尔古纳市上库力林场国有人工用材林,已有偿流转给颐合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流转面积659.2966公顷,活立木蓄积61474.9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兴安落叶松,树龄41年,林地流转期限为40年。该公司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额尔古纳市上库力林场国有人工用材林流转的批复》(内林资函〔2008〕341号),并依法享有流转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存在“乱砍盗伐,涉嫌倒卖国有资源”行为。颐合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自治区林业厅批复文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额尔古纳市部分金矿、铅锌矿无手续挖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当前额尔古纳市无在产金矿,现有金矿采矿权1个,即: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小伊诺盖沟金矿,正在办理项目核准等手续,未开展生产活动;额尔古纳市在产铅锌矿企业2家,分别为额尔古纳市鑫易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其中,额尔古纳市鑫易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护林矿区铅锌矿(原额尔古纳市万利铅锌矿),已取得环评审批意见,排污许可执行登记管理;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东珺矿区铅锌银矿,已取得环评批复(内环审〔2010〕210号)和排污许可证,属于合法开采。

四、“2013年三河回族乡乡政府在苏沁公路左侧集体草场上建造建筑物约10万平方米”问题不属实。经查,三河回族乡苏沁公路两侧不存在集体草场,沿途所有草场均为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和苏沁农牧场有限公司所属的国有草场;三河回族乡苏沁公路两侧仅有2023年建设的三河回族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不存在举报反映的“2013年建造建筑物约10万平方米”问题。三河回族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144.03平方米,征占草原3600平方米,该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关于额尔古纳市三河回族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草草监许准〔2021〕575号)。

不属实

已办结

11

D2HL20239220430

牙克石市绰河源镇苏格河村马某某家养猪场气味影响周边居民。

牙克石市

大气

经查,绰河源镇苏峰社区苏格河居民小组马某某现养殖生猪100头,每天产生粪便约140斤。马某某为方便将猪粪作为自家养殖鸡鸭饲料使用,未按要求将猪粪清运至指定牲畜粪便堆放处,导致产生气味影响周边居民。

属实

工作人员现场要求马某某立即将堆放猪粪清运至指定牲畜粪便堆放点。马某某已将生猪粪便清运至指定地点,消除了异味源头。

已办结

12

D2HL20239220429

阿荣旗海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用液体危险废物当做原料,水质在线设备废液汞含量超标。

阿荣旗

固废

经查,阿荣旗海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和固体废物治理,处理工艺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该公司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已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023年5月15日,阿荣旗海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核准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7、HW18、HW19、HW22、HW23、HW31、HW32、HW33、HW34、HW35、HW37、HW38、HW48、HW49、HW50,所有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未标注危险废物的形态(固态、半固态或液态等)。阿荣旗海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正规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液体危险废物属于其许可范畴的处置对象,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用液体危险废物当作原料”。

举报人举报内容中“水质在线设备废液”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对应的危废代码为HW49(900-047-49),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阿荣旗海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处置该类危险废物。

阿荣旗海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集处置的“水质在线废液”在入库时均已开展实验室自行检测,入库台账记录完整。“水质在线废液”在处置前通过与不同物料的配伍,监测后汞含量均值为6ppm,经过混合器充分混匀后由柱塞泵送入窑内高温煅烧,平均每日处置“在线监测废液量”约0.011t,蒙西水泥窑日产熟料4800t,汞带入量为0.00001375mg/kg-cli,远低于《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规定限值。

不属实

已办结

13

D2HL20239220428

2023年9月21日王某某在乌鲁布铁镇扎兰河农场十三队赵某某草地上乱倒生活垃圾两车。

鄂伦春自治旗(办理单位农垦集团)

固废

经查,举报人赵某某反映的草地无草原证,并非其本人所有。被举报人王某某在草地上倾倒的不是生活垃圾,而是准备发酵后用作土地肥料的牛粪。

部分属实

王某某本人暂未在当地,经与其家属协商,将两车牛粪搬离草地。

已办结

14

D2HL20239220427

扎兰屯市8个国有林场在1998年至2012年期间毁国有林地开垦54637亩用于种植农作物,2012年至2015年期间毁林种地11535亩,到现在未按“已垦林地植被恢复项目”恢复植被,现状仍种植农作物。

扎兰屯市

生态

经查,1998-2012年间存在8个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内开垦国有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情况,因年代久远无法核实具体面积,2012-2015年存在开垦国有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情况。2016年扎兰屯市全面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并遏制毁林开垦行为。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和现地调查,扎兰屯市8个国有林场林权范围内,2010-2020年12月31日发生违法开垦林地行为共计430起,开垦面积6671亩,打击处理451人。其中,行政处罚323人,刑事判决128人,收缴罚款罚金240.27万元,上述地块在2021年进行核查时大部分已恢复植被,由国有林场收回林地经营管理。截至目前,扎兰屯市剩余未恢复植被地块按照“三调”数据地类属性和耕地保护红线进行管理。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32号)要求,“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的规定,现已不适用于“已垦林地植被恢复项目”。

部分属实

扎兰屯市要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科局及属地乡镇、国营农牧场、林场按照现状地类和耕地保护红线进行管理,同时责成以上单位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再次形成新的“已垦林地”。

已办结

15

D2HL20239

190369

群众反映:“2022年4月至今克一河镇森工局在克一河森林公园吊桥西侧约300米处无手续采砂并售卖约一万立方米,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的问题

鄂伦春自治旗

生态

被举报地点位于克一河镇兴安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克一河森工公司对举报地点及附近3公里内进行现地踏查,未发现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经延伸调查,2021年6月30日,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下发《关于加快堤防等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的通知》(鄂农水科字(2021〕158号),要求各乡镇对涉洪水水利工程严密排查,对险工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抢修抢护,同时对其它水利工程进行安全运行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同日,克一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克一河霍都齐河道进行紧急清淤的请示》(克政发〔2021〕38号),请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对霍都齐河道进行清淤。2021年7月3日,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关于对克一河霍都齐河道进行紧急清淤的请示的复函》(鄂农水科函字〔2021〕76号)同意克一河镇人民政府按照河道整治项目相关程序进行办理。2021年7月6日,克一河镇人民政府与克一河森工公司召开防汛对接会议,决定共同修筑克一河镇内河堤加固工程,由克一河森工公司负责施工。2022年4月28日,克一河森工公司莫冷格林场在汛期来临之前进行了河道清淤,清理出砂石约1100立方米存放于莫冷格林场院内,用于堤坝修筑加固。2022年5月,经请示克一河地区防汛指挥部,剩余部分用于回填体育场洼地、平整场地,所有砂石均未对外出售。

部分属实

2023年9月26日,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初步调查认为该清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规定,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目前该案件正在由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中。

阶段性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蒙速办 国务院 微信 微博 返回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