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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365体育投注实行禁猎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征集开始时间:2020-10-20 16:15

征集结束时间:2020-11-05 16:15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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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0〕 166号),有效遏制365体育投注乱捕滥猎、非法捕捞行为,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起草了《365体育投注实行禁渔禁猎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5日前反馈至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联系单位: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联系电话:林草局0470-8295553、农牧局0470-8290006

电子邮箱:林草局18947575723@163.com、农牧局719283337@qq.com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0日


关于《365体育投注实行禁猎禁渔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0〕 166号),有效遏制365体育投注乱捕滥猎、非法捕捞行为,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起草了《365体育投注实行禁渔禁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现将《通告》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 该通告主要内容

此通告明确了365体育投注禁渔禁猎范围和时间、禁渔禁猎动物种类、禁渔禁猎工具以及违反本通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 拟制该通告的必要性

野生动物资源、渔业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365体育投注野生动物资源、渔业资源保护,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非法捕捞行为,为365体育投注非法狩猎相关刑事案件提供依据,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365体育投注水域生态安全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

三、 该通告制定依据

1、2018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 ……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繁殖、迁徙停歇、隐蔽、越冬等生息繁衍地划为禁猎区、禁渔区,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禁猎(渔)期(季节性河流、湖泊除外)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第二条“……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内容: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该通告起草过程

根据365体育投注野生动物资源和滥捕乱猎违法情况,经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研究,拟制此通告,同时以发函形式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海拉尔海关部门意见。其中市森林公安局就通告中第三条做出修改,增加了捣毁鸟巢、掏蛋、捡蛋内容,已采纳,其他单位无意见,以电话询问方式征求了各旗市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林业六局,均无意见。


365体育投注实行禁猎禁渔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365体育投注野生动物和渔业资源保护,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野生动物禁猎、天然水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为全年。呼伦贝尔市天然水域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边境水域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

二、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渔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中重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爆炸物、毒药、气枪、地枪、体育运动枪支、排铳、铁铗、地弓、弹弓、弩、粘网、电网、滚笼、犬猎、鹰猎、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非人工操作制动的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水淹、陷阱、网捕、捣毁巢穴、掏蛋、捡蛋及其他以破坏、妨碍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猎捕;禁止惊扰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电捕网具、水下爆炸物、毒药、毒饵及其它禁用的渔具。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航空保障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报批。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因繁殖、科研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捞的,必须依法报批。

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加工、利用、运输、邮寄、携带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水生野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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