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至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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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2018年以来,呼伦贝尔、赤峰、通辽、兴安盟等盟市批准建设的非农建设项目共占用近万亩黑土地,一半以上没有落实耕作层黑土资源剥离和有效再利用要求,大量珍贵黑土资源被浪费。 |
责任单位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党委和政府(行署) |
整改目标 |
规范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工作,用好管好珍贵黑土资源 |
整改措施 |
一是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督促涉及黑土地的旗县制定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完成2018年以来批准建设的非农建设项目中占用黑土耕地未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要求项目的排查。 二是对2018年以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黑土耕地未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要求导致耕作层破坏无法再利用的项目,依法依规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自治区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制度落实到位。 |
完成情况 |
一是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涉及黑土地的35个旗县(市、区)已全部制定并正式印发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细化了操作流程和监管措施。 二是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对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占用黑土耕地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经核查,全部已按照验收销号细则完成了分类整改。其中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的项目,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是自然资源厅强化监管,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严格建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审查,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列为审查要件,确保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制度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