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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阅读次数:2705 作者:办公室 来源: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3-09-0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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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信息(审计)公开制度

(试行)

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资金救助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捐赠信息是指市红十字会依法接收使用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捐赠款物的信息。

(二)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开、以实际接收为准、尊重捐赠人意愿、保护捐赠人隐私等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明确规定公开的必须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捐赠人明确要求不公开的),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以实际接收为准。按实际接收的捐赠款物金额、价值、数量等进行公开,对承诺捐赠金额、数量等不作为公开依据。捐赠资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捐赠物资以经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委托、指定的受益人签收并确认质量合格的情况为准。

3.尊重捐赠人意愿。对于捐赠人不愿意公开其信息或匿名捐赠的,不予公开或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名义公开。

4.保护捐赠人隐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二、公开内容

(一)接收捐赠信息

1.接收捐赠资金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金额、捐赠日期、捐赠项目名称等。

2.接收捐赠物资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物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捐赠日期等。对无法提供价格证明或不能获得公允价格的,公开数量,不公开价值。

3.接受捐赠技术(服务)等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技术(服务)价值、公益目的、受益地(单位)或受益人、捐赠日期等。对无法提供价格证明或不能获得公允价格的,公开技术(服务)情况和效益,不公开价值。

(二)捐赠使用信息

1.捐赠资金使用信息按捐赠项目或资助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支出金额、最终受益地(单位)或受益人等。

2.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按使用批次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物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最终受益地区(单位)或个人等。

3.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应以适当方式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三)捐赠综合信息

包括捐赠收支总体情况等。

(四)其他信息

包括捐赠款物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公开方式

1.捐赠信息采取表格、文字表述或文字表述加表格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必要时辅之以照片、视频等形式,方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直观了解使用情况。

2.“博爱一日捐”等日常捐赠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开,接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捐赠信息应及时公开,年度捐赠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按年度公开,专项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按期公开。

3.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1)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每季度公开1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要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2)公益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每季度公开1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要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4.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5.捐赠信息在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收支平台(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必要时可在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官网、呼伦贝尔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市红十字会对捐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制度由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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