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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四措并举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力度

信息来源:鄂伦春旗 发布时间:2023-03-29 14:21 浏览: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购机补贴政策拉动内需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农牧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鄂伦春自治旗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品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2022年全面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力度,共补贴机具数量919台,发放指标确认书919份,受益农户为816户,通过“一卡通”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71万元。

一是落实补贴政策公开制度。将补贴政策、具体操作方法等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时公布,主动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建立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设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与补贴工作检查监督办公室,强化监督和制约。同时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项目的领导审核把关,建立部门间的审核稽查。

三是严把农机补贴审核和资金结算拨付关。在具体补贴政策落实和办理过程中,须提供购机申请、地方审核、公示、签订购机协议、承诺书等完整的补贴申购资料,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范围进行购机资格的审核,及时开展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拨付及上报工作。

四是对享受农机补贴实施服务监管。享受财政补贴的购机者与旗农机管理单位签订协议,由财政和农机管理单位协调购机及服务管理,并规定购机者3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所购农机具。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检查、抽查监督补贴机具使用情况,使农机具真正为农业服务。同时,加强农机补贴档案管理。对机具档案按机、按户进行整理,并编制年度查询清单,收集整理当年度与购机补贴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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