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要求,现对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内蒙古呼伦贝尔)储备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内蒙古呼伦贝尔)储备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拟选址在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尔塔拉项目区。
3.项目简介:该项目作为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重要力量,为呼伦贝尔及其周边地区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以及战时实施公路交通保障提供设备专业、先进适用、规模适当的大型、多功能、专业化应急装备和物资,同时兼顾区域内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的应急处置。在公路交通应急处置中发挥突击队和先遣队作用。根据《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布局方案》,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内蒙古呼伦贝尔)储备中心辐射区域包括呼伦贝尔市全境和周边500公里—800公里范围内的兴安盟和黑龙江省,根据项目拟覆盖范围和事发后12小时能够到达覆盖区域的原则要求,内蒙古(呼伦贝尔)国储中心建设项目拟选址在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尔塔拉项目区。
4.建设工期:2024年4月—2025年6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怀萍 联系电话:13614806660
2.评估机构:内蒙古申科国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娴妮 联系电话:18729293062
邮 箱:14423009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