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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征收土地需要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 2023-08-08 15:5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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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主要有八个步骤:

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预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是预公告发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了解和掌握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确定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五是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修改。

六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七是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八是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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