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1批 2023年9月 26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L20239210048 |
黄金集团在新巴尔虎右旗敖某某牧场非法征地,将举报人所承包的3500亩草场非法侵占滥开铜矿。 |
新巴尔虎右旗 |
生态 |
经查,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总建设用地规模为1616.6239公顷(24249.3585亩),涉及四个建设工程,分别为乌努格吐山一期工程、一期采选项目配套附属工程、二期扩建工程及低铜废石环境污染预防及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均有合法征地转用手续,同时涉及被征地的嘎查和牧民均已得到补偿。下一步,新巴尔虎右旗将加强矿山企业用地监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占用土地行为,切实将自然资源管理抓好抓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2 |
D2HL20239210425 |
2015年兴安盟罗某某在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罕达盖国有林场施业区破坏国有林地约四五千亩,用来种植粮食作物。 |
新巴尔虎左旗 |
生态 |
经查,罕达盖国有林场施业区面积16.2061万公顷(243.0915万亩),横跨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和乌布尔宝力格苏木行政辖区。群众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位于乌布尔宝力格苏木行政辖区,在国营罕达盖林场林权范围内(1991年颁发林权证,权属为国有)。群众反映的罗某某,是乌布尔宝力格苏木乌日根山农场负责人。 一、“2015年兴安盟罗某某在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罕达盖国有林场施业区种植粮食作物”问题属实。乌日根山农场所耕种的地块是国有耕地中的一般耕地。2015年6月1日,原新巴尔虎左旗国土资源局与罗某某签订《国有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将5867亩国有一般耕地发包给罗某某,合同期限为2015-2044年。发包耕地位于国营罕达盖林场林权证范围内。 二、“破坏国有林地约四五千亩”问题不属实。2021年7月30日,新巴尔虎左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呼伦贝尔市点石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乌日根山农场实际耕种地块进行勘测界定并出具了测绘技术报告书。经实测,该农场种植面积为5590.64亩,未超出《国有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发包的5867亩范围。另通过遥感影像数据比对,2020年耕地矢量数据与2014年、2019年数据无明显变化。 |
部分属实 |
2023年9月22日,新巴尔虎左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将测量结果与合同发包地块四至进行比对,乌日根山农场2023年实际耕种总面积为5861亩,未超出与原新巴尔虎左旗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合同》约定面积,实际耕种地块位置与新巴尔虎左旗自然资源局提供《合同》发包地块位置数据相符。 |
已办结 |
无 |
3 |
D2HL20239210426 |
1、满达蒙古部落在扎兰屯市河西办事处银行沟破坏耕地大约10亩;2、当地村民在河西办事处许家沟破坏林地、草地、耕地用于建造房屋大约3000平方米;3、河西热电厂南山有一居民破坏林地建造彩钢房。 |
扎兰屯市 |
生态 |
一、“满达蒙古部落在扎兰屯河西办事处银行沟破坏耕地大约10亩”问题不属实。经查,满达蒙古部落位于河西街道回民村七组(银行沟),占地面积15119.85平方米,经测绘地类情况,二调为采矿用地8219.29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579.59平方米;河流水面306.21平方米;内陆滩涂14.76平方米。三调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11860.01平方米;其他草地2988.3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154.11平方米;农村道路117.43平方米。 二、“当地村民在河西办事处许家沟破坏林地、草地、耕地用于建设房屋大约3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扎兰屯河西办事处回民村徐家沟共计46户74处房屋,74处房屋中符合法律和文件要求的有59处,未经批准的有15处。符合法律和文件要求的59处房屋分别为:取得设施农用地手续21处;按照《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办事处辖区被征收房屋的农民建设生产看护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扎政字〔2011〕187号)要求,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临时性看护房38处。未经批准的15处为村民建设的仓房、板房、临时圈舍。地类为耕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建设用地。 三、“河西热电厂南山有一居民破坏林地建造彩钢房”问题属实。经查,该建设房屋位于河西热电场南山,建设有彩钢房及附属设施等,总面积212平方米,其中彩钢房面积约58平方米,硬化地面约119平方米,半地下库房约33平方米,灶台约2平方米。该房屋位置在杨某某林权证所示坐标范围内,林权证编号:扎林证(2007)第0320007516号,存在未经审批使用林地行为。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已责成林草局依法依规查处。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当地村民在河西办事处许家沟破坏林地、草地、耕地用于建设房屋大约3000平方米”问题,扎兰屯市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联合对无合法手续的15处仓房、板房、临时圈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河西热电厂南山有一居民破坏林地建造彩钢房”问题,已责成扎兰屯市林草局,对未经审批使用草原、林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要求办案单位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查清违法事实并依法依规处置。同时要求河西(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和农科局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确保反映问题整改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
未办结 |
无 |
4 |
D2HL20239210424 |
荣达矿业在阿日哈沙特镇团结嘎查阿某某草场上采矿、探矿约500亩,多处挖坑约800亩。铺设水管占用举报人草场,越界采矿导致举报人草场塌陷,草场植被无法修复。 |
新巴尔虎右旗 |
生态 |
一、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采矿权项目采矿权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权与牧户承包经营草原重叠区域不涉及占用阿某某草场问题;二、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甲乌拉外围铅锌矿勘探”探矿权项目,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区域开展过地表施工钻探找矿工作,施工结束后已对钻孔封闭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三、举报人阿某某草场铺设的水管为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管线,该水管为地表铺设,现场核查未造成草场破坏;四、2023年6月,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第三方开展了采矿权超层越界核查工作,报告结论:通过对矿山地面矿界界柱的核查测量(原界柱没有变化)及井巷生产中段实际测量,开采标高及开采范围均在采矿许可范围内,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五、现场核查未发现阿某某草场存在塌陷现象。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5 |
X2HL20239210047 |
1、2023年7月呼伦贝尔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人为破坏接卸池井口将污水外溢排放,减轻高液位压力,导致厂区内污水跑冒严重,污水流至厂区外,淹没草场,污染地下水;2、2023年6月处罚前污泥产生量少,处罚后污泥产生量翻3倍,之前部分污泥去向不明,台账记录数量不全,出水口水体颜色发黑;3、污水在线监测设备频繁故障和数据异常,怀疑以设备故障掩盖不合格数据。 |
海拉尔区 |
水 |
经查,呼伦贝尔北水水务厂外接卸池2023年7月24日因进水量过大,14:40-17:00发生进水溢流情况,总时长2小时左右,准确溢流水量无法预估,根据现场积水情况预估不超过20吨,现场溢流污水淤积在接卸池通往厂区大门拐弯水泥路面,附近无大面积草场。 一、“破坏接卸池排放污水”问题不属实,“污水从接卸池外溢”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接卸池存在人为破坏痕迹,接卸池口墙壁部分水泥墙面破损,据呼伦贝尔北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述,为污水车卸水时碰撞导致,检查时接卸池口附近墙体形状完整,不存在拆除、损毁接卸池及附属墙体的情况。针对污水外溢问题,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在2023年7月海拉尔区连续降雨期间,发生过一次污水外溢情况,原因为连续降雨期间万家汇农贸市场附近市政3台污水提升泵全部启用,主城区内产生的污水全部流向该单位,进水量超过一、二期设计规模,无法接纳全部污水,导致污水从接卸池口处跑冒。通过查看该单位进水量统计报表,发现在降水频发时间段(7、8两月),该单位进水量较5、6两月相比有明显增加,7月最高进水量为24日的10.1388万吨。 二、“6月前后污泥产生量差距较大、污泥去向不明”问题不属实。检查时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单位污泥产量、外运处置报表,发现自2023年5月起,该单位污泥产生量较前4个月有明显增加。执法人员就该情况现场向负责人进行询问,其负责人陈述了污泥产生量增加的几方面原因:首先,夏季污水产生量较大,直接导致污泥量增加;其次,因2023年4月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受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后,该单位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加大了药剂投加量,同时降低污泥龄,二者同时作用导致污泥产生量增加;再次,该单位对曝气模块及搅拌器进行维修时对池底泥产生一定搅动,导致污泥产生量增加。执法人员对厂区周边进行走访,未发现有倾倒污泥情况。同时,该单位在污泥处置过程中保留了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生量、运输车辆车牌号、产生时间、产生环节等,其污泥委托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城投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填埋,双方已签订委托处置合同,保留了污泥转移联单。该单位负责人陈述原因符合逻辑,污泥处置相关记录健全。 三、“自动监控设备故障频发”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发生于该单位总磷、总氮分析仪器,因该仪器使用时间已达到5年半,存在老化情况,因此于7月至今频繁发生故障。该单位目前已购买全新设备,正组织进行更换,现已完成连续168小时调试及连续72小时调试,已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联网,随后组织进行验收及备案。数据异常期间该单位自动采样仪已进行超标留样,均已将超标留样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查时该单位出示了检测报告,数据异常期间废水中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总磷、总氮分析仪器内部管路连接正常,试剂均在有效期内。 |
部分属实 |
情况发生后,呼伦贝尔北水水务有限公司与市政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停用污水提升泵,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及生产能力,及时将问题解决。 |
已办结 |
无 |
6 |
D2HL20239210423 |
海拉尔区北外环农林桥附近修路的施工单位在道路建设完成之后依然在红星砖厂搅拌站采石,石料堆放在北外环农林桥附近。 |
海拉尔区 |
生态 |
经查,该绥满高速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高速公路项目与海拉尔区政府签订了《海满高速公路辅路取土场临时用地协议》。协议显示该项目申请于2020年10月12日至海满高速公路施工结束(不超过两年),但是实际领导签字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当事人表示,合同日期有误,取料时间应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 |
部分属实 |
2023年7月前该项目已经竣工,现场正在施工的项目为恢复取料场土地地貌。建设办也对石料堆放情况进行巡查,现场不存在石料堆放在北外环农林桥的情况。 |
已办结 |
无 |
7 |
X2HL20239210046 |
1、2022年5月25日晚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堆料场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污染物;2、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开矿破坏草原,破坏林地,在城市绿地违建别墅;3、该公司冷却水偷排至地下,已破坏的阿荣旗老公墓地段未治理,堆放燃烧废灰。 |
阿荣旗 |
生态、水、固废 |
一、“2022年5月25日晚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堆料场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污染物”问题部分属实。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质能发电,该公司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已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生物质发电所使用的玉米秸秆、水稻秸秆、小麦秸秆、树根及树皮等原料均为块状物料,于厂区空地露天堆放,原料堆场周边设置了2米高铁皮围障及260米长、12米高防风抑尘网。 二、“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开矿破坏草原,破坏林地”问题不属实。经查,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生物质发电厂,不存在开采矿产的情况。现地未发现破坏草原、破坏林地痕迹。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为3.6617公顷,2017年建设生物质发电厂。阿荣旗林草局对生物质发电厂占用地块进行了实地踏查和测量,并将测量的矢量数据与阿荣旗2017年建厂前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阿荣旗2009-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比对。经比对,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未占用林地和草地。 三、“在城市绿地违建别墅”问题部分属实。通过实地核查和查阅资料,群众举报中提及的“违规建设别墅”属违反城乡规划问题。2007年4月17日,经《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阿荣旗体育馆等建设项目的批复》(阿政字〔2007〕27号),实施君悦来休闲娱乐广场项目,建设单位为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批准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2007年5月24日,阿荣旗发改局以《关于下达阿荣旗君悦来休闲广场基本建设计划的通知》(阿发改发〔2007〕57号)下达该项目基本建设计划。2007年7月3日,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取得位于那吉镇滨河西路东侧、逸兴路北侧15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07〕阿政出字015),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30年。当年建设方开发建设了以蒙古包为主的休闲娱乐设施。2011年,因蒙古包与阿荣旗整体建筑风格不相符,阿荣旗政府责令开发单位自行拆除。2014年5月30日,该宗地以拟建荣花矿业公寓楼名义提交阿荣旗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会议同意荣花矿业公寓楼规划设计方案。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于2014年6月施工建设荣花矿业公寓楼,2014年12月建设完成,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该项目设计方案虽经过阿荣旗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开工建设,也未进行工程规划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2019年6月,阿荣旗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合格要求。同时,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评估,评估结果为,本次项目规划设计实施对阿荣旗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设施没有影响,项目可行。2019年7月18日,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对阿荣旗君悦来休闲娱乐广场项目(荣花矿业公寓楼)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告知函》,将违法线索函告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8月23日,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君悦来休闲娱乐广场(荣花矿业公寓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9月5日对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2019年9月9日,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缴纳罚款。该项目于2007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4年12月建设完工,但由于该项目用地在《阿荣旗那吉镇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的规划用途为城市绿地,实际用途不符合规划,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该公司冷却水偷排至地下”问题不属实。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电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回用,在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因蒸发自然减少(每小时蒸发量约15-20吨),需采用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中水进行补水。通过调取企业补水记录,2023年1-8月,该公司共生产运行5158小时,补充中水量81342.5吨。使用中水进行补水需缴纳费用,如企业循环冷却水大量流失后进行补水。需缴纳费用,如企业循环冷却水大量流失后进行补水将产生额外费用,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企业无理由向地下或外环境排放循环冷却水,且在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阿荣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已破坏的阿荣旗老公墓地段未治理,堆放燃烧废灰”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已破坏的阿荣旗老公墓地段”实为阿荣旗新发朝鲜族乡章塔尔村老公墓旁历史遗留采坑,由内蒙古绿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质环境治理,主要治理工艺为利用灰渣(阿荣旗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电过程产生的灰渣)进行回填,利用机械整平压实后覆土、恢复植被,实现采坑地形重塑、土壤重构和植被重建。2022年4月28日,内蒙古绿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向阿荣旗新发朝鲜族乡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内蒙古绿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发朝鲜族乡章塔尔村及周边遗留采坑恢复治理工作的申请》;2022年5月7日,新发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对该申请进行批复;2022年6月,内蒙古绿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阿荣旗那吉镇南侧3处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地质勘察、采坑本底调查、固废成分分析,编制了《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3年4月19日取得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阿荣旗分局批复(阿环审〔2023〕1号),随即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2022年5月25日晚荣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堆料场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污染物”问题,2022年5月25日18时26分,该公司原料堆场因秸秆自然发生火灾,经阿荣旗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认定书》(阿消火认字〔2022〕第0016号)认定,火灾非企业主观人为故意引起,属不可抗拒因素,已排除人为放火、电气故障、外来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原因。火灾发生过程中,秸秆等生物质原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次生污染物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二、关于“在城市绿地违建别墅”问题,阿荣旗自然资源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及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及《阿荣旗解决企业类国有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阿政办字〔2019〕86号)相关要求,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关于荣花矿业公寓楼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将该项目列入历史遗留范围,先行为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关于“已破坏的阿荣旗老公墓地段未治理,堆放燃烧废灰”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回填量约7000立方米。 |
已办结 |
无 |
8 |
D2HL20239210419 |
2021年至今牙克石市昇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污染免渡河镇5、6、7、8街道居民井水,井水有异味、浑浊无法饮用。 |
牙克石市 |
水 |
牙克石市昇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牙环审表字〔2020〕16号)。于2021年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50782MA0R905N08001U。2021年11月至今,该单位未开工生产。该单位目前正在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预计2023年11月中旬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免渡河镇人民政府多措并举解决居民用水问题。一是雇佣专职送水人员,购买符合食品包装标准水桶,在免渡河镇水源地取水,为地下水受污染区域居民开展每日送水服务,并对行动不便的居民送水入户。二是会同牙克石市水利局,编制《免渡河镇集中供水点工程实施方案》,在水质污染区域,建设饮用水集中供水点4个,水井深度在90-110米,出水量稳定充沛,各项指标经水质检测,均符合小型集中及分散式供水质量标准,有效解决水质污染区域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三是编制《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筹措资金增设埋式垃圾压缩站1处,购买环卫用车5辆,购置垃圾收储设备40个,引进淀粉渣制饲料项目,对全镇淀粉生产企业废渣进行回收利用,全镇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粉渣乱堆乱放问题得到解决。四是积极开展镇区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干部职工、辖区驻在单位、发动居民群众对各街巷、居民房前屋后垃圾进行全年清理,城镇环境卫生得到提升。五是《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16日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待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评审。8月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的2023年第二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评审会已进行一轮专家评审,因原方案选择的污水处理技术后期运行维护成本较大,专家建议重新选择处理技术,目前正在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9 |
D2HL20239210416 |
三角地小区内无证经营废品收购站和汽车修理部,异味、噪音、夜间经营时的灯光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海拉尔区 |
大气、噪音 |
经查,在举报人反映的海拉尔区三角地小区内没有汽车修理部,只有一家汽车美容店,该车行名称为泰坦汽车服务中心,有经营手续。主要经营洗车,汽车室内装潢,没有修车项目,无异味和噪声产生。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也要求汽车美容店在群众休息时间段尽早停止营业,避免出现灯光和噪声扰民。同时经排查,所提区域内不存在废品收购站。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10 |
D2HL20239210415 |
红花尔基水库蓄水外溢淹没水库附近草场,影响举报人草场植被生长,导致土壤营养流失,改变植被性质。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生态 |
经查,举报人草场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行政区,草场证号J15072403015895DF,面积为2700亩(涉及投诉问题草场面积约70亩)。举报人草场历年确有被水淹没情况,今年红花尔基水库汛线水位未超过752.4米,水库正常运行,举报人草场仍有约70亩有积水现象,但无法确定积水是否因水库造成,草场植被是否因蓄水外溢而导致性质改变。 鄂温克族自治旗党委政府责成伊敏苏木党委政府、红花尔基水电公司与草场淹没当事人共同委托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评估、委托北京国科宇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库压覆地块对应年份土地利用状况开展遥感判读分析。2022年5月20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司法鉴定所出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该司法鉴定意见书,2011年至2022年十二年间当事人草场水淹受损价值为623683.8元,2022年6月已由红花尔基水电公司向举报人支付补偿款,并与其签署三方补偿协议。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确认在红花尔基水电公司补偿到位后且控制汛限水位(752.4米)以下运行的情况下,不再因征地或淹没草场等问题向红花尔基水电公司提出任何权利。 |
部分属实 |
2023年9月22日,伊敏苏木党委政府联合红花尔基水电公司、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林草局、水利局等多部门前往当事人草场,现场查看草场植被生长情况,该区域生长的植物属于低湿地草甸类植物,同时与当事人沟通协商,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并按照认定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一是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信访问题,鄂温克族自治旗将积极与举报人持续沟通,正面宣传引导,有效解决信访问题;二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草场积水原因及是否存在因积水导致土壤营养流失性质改变情况;三是加快推进案件办理进度,争取最短时间完成信访答复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X2HL20239210044 |
扎兰屯市美扎兰幼儿园地下饮用水被扎兰屯市垃圾填埋厂严重污染,检验报告显示为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空气有异味。 |
扎兰屯市 |
水、大气 |
一、“扎兰屯市美扎兰幼儿园地下饮用水被扎兰屯市垃圾填埋厂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经查,垃圾处理场位于铁东办边城路18号,距高台子街道一组美扎兰幼儿园北侧约600米。扎兰屯市垃圾处理场于2009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4月7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内环审〔2008〕58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呼环字〔2013〕411号)。2020年8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50783660952859M002V,有效期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8年7月23日。垃圾处理场主要废水为垃圾渗滤液,渗滤液收集后经双级DTRO工艺处理用于厂区绿化抑尘,不存在渗滤液散排现象。同时,垃圾填埋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各项指标规范要求。经核对生产台账,渗滤液产生和处理量符合目前实际填埋量。现场查阅2023年8月24日垃圾处理场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JC-230824),北侧1个点位和西南3个点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二、“检验报告显示为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扎兰屯市疾控中心对美扎兰幼儿园自用井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该报告现已过期。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对地下水重新进行取样检测,待出具检测结果后,采取针对性措施办理。该处超标属于历史原因,当地居民区属于平房区、旱厕、污水井、畜禽养殖等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同时受鹅卵石容易渗漏地质结构影响,根据2018年扎兰屯市疾控中心对该地区进行的地下水检测报告,认定该地区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2012年,扎兰屯市水利局已经实施高台子1组饮水工程对该地区供水,解决了高台子1组饮用水问题。当年幼儿园由于其自身原因,拒绝安装自来水。水利局每年对该地区取水点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三、“空气有异味”问题不属实。按照环评要求,垃圾填埋场厂界500米范围为卫生管控范围。经现场踏查,垃圾填埋场与扎兰屯市美扎兰幼儿园直线距离约为600米,垃圾填埋场与美扎兰幼儿园所处位置距离符合环评要求。并且,垃圾填埋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对气味进行频检,不存在超标情况。 |
部分属实 |
待出具地下水检测报告后,如显示该地区地下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将责成水利局采取针对性措施办理,按照其自身意愿安装自来水,确保饮用水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2HL20239210043 |
扎兰屯市水务局2014年在雅鲁河哈拉苏—卧牛河堤坝建设中,改变历史行洪河道,导致每年汛期河水下泄至举报人防风林地,冲刷树木和林房,至林地沙化。 |
扎兰屯市 |
生态 |
经查,该群众反映问题位于嫩江流域雅鲁河治理工程(哈拉苏-卧牛河段8+300-18+010),桩号8+300-9+200处,为2014年扎兰屯市水利局修建,是一项公益性水利工程。依据2014-2018年全国土地调查影像数据和历年变更影像资料对比,该工程整体设计和施工都没有改变历史行洪河道。该问题反映的林地位于雅鲁河道内,靠近主河槽。此信访件与扎兰屯市王某某多次信访、起诉“修建堤坝导致举报人种植的林地被侵泡、水毁”系同一事件,此信访件经水利、信访等部门核实,已于2016年信访终结,属无理访。2022年4月26日,经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予支持举报人此项诉求,一审败诉。2023年6月13日,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13 |
X2HL20239210041 |
2017年开始张某某在扎兰屯市巴林雅鲁河边非法破坏湿地植被、盗挖砂石,2017年至2019年三年时间将李某某37亩土地用于采砂,破坏国有湿地四公里。 |
牙克石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涉及扎兰屯市、牙克石市巴林地区雅鲁河范围较广,无法确定具体举报区域。 (1)雅鲁河在扎兰屯市和牙克石市境内全长246.7km、流域面积15813km2。其中,雅鲁河在牙克石市境内长度134.7km、流域面积3988km2,且雅鲁河边大部分为林地和湿地。 (2)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破坏土地用于采砂的情况,且时间间隔较长,无法确定举报人反映的内容。 (3)每年,牙克石市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联合开展两次专项核查行动,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数据图片等科技手段,对牙克石市域范围内破坏林地、草原、湿地、耕地等情况进行核查,近5年未在该区域查处过非法盗采砂石的行为。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14 |
X2HL20239210040 |
2020年1月得力其尔乡张某某用砂石铺垫鹅厂,导致13万平方米草原植被被破坏。 |
阿荣旗 |
生态 |
2023年9月23日,阿荣旗林草局、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对得力其尔乡大鹅养殖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查,位于得力其尔乡兴南镇的阿荣旗兴顺大鹅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现地有两座鹅棚,经内蒙古赢环测绘公司测绘,该养殖合作社实际占用面积为1992.1平方米,未发现13万平方米垫砂石破坏草原行为。经与2009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数据库比对,全部为天然牧草地;与2021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数据库比对,全部为设施农用地。经调查,阿荣旗兴顺大鹅养殖专业合作社由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相关审批手续齐全。2021年6月8日取得阿荣旗林草局《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阿林草(草原)准许〔2021〕23号),同意阿荣旗兴顺大鹅养殖专业合作社大鹅养殖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0.267342公顷,使用期为2021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8日。经现场测绘数据与临时占用草原批复数据进行比对,该合作社实际用地未超出批复范围。 项目使用期已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占用林地草原监管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资发〔2023〕76号),“临时占用林草地期满后,当地林草部门要监督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恢复林草植被或者林草生产条件”,已告知阿荣旗兴顺大鹅养殖专业合作社按要求恢复植被。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阿荣旗林草局将监督阿荣旗兴顺大鹅养殖专业合作社恢复草原植被。 |
已办结 |
无 |
15 |
X2HL20239210039 |
北大街小区有渗水井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小区污水管道破裂污水存储在地沟,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海拉尔区 |
水 |
经查,北大街小区内未发现排水井渗漏、小区污水管道破裂或污水存储在地沟内。北大街小区于2022年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内容包括更新排水管网,于2023年8月完成改造,现小区内排水管完好,下水井及地沟内无渗漏污染地下水情况。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16 |
D2HL20239210412 |
金标废旧物资收购等两家废品收购站在海拉尔区陵园街占道经营,装卸车辆噪音较大和环境卫生差,破坏树木两棵。 |
海拉尔区 |
噪音、生态 |
经查,两家废品回收站为秉忠废品收购站和金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两家废品收购站未能及时清理、装车、转运废品,将回收的废品堆放在其经营地址门前。举报人反映的被破坏的金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门前两棵树木是2019年一名大货车司机肇事逃逸所为,并非废品收购站破坏。 |
部分属实 |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商户及时清理、装车、转运,装车在白天工作时段进行,注意装车时间和装车的声音,避免在群众休息时间扰民。禁止在门前堆积废品,保持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同时,将对两家废品收购站加大监管力度。 |
已办结 |
无 |
17 |
D2HL20239210413 |
热力小区(金色家园)1号楼院内有生活垃圾堆,散发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海拉尔区 |
大气、固废 |
经查,金色家园小区1号楼附近未发现堆放生活垃圾,1号楼附近设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检查发现部分建筑垃圾散落在堆放点以外。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成物业立即清理散落建筑垃圾至堆放点内,现已完成清理工作。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18 |
D2HL20239210411 |
2016年至今乌某某在吉布胡郎图苏木乌兰图嘎嘎查楚某草场上超载畜量放牧,3000亩草场上放牧约200头牛马。 |
新巴尔虎左旗 |
生态 |
经查,举报中所指草场目前实际使用人为乌某某一之子敖某某,草场上的牲畜为敖某某所有。敖某某有3900亩草场(与其兄敖某共有,草场本姓名为敖某),于2016年开始租赁乌某某二名下与其相邻的3712亩草场连片使用。2016年以来,敖某某还使用母亲宝某某某3157亩草场、租赁额某某某某2015亩、租赁斯某某某某5000亩草场。敖某某实际使用草场总面积达17784亩(其中,放牧场16299亩,打草场1485亩)。经敖某某本人说明,其名下现有98头牛、81匹马、6峰骆驼,另有200只羊在新巴尔虎右旗租赁草场放牧。 经调取吉布胡郎图苏木人民政府动物防疫台账,敖某某与其兄敖某共同经营牲畜,部分年份牲畜数据以敖某名义登记。另外,因马匹不做统一防疫,无相关数据。敖某2018年,有牛144头;2019年,牛102头;2021年,牛140头;敖某某2022年,羊188只、牛170头;敖某2023年有牛188头。调取牲畜头数基层表,敖某2017年,有牛150头;2018年,羊53只、牛144头、马79匹;2019年,羊53只、牛145头、马79匹;2020年,羊213只、牛192头、马113匹。 2023年9月23日实地检查发现,敖某某租用乌某某二草场上仅有8头牛,3匹马,其余牲畜放在所租斯某某某某草场内。经调取相关文件,2022年,新巴尔虎左旗天然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标准为7.032亩/羊单位;2023年,新巴尔虎左旗天然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标准为7.09亩/羊单位。换算后,敖某某使用的17784亩草场,2022年可承载2529个羊单位,2023年可承载2508个羊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所称‘羊单位’是指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折算后,2017年以来按敖某和敖某某名下牲畜最多时期计算:即羊213只、牛188头、马113匹、骆驼6峰,其牲畜头数抵1873个羊单位,均在核定载畜量范围内。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19 |
D2HL20239210410 |
2022年10月至今海拉尔区原造纸厂院内和厂房内存放大量炉灰,粉尘影响周边环境。 |
海拉尔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地点为原海拉尔区晨鸣纸业,检查时发现有大量粉状固体废物,堆放于厂房内、厂房周边、原厂区内空地等处。检查时未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在此地从事粉状固体废物经营、生产、加工等,现场露天堆放的粉状固体废物部分已经板结、长草。检查时发现在厂区偏东侧一处烟囱旁同时堆放有大量粉状固体废物,综合现场情况判断粉状固体废物为粉煤灰,疑似原晨鸣纸业生产期间产生,停产后未及时处置,遂转移至厂区空地、废弃厂房内部及周边。 |
属实 |
海拉尔区已安排清理。 |
已办结 |
无 |
20 |
D2HL20239210409 |
海拉尔区财富天晟小区二期8组16个风扇噪音大,已加盖隔音设施,但噪音问题没有解决。 |
海拉尔区 |
噪音 |
经查,该栋楼是商住混合楼,经营共四层,北侧已设置空调外机消音设施,南侧6组12个空调外机未设置空调外机消音设施,排风口设置在靠近5楼顶,附近有高层居民楼。天气转冷,设备目前已停止使用。2023年7月31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群众举报对该处排风设备附近高层8楼居民家进行入户噪音检测,报告结果超出国家规范标准。根据检查报告结果要求商家进行整改。商家对设备进行了维修,并承诺2024年使用设备前对设备维护保养时进行降噪整改,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商户2024年进行整改的请求。 |
部分属实 |
根据8月份群众、商家达成的协商结果,鉴于目前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要求商家再次确认2024年7月加装隔音设施并出具承诺书后,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不对其进行噪声检测。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