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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防汛“三个责任人”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强化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现对呼伦贝尔市2023年度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呼伦贝尔市2023年度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