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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征集开始时间:2020-12-13 17:37

征集结束时间:2020-12-28 17:37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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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56号)要求,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8日前反馈意见至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单位: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柳智彬

联系电话:0470-3101033

电子邮箱:gt8245144@126.com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3日


关于《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情况的说明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56号)要求,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代政府拟制了《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程序规定,现将文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及申请发文理由

为深入学习贯彻365体育投注生态文明思想和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推进分类分区综合治理,全面治理各类矿山环境问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二、相关背景情况

近年来, 365体育投注认真践行365体育投注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365体育投注矿山环境治理总体向好。但是,矿山长期开发形成的矿坑以及破坏草原森林、矿山三废污染、水土流失等矿山环境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区还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方案的科学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行,已征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并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

    四、政策解读

(一)统筹规划。各地针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统筹部署,科学施策,旗市区根据问题类型编制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治理计划,突出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按年度细化治理目标和成效。

(二)强化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原则,进一步压实市直相关部门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治理责任。根据问题来源,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任务,建立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三)突出重点。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加快还”原则,从规划源头入手,提高矿山准入条件,着力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从“三区两线”(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集中区,铁路和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等重点地区治理入手,着力推进矿山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针对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加大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大坑”、草原森林等重点地区资金投入力度,采取切合实际的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持续推进;对其它地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

(四)分类治理。综合考虑各地区治理工作的复杂程度、资金保障能力和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类、分区、分阶段实施综合治理,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责任主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分类施策、重点治理;生产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4年“实现绿则存,不绿则退”。


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呼伦贝尔市生态地位突出,地处大兴安岭森林、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是国家能源基地、有色金属基地,也是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产业基地。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现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365体育投注生态文明思想和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进分类分区综合治理,全面治理各类矿山环境问题。

2025年底,全面完成365体育投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整治工作,形成资源利用更高效、矿容矿貌更美化、生态环境更优化、开发秩序更有序的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大坑”、公路铁路沿线、航线和城镇周边、草原森林等重点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基本完成;“三区两线” 可视范围内绿色矿山企业进一步提标升级,矿山环境修复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各地针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统筹部署,科学施策,旗市区根据问题类型编制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治理计划,突出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按年度细化治理目标和成效。

(二)强化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原则,进一步压实市直相关部门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治理责任。根据问题来源,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任务,建立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三)突出重点。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加快还”原则,从规划源头入手,提高矿山准入条件,着力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从“三区两线”(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集中区,铁路和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等重点地区治理入手,着力推进矿山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针对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加大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大坑”、草原森林等重点地区资金投入力度,采取切合实际的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持续推进;对其它地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

(四)分类治理。综合考虑各地区治理工作的复杂程度、资金保障能力和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类、分区、分阶段实施综合治理,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责任主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分类施策、重点治理;生产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4年“实现绿则存,不绿则退”。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主导、旗县实施、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各旗市区要根据问题类型编制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目标、治理要求、治理方式和治理标准,确定重点地区,实施重大工程,列出治理任务清单,明确实施进度安排,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

(二)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美丽草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不再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经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等项目到期退出。加强大兴安岭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退耕还草还湿力度。依法依规办理矿山增产扩能、矿山增层扩界、矿业权转让和探转采、井采转露采手续。

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加强生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到“边生产,边治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矿山服务到期闭坑前,要按方案要求对矿区内破坏单元进行治理;要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配合

(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将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实现矿业转型发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全力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任务,促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目标全面落实。“三区两线” 可视范围内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中大型矿山企业 ,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升级,打造“生态公园式绿色矿山”,提升矿业整体形象。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到2024年,已建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生产矿山要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配合

(五)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大工程。

1.重点区域露天矿开采形成的“大坑”治理。对生产矿山形成的露天采坑治理,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治理主体责任,完成好治理任务。对无责任主体矿山形成的露天采坑治理,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专项规划和采坑规范要求制定治理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治理任务。充分考虑“大坑”分布区位、破坏程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积极进行修复治理,与生态旅游、生态种养和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充分结合,科学确定治理方向和治理目标。重要生态敏感区需要回填治理的,要进行回填利用,其它地区可以采取建设矿山公园、垃圾填埋场、蓄水池、鱼塘等方式加以治理利用,力争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到2025年,完成关闭露天煤矿和中型以上非煤矿山露天矿采坑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2.重点区域露天矿排土场高标准治理。对露天开采形成的排土场要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坚持科学治理、规范治理、系统治理,高标准执行国家《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设计标准》及其它非煤矿山的规程规范要求,排土场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20米,台阶宽度保持在5米以上,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25度,覆土厚度要达到30厘米以上,不易风化类型覆土厚度要达到50厘米以上,要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露天矿山在生产中要做到土石方“少外排、多内排”,在满足产能前提下,采坑要做到“及时内排、到界回填”,对于开采到界区域通过内排及时回填,形成有利于林木草植被恢复的地表条件,三年内要达到免维护水平。

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财政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参加

3.“煤矿灭火工程”和“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形成的露天剥离坑治理 。“煤矿灭火工程”和“煤矿采空区治理”形成的露天剥离坑治理由原立项审批、监管部门负责监管。2020年,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完成“煤矿灭火工程项目”和“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形成的露天剥离坑和排渣场详细调查,明确治理目标,编制治理方案;2025年,全面完成露天剥离坑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林草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4.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对矿山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及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矸石、渣土等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督管理,有力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现成立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盟市领导小组标准,成立旗市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治理职责(附件2),统筹安排,加强调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档案,做到“一矿一档、及时更新”,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旗市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监督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强联动,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检查督导工作,形成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合力;各矿山企业作为建设主体,要切实承担矿山环境治理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履行开采矿区的复垦复绿义务,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的“生态公园式绿色矿山”新模式。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对于无责任主体的矿山环境治理,坚持属地管理,进一步压实旗市区人民政府的治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矿山环境问题治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扎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配合旗市区开展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治理需要,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形成资金合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统筹利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制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激发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吸引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四)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市党委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对旗市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加大专项督察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治理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强化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广泛普及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形成保护矿山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     365体育投注市长

副组长:及永乾   365体育投注副市长

 员:鄢树岭   365体育投注副秘书长

寇子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水利局局长

戴宏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贾晓华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杨 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成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阿晋勒   市财政局局长

那日苏   市农牧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主任贾晓华,副主任何慕仁。负责365体育投注矿山环境治理日常工作,协调、调度、汇总和报送矿山环境治理等相关材料。


附件2:

呼伦贝尔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部门职责职能分工

为保护和改善365体育投注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各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做好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一是组织开展运煤主干道周边环境保护不达标洗煤厂、储煤场整治工作,推动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二是加强矿山企业矿容矿貌建设,包括工业广场布置科学合理,生产、储运、环保设施配套齐全,矿区环境干净整洁,矿区内主干道路全程硬化;三是组织开展露天矿排土场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排土场固化、覆土、绿化和监测工作,不得超高、超坡度排放,监管矿山按期实现排土场内排,已实现内排矿山不再允许外排;四是组织开展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一是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现状摸底排查;二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勘查准入管理,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的管控;三是针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中大型矿山企业,打造“生态公园式绿色矿山”新模式,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升级;四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五是监督管理矿山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五是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以及无主料坑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度。

(三)生态环境局:一是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365体育投注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现状摸底排查,并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生态公园式绿色矿山”具体实施标准、意见及相关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运煤运矿主干道及矿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扬尘达标排放;三是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系统;四是组织开展固体废弃物、废渣、废水及矿坑疏干水综合利用与治理。

(四)交通运输局:一是组织开展运煤运矿主干道、进矿道路建设和道路扬尘及周边环境治理;二是加快推进因交通设施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批准临时取料场治理进度。

(五)应急管理局:一是组织开展露天矿排土场边坡、采区边帮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林业和草原局:一是监督管理矿山草地、林地开发利用;二是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监督管理矿山涉及的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

(七)工业与信息化局:一是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高效清洁生产;二是组织开展对煤矿建设现状摸底排查,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八)水利局:一是组织开展矿山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二是组织指导矿山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矿山采矿权人,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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